1、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责 任 人:承办人(A、B)、科长、主管副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 条 规 定 :餐 饮 服 务 实 行许 可 制 度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取 得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 ,并 依 法 承 担 餐 饮 服 务 的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三、条件和标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2、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四、所需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五、受理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材料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员接到申请单位申请后,材料齐全者,大厅派相关监督员赴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后,报请主管领导进行图纸审批,申请单位按照审批图纸进行施
4、工,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位准予许可,窗口打证颁发卫生许可,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交相关科室。七、办理时限承办人对申请单位验收合格者,3 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布。审批结果在该网站上公告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九、监督检查执行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十、责任追究执行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承办人(A、B)初审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同意受理承办人(A、B )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现场进行审查验收(5 个工作日内)许可结果进行网站公告准予许可(3 个工作日内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