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审批意见申 请 项 目 江都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 理 编 号 164424受 理 时 间 2007 年 7月 5日 申请人联系方式 13801431159经办人处理情况及审批意见江都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都市大桥镇沿江开发区三江大道,从事水泥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 600万吨/ 年的产能。 计划取用长江水源对高温、高速运 转的设备进行循环冷却。 现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关结论,提出如下审批意见: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有关结论,同意江都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00万 t/a 水泥粉磨站工程在长江江都段杨湾河口下游550 米处取水,年取用地表水 36 万 m3,最大取水流量为 1200m3/d;二、循环冷却水不得排入长江,厂区及码头生活污水、雨水等应通过相应处理后回用,避免对附近水体造成污染;三、取水工程建成后,必须安装智能水表,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取水。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按时上报取用水情况报表。要做好节水技改工作,制定有效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和突发性水安全应急预案;四、取水单位要加强取水口附近长江河势监测和水质、水温监测,保障河势稳定及取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