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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出监衔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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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案由: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出监衔接提案人: 内容:建立监所与社会出监衔接机制,加强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一直是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2011 年2 月 19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明确要求:要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的安置帮教工作起步早,基础好,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结构的变化,刑释解教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受政府管理体制的制约,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出现了一些滞后、脱节现象,特别是在刑释解教人员出监环节,一些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

2、来源,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保障,重新违法犯罪机率增大,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出监衔接: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出监衔接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后的有效衔接,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预防其因无法融入社会而重新违法犯罪。很有必要确定监所与社会“出监衔接”的“九大机制”: 一是源头预防机制。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开展法制教育,促进服刑在教人员学法、知法、守法;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服刑在教人员适应社会能力;强化心理干预,消除服刑在教人员心理疾患。尤其要突出抓好出监所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信息互通机制

3、。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信息专用网和全省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数据库,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罪犯劳教人员出监所前一个月,监狱、劳教所将刑释解教人员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释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出监(所)评估情况及安置帮教建议,通过专用网提供给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被送达机关应在 7 日内反馈回执单。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每月应当将被采取刑事拘留以上强制措施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分别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和社会救助、从事个体经营扶助等情况,反馈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的县级安

4、置帮教部门,由当地安置帮教部门通过信息网反馈到刑释解教人员原服刑劳教的监狱和劳教所。 三是人员交接机制。安置帮教部门接到罪犯劳教人员即将出监所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其亲属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对无亲属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基层乡镇、街办或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接回,并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对其中可能危害社会的高风险人员,由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派人将其送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并与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完成公文、人员交接工作,逐人落实后续管理措施;对应当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派出所应按规定将其列为重点人口管理,并会同当地司法所落实管控措施;对出监(所)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

5、、落户或因住所搬迁造成人户分离以及其他原因而流散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会同安置帮教办公室查清情况,摸清去向,减少漏管失控。 四是社会帮教机制。县级以上安置帮教部门要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业和社会志愿者,定期到监狱、劳教所开展帮教活动,向罪犯、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文化图书、医疗防疫、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等服务。基层安置帮教组织要与共青团、妇联、村(居)委会共同建立帮教队伍,发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志愿者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结对帮扶。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就

6、学等困难。 五是过渡安置机制。采取政府投资、划拨土地等办法在省会城市、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专门接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基地或经济实体,过渡性地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身、就业问题。安置基地或经济实体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六是就业帮扶机制。监狱、劳教所要组织三个月内刑释解教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刑释解教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凭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

7、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登记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工商部门应自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我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接受安置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

8、级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可制定特殊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七是社会保障机制。对生活困难、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应当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应当纳入“五保”范围。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刑释解教后失业的,按规定核发或恢复给付失业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时未到退休年龄的,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释解教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条件的,按判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9、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刑释解教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新就业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实现就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当地政府要及时落实责任田或责任山,并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八是动态管理机制。安置帮教部门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专门档案,定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半年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有针对性改进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户籍所在地

10、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主动与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暂住地的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稳控帮教工作;建立监所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共同做好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是考核奖惩机制。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每年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地方实行责任倒查,并视情建议同级综治委给予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处罚。 通过以上几点建议,希望能极大的促进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出监衔接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后的有效衔接,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预防其因无法融入社会而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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