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教协议书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政策,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劳动就业、接受教育等方面问题的解决,为其走上新生之路提供条件和机会,巩固监 所改造成果,保障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经过司法所、社区居(村)委会或志愿者、帮教对象亲 属、帮教 对象“四方”共同协商,在自愿互信的原则下,特签订此帮教协议书。 一、司法所应做到:1、坚持文明、耐心教育,促进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2、坚持等级管理上门帮教,并做好记录。 3、经常了解帮教对象的情况,及时协同社区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社区居(村)委会(志愿者)应做到: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上
2、门帮教,用政策、法律、情理进行教育引导。 2、主动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尽力 协调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3、及时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变化和行为动态,帮其稳定情绪,安心生活。 三、帮教对象的亲属应做到: 1、坚持从精神上鼓励其奋发进取,增 强其自尊、自爱、自信。 2、坚持从生活上热情关心和照顾,尽力帮助克服困难。3、当发现其产生邪念,应及时规劝,全力制止其 违 法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并及时报告司法所或社区居(村)委会。 四、帮教对象应做到: 1、自强自立、认真工作、依法 经营、勤苦致富。 2、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保 护自己的 权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虚心接受帮教小组成员的教育, 应当主动向帮教人员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 4、不参与危害社会的各种帮派、团伙、积极举报他人的不法行 为。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司法所、社区居(村)委会、帮教对象亲属和帮教对象各 1 份, 报区县安帮办 1 份。司法所工作人员签字: 社区居(村)委会或志愿者(签字):帮教对象亲属(签字): 帮教对象(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