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溪镇初中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一、指导思想1、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强教学管理与研究,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并充分发展其个性特长,全面提高我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2、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方案遵循系统性、整体性、客观性、公正性、导向性原则。3、镇教科文卫办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初中教学质量评价表对学校、领导、科组、教师进行相应奖励。4、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学校、领导、科组、教师的奖励以效果评价为主,学校对教师和班级奖励要坚持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二、奖励依据市教育局每学年公布的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数据册三、奖励办法(一)对
2、学校的奖励1、报考率达 99%以上(含 99%)但低于 100%的,每生奖励 30 元;报考率为 100%的,每生奖励 40 元。2、凡考入重点中学的,每考入一名奖励 1500 元。3、三年巩固率、中考报考率、中考全科合格率、中考总分优秀率、学生特长发展人均原始分五项指标总得分位于全市前八分之一区间的学校,每校奖励 3 万元;位于全市第二个八分之一区间的学校,每校奖励 2 万元;位于全市第三个八分之一区间的学校,每校奖励 1.5 万元;位于全市第四个八分之一区间的学校,每校奖励 1 万元。(二)对学校领导的奖励1、学校三年巩固率、中考报考率、中考全科合格率、中考总分优秀率、学生特长发展人均原始
3、分五项指标总得分位于全市第一个八分之一区间的,校长奖励 3500 元,副校长每人奖励 3200 元,正副主任(含总务主任)每人奖励 3000 元;2、学校五项指标总分位于全市第二个八分之一区间的,校长奖励 3000 元,副校长每人奖励 2700 元,正副主任(含总务主任)每人奖励 2500 元;3、学校五项指标总分位于全市第三个八分之一区间的,校长奖励 2500 元,副校长每人奖励 2200 元,正副主任(含总务主任)每人奖励 2000 元;4、学校五项指标总分位于全市第四个八分之一区间的,校长奖励 2000 元,副校长每人奖励 1700 元,正副主任(含总务主任)每人奖励 1500 元。(三
4、)对科组的奖励中考低分率、中考合格率、中考优秀率三项指标总得分位于全市前八分之一区间的学科,对该科组奖励 1000 元;三项指标总得分位于全市第二个八分之一区间的学科,对该科组奖励 800 元;三项指标总得分位于全市第三个八分之一区间的学科,对该科组奖励 500元。(四)对教师的奖励凡初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七科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升高中考试,任课教师所任教科目的低分率低于(不含等于)市平均水平,同时合格率及优秀率达超市平均水平的,给任课教师奖励 2500 元;上述三项指标中有两项达标的,给任课教师奖励 1500 元;上述三项指标中有一项达标的,给任课教师奖励 500 元。(
5、五)对毕业考科目教师的奖励凡生物、地理、历史等参加全市统一的毕业考试的科目,任课教师所教科目合格率达超市平均水平的,给任课教师奖励 500 元。任课教师担任多个班级的,不累加。说明 :1、学校三年巩固率、中考报考率、中考全科合格率、中考总分优秀率、学生特长发展人均原始分、中考低分率等指标计算方法参照中山市 20032004 学年度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各项指标的数据取得以市教育局每学年公布的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数据册为准。2、此奖励方案将随着市教育局评价方案的修订而修订。长江初中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一、教学质量测算方式 每学期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成绩测算人数每学期由教导处核定后确定。二、测算科目 语文
6、、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地理、生物三、测算项目 各学科人平分、优秀率、及格率四、奖励办法(一)班级整体成绩奖1、测算科目:一年级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二年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政治、地理、生物三年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2、测算方式:(1 )优秀率、及格率、人平分 三项之和 将各班测算科目三项之和取总分排名占队年级 七 八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奖金 340 290 240 200 160 140 380 330 280 230 180 160班主任 50 50 50 30 30 20 5
7、0 50 50 30 30 20奖说明:1、每班按总分前 70 名学生测算三率之和排名次。 2、开班人数核定后,学期末每流失一人,在班级总分中减 15 分。 3、班级各学科三项指标之和与第一名班级总分相差 80 分,一、二、三年级分数达 100 分、120 分的不得奖。(二)培优补差奖(学生总分团体奖)1、测算科目学生总分科平 85 分的按达到人数给奖,一年级奖班级 50 元/个,二年级奖班级 60元/个。2、学生总分在年级前 150 名内,每班应达到 18 人,每超过一个,奖给一年级班级 45 元/个,奖给二年级班级 50 元/个。3、学生总分在年级前 350 名内,每班应达到 50 人,每
8、超过一个奖给一年级班级 30 元/个,奖给二年级班级 40 元/个(科平达不到 50 分的学生不计入该班人数)。4、未达到总分段应达到人数的班级视日常工作和期末总分成绩情况,由教导处酌情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四)团体奖发放办法:1、各学科奖金发放比例: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生物 化学 物理比例 1 1 0.75 1/班级 1/班级 1/班级 1/班级 1/2 1/22、各学科奖金发放标准:3、任课教师优秀率与及格率都达到要求,奖金发放比例见上。若任课教师优秀率与及格率只有一项达到标准时,该任课教师奖金发放比例只占 70%;若两项都未达到,该任课教师奖金发放比例只占 50
9、%。4、以上奖励由学校认真测算后发放到班级,班主任领奖,根据班级奖励细则发放给任课教师。(班主任根据任课教师在班级教学情况有权分配各类奖金比例)(五)单科设奖1、单科项目:应城市教育局学期期末考试科目。2、测算方法:优秀率+及格率+人平分3、奖励办法:各学科取各班总分前 70 名算三率之和计算名次。名次 一 二 三 四奖金 120 90 70 50优秀率 25% 20% 15% 10%及格率 70% 65% 60% 55%说明:(1)各学科名次奖未达到学校各名次规定的及格率与优秀率指标的降低一位档次发奖,低于最低指标的所有学科不得名次奖;(2)带多班的任课教师优秀率、及格率测算以所任班级的全体
10、学生测算;(3)各学科名次奖中优秀率与及格率之和超过学校规定第一名及格率、优秀率之和的指标的 10 百分点,另奖 50 元。超过 20 个百分点,另奖 100 元。(六)公共课及后勤人员年终奖励办法1、 对象:一年级音、体、美、学校课程及后勤人员2、办法:(1)考勤:每月全勤加 10 分。(2)月量化检查,每月 10 分。(3)问卷调查 100 分,按 30%计入。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生物 化学 物理优秀率 15% 20% 15% 10% 20% 20% 20% 20% 20% 20%及格率 65% 60% 55% 50% 60% 60% 60% 60% 60% 60%3
11、、奖励:名次 一 二 三 四奖金 120 90 70 50说明:1、对积极配合学校能尽职尽责完成学校除教学工作以外的其他任务的教师另奖 50 元。2、 对拒绝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任务中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奖励。(七)九年级奖励办法1、测算科目:中考科目2、测算方式(第一学期奖励办法)3、九(1)班与九(2)班奖励办法(1)取中考科目及格率、优秀率、人平数三项之和测算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奖金 400 300(2)取两班九科总分前 60 名测算,每班应达到 20 人,每超过一人,奖 45 元。4、九(3)班、九(4)、九(5)、九(6)班奖励办法:(1)中考科目学生部分科平 87 分以上
12、,每达到一人奖 90 元。(2)中考科目总分排名前 40%的学生(120 人),每班应达到 20 人,每超过一人,奖 70 元。(3)中考科目总分排名前 70%的学生(200 人),每班应达到 40 人,每超过一人,奖 60 元。5、九年级学科单项奖:(与七、八年级相同)。唐家初中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为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奖励教师工作,力争实现学校各年级全区统一排名名次上升,现制定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如下:一、全区统一考试统一排名:1、基础奖+单优:(1) 基础奖:参考科目统一设基础奖每位教师 100 元。(2)单优奖:单优 3 元每生,单优标准:语文 110、数学 120、英语 110、物理、化
13、学 85、历史 90、初三政治 85、生物、地理、一二年级政治 80。2、名次奖:(1)奖励名次:各年级参考学科奖全区 16 名,全区第 6 名以后无奖励。(2)奖励方案: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和三年级政治第 16 名分别奖:400、300、260、200、150、100 元。生物、地理、体育、一二年级政治第 16 名分别奖:200、150、125、100、75、50 元。3、升位奖:各年级各学科以上一次统一考试为基数,名次每上升一位奖教师 100 元。第一次参加全区统一考试按学校自主考试计算。4、保持奖:全区前 3 名设保持奖,保持名次不降,第 1 名奖教师 100 元,第 2
14、名奖教师 80元,第 3 名奖教师 60 元。5、艺体学科教师奖教师平均数或由临时评委打分。二、学校自主考试:1、期末考试以语文 110、数学 120、英语 110、物理、化学 85、历史 90、初三政治 85、生物、地理、一二年级政治 80 为线记优生,单优一年级 4.5 元每生、二年级 5 元每生、三年级 6 元每生,全优每生每科奖 15 元,集优每生每科奖10 元(若某科未达优生标准,而总分达集优标准,则该科不享受集优奖,奖金由其他科分摊)。2、期末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 90 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 60 分为线记及格,每及格 1 人奖教师 0.9 元。3、期末统考同年
15、级同科平均分差 100 分总分达 5 分(含 5 分)以上,150 分总分达 10(含 10 分)以上,则扣除该班及格、单优奖。4、跨级跨科:升学对口科目奖 50 元,升学不对口科目奖 40 元。未尽事项参照原细则执行。初中部)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学质量,特拟订初中部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二、评估方法按照县教育局教研室要求,由县教研室或学校统一命题、阅卷、考核成绩检测中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三、奖励办法(一)排名奖1在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期末质量测试中,各学科按平均分、及格率、优良率三
16、项指标分别进行奖励(各科指标要求参见附表)。语文、数学、英语每达标一项奖励 50 元。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达标一项奖励 30 元。各项数据按各教师担任的所有班级的平均数计算。2.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按平均分、及格率、优良率三项指标单项第一名奖科任 90 元,第二名 60 元,第三名 30 元;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科按平均分、及格率、优良率三项指标单项第一名奖科任 60 元,第二名 40 元,第三名 20 元;担双班以上的取全体学生平均值,奖金1.2,同级同科任的按第二名奖,奖金1.2。(注: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均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否则不奖。)3在县城学校质量考查中,按考查成绩
17、排名计算,奖励前二名。第一名共奖 3000 元,第二名共奖 2000 元,学校并按班级排名给予科任教师不等额奖励。 4、在县城学校质量考查中,考查成绩排名相应设立班风奖,共奖励班主任第一名 1000 元,第二名共奖 800 元,学校并按班级排名给予不等额奖励。(二)培优奖要求各科任教师在面向全体的基础上,要善于发现尖子,培养人才。在期末质量测试中,各学科按学生单科成绩在全级的排名计算,成绩均要达到 75 分以上。语文、数学、英语奖励前 20 名,15名奖 20 元,610 名奖 15 元,1120 名奖 10 元,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奖励前 10 名,13 名奖 15 元,46 名奖 10
18、元,710名奖 5 元。 四、附各科达标要求平均分 优良率 及格率语文 60 10% 60%数学 60 10% 60%英语 60 10% 60%政治 65 15% 65%历史 65 15% 65%地理 65 15% 65%生物 65 15% 65%五、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等项目指 标要 求科 目1期末教导处组织人员对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质量进行抽测。体育学科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 98%以上;音乐学科每学期必须授完对应教材的所有内容,必须指导学生唱好国歌、团歌、校歌和课本里的歌曲,学生的音乐素养要逐渐提高;美术学科每学期收集优秀作品份数相当于授课学生总数的 30%,创设好学校的文化长廊,使之
19、清新隽永,陶冶情操,不断提高学生的美术创作能力;信息技术学科每学期收集优秀电脑画份数相当于授课学生总数的 30%,抽测结果作为教师学期综合考核的依据。2体、美、音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参与相应的学科竞赛,取得的竞赛成绩参照“辅导学生获奖”标准进行考核,竞赛组织培训和获奖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3综合期末检测(50%)、平时竞赛培训或获奖情况(30% )、学生评议(10%)、学校集中评议(10%)等结果进行奖励。如期末没有进行考评,则酌情考虑。六、1本方案自 2009 年 1 月开始实施;2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二九年一月宁海县强蛟镇初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配方案 (草 案)发布者:强
20、蛟初中 | 日期:2009-12-31 | 浏览:212 次 | 保护视力色: 宁海县强蛟镇初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配方案(草 案)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教师锐意进取、争创佳绩,特制订强蛟初中考绩奖励条例1、平均分所任班级的学科平均分在北片相应初中中的名次与获奖分对应表任教班级名次 1 2 3 4 5 6分值 10 9 8 7 6 52、全年级段该学科平均分在北片相应初中中的名次与获奖分对应表年级段名次 1 2 3 4 5 6分值 10 9 8 7 6 53、及格率:及格率90%-100%或片第一名80%-90%或片第二名70%-80%或片第三名60%-70%或片第四名50
21、%-40%或片第五名40%-30% 30%-0%分值 10 9 8 7 6 5 44、优秀率优秀率30%及以上或片第一名25%-30%或片第二名20%-25%或片第三名15%-20%或片第四名10%-15%或片第五名5%-10% 5%-0%分值 10 9 8 7 6 5 4说明:数学、英语、科学四科 60 分为及格,102 分为优秀(总分 120)语文 60 分及格 90 分优秀,初三科学 90 分及格 125 分优秀,社会 42 分及格 68 分优秀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考核分,确定被考核者等第,学校将根据考核者等第发放考绩奖。6、不参加统考学科的人员考绩和跨学科跨年级的情况由校考核领
22、导小组酌情考虑核定。7、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因为在强蛟初中奖教奖学奖励标准中已有考虑,所以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再考虑。8、此考核方案经全体教师会议通过后生效。育林中学教学质量管理目标和奖励方案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根据崇教基(2006)81 号关于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若干意见及本校的实际,制订如下教学质量管理目标和奖励方案。一、总则1、每个教师要把教学质量作为生命线,努力学习理论,潜心研究学生、研究教学,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进取;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能获得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
23、。2、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体现优劳优酬,学校对达到教学质量目标的任课师进行奖励。3、评价方式采用年级大捆绑和班级各学科的小捆绑。4、质量目标和奖励学科为参加中考学业考试学科。5、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教学质量目标奖励金额。二、质量目标1、初三年级一次性毕业合格率达到县指标 95%以上,总分平均分达到县平均以上。2、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中,各学科年级合格率、平均分达到县平均水平以上。3、初三毕业考试中,各学科年级平均优秀率达到县十六名以上。4、六、七、八三个年级在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县统测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门学科的年级合格率、平均分达到县平均水平以上;优秀率达到县十六名以上。三、奖励细则1、六年
24、级(1)以开学初全县统测为评价平台,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合格率、平均分、优秀率在学年度县统测中,在原有基础上上升三个名次以上,(包括三名),则每项指标奖励 50 元。如上升五个名次以上,(包括五名),则每项指标奖励 100 元。(2)如在(1)条款中,上升名次没有达标,但合格率、平均分、优秀率已达到县平均水平,则每项奖励 100 元。如合格率、优秀率超县平均 5 个百分点,则每项指标奖励 200 元,如超县平均 8 个百分点,则每项指标奖励 300 元;如平均分超县平均,则每超一分奖励 50 元。(3)说明:a:达到县平均水平以上标准,则按(2)条款奖励,名次上升不重复奖励。b:平均分、
25、合格率、优秀率分项奖励,c:以班级为计算单位奖励。 2、七年级以六年级县统测为评价平台,奖励标准同六年级。3、初二年级初二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门学科在学年度县统测中,合格率、平均分、优秀率达到县平均水平,则每项奖励 100 元,如合格率、优秀率超县平均水平 5 个百分点以上,则每项奖励 200 元,如合格率、优秀率超县平均水平 8 个百分点以上,则每项奖励 300 元, 如平均分超县平均,则每超一分奖励 50 元.说明:a: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分项奖励。b:以班级为计算单位进行奖励。4、九年级(1)a:在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中五门学科年级总分平均分达到县平均,则每个任课师奖励 300 元
26、;如年级平均分超县平均,则每超一分所有任课师再加奖 100 元/每分;b:如年级平均分进入县前十名,则每个任课师一次性奖励 800 元;c:如年级平均分进入县前六名,则每个任课师一次性奖励 1500 元;(说明:如没有达到 b 条款以上标准,则按 a 条款奖励,a,b 交叉不重复奖励,按高限奖励。)。(2)如五门学科年级总分平均分未达到县平均,但班级平均分达到县平均,则该班任课师奖励 200 元。如班级平均分超县平均,则每超一分,班级任课师再加奖 100 元/每分。(3)在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中,学科班级平均分达到县平均水平,则该任课师奖励 100 元/班;如学科班级的平均分超县平均水平,则每超一
27、分该任课师奖励 100 元/班。(4)在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中年级一次性合格率达到县平均,则每个任课师奖励 200 元,如一次性合格率超县平均 1 个百分点,则每个任课师奖励 300 元,如一次性合格率超县平均两个百分点,则每个任课师奖励500 元,班主任加奖 200 元。如超县平均合格率 3 个百分点以上,则每个任课师奖励 800 元,班主任加奖 300 元。(5)如年级一次性合格率未到县平均,但班级合格率达到县平均以上,则该班任课师奖励 200 元,班主任加奖 100 元。(6)在初三升学考试中,以每班 4 个为基数,年级有 20 名同学被录取崇明中学以上的市重点或市寄宿制高中,则每个任课师奖
28、励 300 元,每个班主任奖励 100 元;如果录取数超过 20 名,在此基础上每超一名每个任课师再加奖 100 元;如录取数在 25 名以上,在此基础上每超一名每个任课师再加奖 200 元。(录取择校生不计在内,物理学科任课师以90%权重奖励,化学学科任课以 80%权重奖励)(7)在初三升学考试中,班级录取人数达到班级 4 个基数,则该班任课师奖励 100 元;如超过 4 个基数,则每超 1 人该班任课师奖励 100 元。(8)体育学科在统一测试中,班级平均分达到 26 分以上,则该班任课师奖励 100 元/班,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分奖 100 元/班。(如有身体原因未参加测试,则按上级规定所
29、得的分数计入班级计算平均分)。(9)政治学科在统一测试中,班级合格率达到县平均水平,则该任课师奖励 100 元/班。(10)在初三学业考试中一次性合格率达到县平均以上,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门学科的任课师享受一次外出考察。政治、体育任课师享受一半的待遇。(11)如学科班级平均分处于全县 34 所中学 28 名以后,明显影响年级平均分,则该任课师不享受以上初三年级的各项奖励。四、说明:1、原“五四”分段进入学校的教师,如能连续四年所任教的班级达到以上奖励条款,则四年后享受一次外出考察待遇。2、所有成绩计算以在籍学生数进行统计,且以县教师进修学校研训部下发的统计数为准。3、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在校长室,具体奖励金额视学校财力及形势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崇明县育林中学2008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