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甲方:乙方:武汉市钢兴业劳保用品服装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要求乙方为其订制_服装,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 容: 品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含税单价(元/件)金额(二)交货期限 天,由甲方先行交付货物预付款 30%,计人民币 ,乙方收到预付款及确认小样后开始计算工期,其余款项生产完成甲方验收后支付 70%,如有拖欠,则按 0.5每天给付滞纳金。同时,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有拖延,按滞纳金 0.5每天扣抵货款。(三)交货方式:乙方生产完成后通知甲方到乙方发货仓库对产品质量按合同标准抽样或逐件验收,并办理付款手续后,由乙方专人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四)乙方严格按甲方所注明的内容制作(参照
2、样衣标准),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返修或重做,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注:在返工期内乙方不再承担滞纳金;返工期不得超过原交货期限天数),但如果甲方中途要求更改制作内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五)乙方为服装加工生产企业,有义务为甲方选择正规布行的面料进行生产,但因布匹厂家每批次颜色上的缸差而导致的颜色偏差不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货品面料质量存在争议,可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布厂的发货清单。如果甲方仍有置疑,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确有问题的,乙方承担此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保留向第三方(布料生产企业)追究责任的权利。否则甲方无
3、权对外观无显著差异的布料自行论定,或以此为借口拒付货款。(七)特别约定:_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地址:_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257 号 武钢建工集团对面联系人: 联系人: _ 涂永娣 手机:_ 手机: 13098880662公司电话:_ 公司电话:027-86327874开户名:武汉市青山区钢兴业劳保用品服装厂 开户行:武汉建设银行钢兴支行 公司帐号:42001248708050003390温馨提示:1、请勿直接付现金给经办业务员,大额款项请转公司帐户或法人帐户,以防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一切依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准,细节问题请与公司签订生产合同附件,任何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公司不予承认。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