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授信余额证明编号:按照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审查,我行决定授予贵方公开授信额度万元。以上公开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一年,自本证书生效之日起计。 对本公开额度授信说明如下: 第一,以上公开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以及境外筹资转贷款。上述信用需求须按我行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发放。第二,在以上公开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在符合我行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行将及时、方便地安排贵方使用有关信用。第三,每次使用信用的期限要根据其具体用途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不受上述“有效期一年”的约束。第四,当贵方需要使用本公开授信额度内的信用需求时,请提前 5 个工
2、作日将信用需求的品种、期限等通知我行。 第五,超出本公开授信额度的信用需求须经我行评估,按规定的授信审批程序放。 第六,在本公开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内,当贵方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我行可以根据其产生的影响调整或取消授予贵方的公开授信额度: (一)总投资超过投资前三年的税后利润之和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三)诉讼标的达到净资产的 30%的重大法律诉讼;(四)对外担保额达到净资产的 30%的重大对外担保; (五)重大人事调整;(六)重大事故和大额赔偿等重大事项。第七,贵方一旦出现贷款逾期、欠息或造成我行被迫垫款等情况,我行可停止贵方使用公开授信额度。第八,本证书加盖公章后生效,仅作贵方便利使用公开授信额度之证明,不作其他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2015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