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省政府令2010第 4 号)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596 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北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交通运输部门1、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3、向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派驻运管人员,对一般货运源头实行流动巡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4、监督、督导货运源头严格执行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处罚,属于其它部门的,及时抄
2、告;5、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其监管部门;6、建立货运源头、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档案,制定从业人员的记分扣分制度并实施;7、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二、公安部门1、加强货运车辆登记管理,对非标货运车辆不予上牌上照;2、严厉打击车托带车、强行闯卡等扰乱治超或集结车辆恶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维护治超秩序;3、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治超,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5、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监管部门;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
3、它事项。三、发展和改革、物价部门(一)发展和改革部门1、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属地治超办;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二)物价部门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治超相关的收费政策;2、制定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卸载、保管等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3、会同有关部门对治超期间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依法对公路沿线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
4、拼装、改装企业;3、向属地治超办提供本部门办理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货运源头名单;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对治超检测设备及时实施计量检定;2、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备案标准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杜绝无标生产行为;3、责令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召回虚假标定的货运车辆;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严禁违反规定为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2、会同有关部门
5、,对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坍塌、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属地治超办;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七、水利部门1、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属地治超办;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八、国土资源部门1、加强煤炭、铁矿、沙石料、非河道采砂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2、及时办理治超检测站点征用(租赁)土地手续;3、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许可的货运源头报属地治超办;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
6、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1、监督公家公告内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按国家规定生产和改装车辆,查处违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十、财政部门1、将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十一、法制部门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制定关于治超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依法裁决治超行政复议案件;3、暂扣或吊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治超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4、定期组织持证的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
7、训考试;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十二、纠风(监察)部门1、查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2、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十三、宣传部门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治超工作;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十四、警备司令部1、加强军牌货运车辆管理,禁止车货总重 10 吨以上运输非军事装备的军牌货运车辆行驶公路;2、打击货运车辆悬挂假军牌、驾驶员使用假军用驾驶证等违法行为;3、对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路面治超中发现的涉嫌假冒军用牌照的货运车辆进行甄别和处理;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5、完成上级警备主管部门交办及地方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请予协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