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 号)中的规定,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制定会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是经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二、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1、个人会员会费 100 元起/年;2、副会长会费 500 元起/年;3、秘书长会费 500 元起/年;4、会长会费 500 元起/年;5、单位会员会费 5000 元起/年。三、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
2、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 2/3 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 1/2 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四、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五、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六、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会费收据。七、 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对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会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北京旗袍文化研究会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