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需方请购部门: 内部请购单号: 长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供方: 地址: 需方: 地址: 为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人民币元) 、金额及交货时间等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 .00 元交货期限 具体由需方书面(传真或邮件)订单通知为准。备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但不限于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全部货物及附件材料、附带工具、软件、易损配件、包装、检验、安装、测试、技术资料、技
2、术服务、运输、保险、对需方员工培训、17%的开票增值税金,以及供方负责 2 年内免费维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的总价。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或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质保期产品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验收的方式与方法为: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且供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可以采用经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供需双方对质量要求、验收或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质保期有特别约定(比如签订了技术协议书 )的按高于前述标准的技术协议书的特别约
3、定执行,上述标准同时存在的则按照标准较高者执行。2供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需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后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 ,或国家、行业、供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供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二年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供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 。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供方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 48 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 ,否则,每延误一天,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解决,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供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 30%的违约金。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地
4、点、交货方法、验收方法1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或 2. 运输方式: ,包装、运费、保险、装卸等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内) 。3交货方法:供方于发货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传真及含扫描附件的电子邮件)通知需方发货的具体情况,以便需方安排接货。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说明书、电气原理图(若有) 、保修凭证等相关文件随产品一并交需方,需方按照供方的要求配合卸货。卸货落地需方可在现场进行外观初步验收、双方清点交接货物。该卸货落地时的外观初步验收与清点不免除供方的责任,不影响需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验收、清点和提出异议。4验收方法及标准:需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进行验收。5随机备品
5、、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技术协议书或本合同附件执行。6风险承担:在供方于需方指定地点卸货后将货物(含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需方并由需方出具收货单之前,货物的风险都由供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需方承担。7. 产品分包:供方应独立生产供货范围的全部产品、不得外购(含主要部件),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进行分包。第四条:产品交货时间1、需方每月 日前向供方发出下个月的订货计划,需方每月的采购数量不超过 的,供方不得提出异议;若需方所发订货计划中的采购数量超过 ,则超过部分的数量需经供方确认,若供方未在收到订货通知后当日内提出异议,则供方应按需方订货通知交货。供方收到需方次月的
6、发货计划后准备生产,需方在向供方发出订货计划后十五日内,可以对该月订货计划进行数量调整,供方承诺按照需方调整通知予以配合履行。2、需方就每月订货数量在该月开始后可提前 48 小时向供方发出发货通知,供方承诺在接到发货通知后 小时内将货物送至需方现场。就该月订货数量,需方可以要求供3方在该月内分 2 次或多次交货( 供方应当均匀交货或按照需方的通知交货) ,也可以要求一次性交货,供方承诺对上述供货要求均予以满足,需方无须因此承担额外费用。发货通知与订货计划可以同时在一个文件中发送,也可以分开发送。3、若需方任何一月或数月未向供方发出次月订货计划、或双方对本合同第一条的产品单价另行协商实际履行价格
7、未达成一致而致需方解除合同的,需方并不因此向供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需方在发出订货计划(或订单)或通知后,供方应按订货计划或通知要求的数量及交货期交货,否则,应当按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供方将按需方的要求在收到订货计划或通知后,加盖供方公章或合同章后当日返还给需方,以证明其收到订货计划或通知。供方不加盖公章或合同公章,或未返还给需方,不免除供方按本合同及订货计划与通知的交货义务与责任。如果之后开箱检验后发现货物(含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该批货物的交货日期以供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之日为准。第五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需
8、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以现汇(电汇)方式向本合同指定的供方银行帐户付款。2、款项支付: (1)进度款:供方应按月依据需方月订单及通知及时交货,且应同时提交金额为月订单货物 100%金额的收据和金额为 100%的月订单货物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送货清单、合同标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订单号必须一致且必须随货通行,以便需方及时入账)给需方。发票经需方验收无误且产品验收合格后,货款由需方 30 日内支付给供方。(2)如需方就任何一月订单延迟付款,则该订单的交货期按照延迟付款天数顺延,双方不因此承担延期违约责任,但供方延期交货时间不应超过延迟付款天数,否则应按照第七条的约定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供
9、方也可以按需方通知不顺延交货而按原交货期交货。鉴于双方合同履行是以月订单形式执行,因此为避免争议,任何一月订单出现延迟付款、质量争议等任何争议,其它月份的订单产品供方仍应按相应订单交货,需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按照月订单支付货款。第六条: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质量检验期)的时间、办法:数量、外观验收及期限:需方在货到现场后 60 天内进行外观与数量检测,检测合格向供方出具外观验收报告。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外观尺寸、品种、型号以及数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有缺损,需方可选择采取拒收、要求供方立即更换或补足、对缺损产品做无条件4退货处理等相应的措施。质量验收及期限:质量检验内容和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10、进行检测、检验,质量检验期为自产品到货并经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 个月,如未约定检验方式及比例,则按照需方要求执行。对于材质、经长时间运转之后才能发现的质量缺陷等潜在缺陷,以及产品存在假冒伪劣情况的(比如假冒商标或品牌、不是指定的厂家生产的等情形) ,则质量检验期不受上述 12 个月的限制,需方在上述 12 个月届满后仍可提出质量异议,供方仍应对质量负责。若对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标准有争议,双方同意由需方所在地的或需方指定的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在交付后进行质量检验时,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供方应在需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参与检验或予以解决,且须签署会议纪
11、要,否则,以需方单方检测、验收结果及处理方式为准,供方不持异议。第七条:违约责任供需双方约定:1供方迟延交货,向需方承担延期交货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 1%/天,延期天数从合同约定的最迟交付期限次日起或需方通知要求到货的日期次日开始计算,至供方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送达需方工地日为止。若延误至十天供方仍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将违约金补足至合同总价款 30%。若需方不解除合同,则违约金继续累计计算。2供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外观尺寸、品种、质量等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要求供方修理或作无条件全部或部分退换处理。需方要求更换、修理的,供方应立即更
12、换、修理,并由供方自需方要求供方更换、修理之日起,每日承担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直至更换、修理完毕且合格之日止。若供方在需方通知更换或修理之日起满十日仍未能更换、修理完毕且合格的,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供方将违约金补足至合同总价款的 30%(需方也有权不解除合同,前述违约金继续累计计算。 ) ;若需方直接要求退货的,供方应在需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退回相应价款(需方有权从与供方其他合同中的应付价款中扣取) ,同时由供方承担需方退货部分的产品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如因供方延期交货、交付后或质保期中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工期迟延或停产,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
13、按照需方每日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可得利益)的金额给付需方赔偿金。因此造成需方其它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3. 因供方提供的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供方应采取措施使得需方免受损失和免予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则该产品视为不符合约定的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予以更换,并按第七条第 25款的相关规定处理。4.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因供方提供的产品与其他物品结合使用,无法分拆维修、退货或维修、退货将给需方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方可不维修、退货,但有权要求供方承担承担本合同已发生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供方对因产品存
14、在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风险及损失提供本合同已发生总价款 100%的书面担保,但前述违约、担保责任,仍不能弥补需方实际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补齐。5.如需方单方面要求退货的、取消订单或变更产品型号的,应至少提前交货期 3 日通知供方,供方承诺按照需方通知予以配合。要求退货或取消订单的、变更产品型号的,可以在合同期限内采购,若合同终止时,需方确定不再需要该批产品的,则由双方协商处理。若供方在接到需方上述通知时尚未投料的或尚未发生费用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供方应配合予以退还已支付的相应货款,若供方已投料的或已发生费用的,需方则应赔偿供方损失,赔偿总价款应不高于相应产品价值的 10%。6. 需方发现供方
15、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需方工作人员,需方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有权要求供方承担不少于本合同已发生总价款价格 3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7. 未经需方同意供方擅自外购、分包本合同供货范围内产品的,所交付的产品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经需方同意外购、分包的,供方对所有外购、分包的产品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8. 供方对任何一项违约金的承担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金、违约金的承担及合同义务的履行。本合同所述之违约金、赔偿金可以累计计算。需方在本合同履行中造成供方损失的,无论如何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均不超过所涉及产品价值的 10%。第八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供方应提供的技
16、术指导与服务的具体内容与期限为: 到货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技术协议书 、合同产品说明或使用该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向需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及安装、售前售后、员工培训等服务。否则,供方应按产品延迟交货的规定,按照第七条第 1 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定义及其后果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主动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应在 7 天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对方确认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考虑到现在天气预报,运输方式的多样化,恶劣天气、水路、道路不通等原因供方应予提前考虑,供方不能免除由此引起的交货延误和质
17、量责任。6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供方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的,需方可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取消逾期未交货物,要求供方返还所有相应款项,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供需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署人已经取得各自单位的充分授权,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如有变动,双方应在变动之处签字盖章确认。2.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其它约定1.
18、在没有特别规定下,对于货物的使用所需的文件、附加零件和备用件等,供方应与货物一起向需方交付,且除非另有特别规定,为货物的使用所需要的文件、附加零件和备用件等的价款应被认为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之中。2在交货前,供方应该提前 2 天通知需方,使需方做出接货准备,否则需方可不收货,由此引起的后果与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发出的解除合同或退货等通知, 如供方有异议应当在需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需方将通知发往供方的法定地址或供方在洽谈合同时所用的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供方的地址、电子邮箱及传真号码如下:( 。若供方地址或联系办法有变动,应及时通知需方。供方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委派
19、的人员,无论是否具有书面的授权书,其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作出的认定及签署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均视为已获得供方的授权。3如因供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对需方或第三方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供方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4供方保证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备完成本合同所述交易所需的相关资质。5. 双方确认:技术协议书等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需方向供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等文件应当加盖需方的公章,否则不具有效力;本合同文本系由双方共同充分协商而成的,并非任何一方的格式文本。6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双方可以在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协商续签本合同。7本合同一式 6 份,供需双方各执 3 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7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供 方: 需 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税 号: 税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