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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代理.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8922614 上传时间:2019-07-17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26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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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案例1】2007年10月20日,A国公民甲来到中国旅游,晚上住宿在某宾馆,由于旅途疲劳甲酒后吸烟入睡,因烟头掉在床上引起火灾,致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5万余元。同年12月 6日某市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甲辩称自己是外国人,享有刑事豁免权,不能被中国的法院审判不能依照中国的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人民法院是否能够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案例2】被告人陆某,女,30岁,满族,因故意伤害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交付某人民法院审判。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一直用汉语陈述。 但在法庭上,被告人要求用满语陈述。合议庭评议后认为

2、法庭组成人员只懂汉语,不懂满语,遂驳回陆某的请求。陆某只好用汉语陈述。 【问题】合议庭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3】某市某厂厂长马某于到任半年时间内利用职权贪污公款10万余元。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该厂部分职工的控告,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检察院认为马某已经构成贪污罪。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逮捕了马某。正当市检察院准备继续查清马某行贿、受贿等重大犯罪事实时,某报社记者以调查为名,直接进行干预。该记者一是硬要查阅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档案,被检察院拒绝后无理地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没有规定不让记者看检察院的档案材料,并让检察院拿出不让记者看材料的具体规定来。二是该记者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等人

3、说,马某的案子办错了,我准备在本市住20 天,把这个案子翻过来。三是对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你们不要怕打击报复。打击报复,你们找我,你们检察长已经不行了,我搞了40年调查研究,一切都清楚等。他还以在报上发表文章相威胁。马某也借机找检举过他的人进行威胁,统一口径。该记者的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干扰了检察机关办案。,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一、刑事辩护制度 二、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关于律师权利的新规范 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五、刑事代理制度,一、刑事辩护制度,(一)辩护的概念 (二)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3.指定辩护 4.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 5.拒绝

4、辩护人辩护的具体处理 (三)辩护人的范围,(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二)辩护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这种

5、辩护方式贯穿于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最基本方式。,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1)时间 A.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诉法第33条)。,B.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诉法第33条)。 (2)人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3)委托权的归属 犯罪嫌疑

6、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4)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刑诉法解释第35条、检察院刑诉规则第317) (5)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上诉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法解释第252条第2款)。,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

7、辩护。 法院指定辩护是刑事法律援助种类之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1)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刑诉法第34条、刑诉法解释第36条) A.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B.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审理时是未成年人,不包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人; D.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例】被告人李某,男,15岁,系某校学生。甲于7月3日将另一学生刺成重伤。8月3日,一审人民法院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李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

8、。人民法院遂于8月9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试分析: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无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的情形,如有,请指出。,【答案】该案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的情形,表现在: (1)被告人是15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而一审人民法院未予指定; (2)开庭前,应不迟于10日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而一审人民法院的送达只有5日; (3)该案不能公开审理,而一审人民法院却公开审理。,(2)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刑诉法第34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法解释第37条

9、: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4.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 (1)指定辩护仅存在于案件的审理阶段;而委托辩护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进行。 (2)人民法院只能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而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0、的人员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5.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具体处理 (1)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法第39条)。 (2)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刑诉法解释第38条)。,(3)对于不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

11、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刑诉法解释第165条)。,(4)对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刑诉法第41条,刑诉法解释第38条、第165条)。 (5)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刑诉法解释第165条)。,【例】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

12、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答案】B,(三)辩护人的范围,1.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刑诉法32条)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注意:A.正在执行的刑罚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主刑已执行完毕,但仍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也不得担任辩护人;B.被宣告缓刑的

13、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注意1】对属于上述不得担

14、任辩护人范围中第47项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13项情形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6条、法官法第17条、检察官法第20条),【注意2】律师法第11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如果上述律师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前述第13项情形的,是否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例1】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甲的朋友乙。经查,乙并未参与抢

15、劫,因而乙的案件部分被撤销。关于此案的辩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未委托辩护人时,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准许甲委托乙作为他的辩护人 C.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检察院任检察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正在该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解析】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但是这里的年龄应当以审判时为准。本题中,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判时已满18岁,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故A项正确。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 B、D项正确。 【答案】A、B、D,【例2】小

16、梁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在一次与同事的争吵打斗中将他人打伤,被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小梁欲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不能准许的有:( ) A.他的好朋友,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史密斯(美国人) B.他的刚刚取得美国国籍的哥哥 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姐夫 D.目睹了他打架事件的好朋友小虎 【答案】A、C、D,二、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一)律师的诉讼地位 (二)律师的诉讼权利 1.侦查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 3.审判阶段 (三)律师参与诉讼与非律师的区别 1.参与案件阶段的不同 2.阅卷的不同 3.会见与通信的不同 4.调查取

17、证的不同 5.申请取保候审的不同 (四)辩护人和其他辩护人的主要义务,(一)律师的诉讼地位,【例】关于辩护人的辩护主张与司法机关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独立于公安机关 B.独立于检察机关 C.独立于审判机关 D.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答案】A、B、C、D,(二)律师的诉讼权利,在刑诉法中,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同,且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的权利也不完全一样。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1)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刑诉法第96条)。,(2)受委

18、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刑诉法第96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刑诉法第96条)。 (4)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刑诉法第96条)。 (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刑诉法第75条)。,【注意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由于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活动内容,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所以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侦查阶段律师的称谓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法律辅佐人、法律帮助人或犯

19、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辩护人等。但通说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不是辩护人,而是处于法律帮助者的地位。,2.审查起诉阶段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律师(刑诉法第33条)。 (2)阅卷权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及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刑诉法第36条)。但根据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由于新法优于旧法,适用律师法的规定。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扩大了。,(3)会见和通信权 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0、,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过审查起诉机关批准,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刑诉法第36条、六机关规定第12条)。 (4)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 律师法第35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

21、关的情况。” 这就使得律师享有了独立的调查取证权,律师有权向证人和有关单位调查取证,当然在调查取证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调查,(5)发表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刑诉法第139条)。 (6)申请取保候审权 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刑诉规则第39条)。 (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刑诉法第75条)。,3.审判阶段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刑诉法第36条) 注意:律师有权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且不论案件是

22、否涉及国家秘密,被告人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都不需要经过审判机关批准。 (2)阅卷权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刑诉法第36条)。但根据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3)会见和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申请取保候审权 (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7)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 (8)非独立的上诉权 辩护律师有权在经过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 (9)拒绝辩护权 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北京市律师

23、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

24、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三)律师参与诉讼与非律师的区别,1.参与案件阶段的不同 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有权被委托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而非律师无权接受委托(刑诉法第96条)。 2.阅卷的不同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

25、定材料或者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时,不需要经过许可;其他辩护人必须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的许可后才能行使该权利(刑诉法第36条)。,3.会见与通信的不同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时,不需要经过许可;其他辩护人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后才享有这一权利。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其他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派员在场(刑事诉讼法第36条、六机关规定第12条)。,4.调查取证的不同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有权申请

26、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一权利(刑事诉讼法第37条)。,5.申请取保候审的不同 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而其他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的除外)则没有这一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8条)。,(四)辩护人和其他辩护人的主要义务,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

27、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第307条【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8、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

29、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例】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C.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答案】D,三、关于律师权利的新规范,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拒绝委托问题 (二)律师会见问题 (三)律师阅卷问题 (四)

30、律师调查取证权问题 (五)律师的庭审言论豁免权 (六)律师的人身安全问题 (七)律师的保密问题 (八)对于律师的利益冲突,(一)拒绝委托问题,修改后的律师法的规定与现有规范是一致的,即一方面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另一方面,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二)律师会见问题,修改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经司法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31、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三)律师阅卷问题,修改后的律师法的规定扩大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的范围。即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四)律师调查取证权问题,1.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

32、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五)律师的庭审言论豁免权,这是律师法新的规定,律师庭上发表言论不受追究但并非无限制。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六)律师的人身安全问题,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要求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七)律师的保密问题,律师法要求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

33、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八)对于律师的利益冲突,律师法要求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例1】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34、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答案】A、C、D 律师法第2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35、第一条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例2】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

36、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答案】D,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例】下列哪一种情况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 ) A.申请代理的事项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B.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又未按要求作出补充 C.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自行委托了其他代理人 D.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 【答案】A,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7、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刑事代理制度,(一)概念 (二)种类 1.公诉案件中的代理 2.自诉案件中的代理 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三)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四)委托代理律师的

38、诉讼权利,刑诉法第40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一)概念,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

39、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二)种类,1.公诉案件中的代理 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自诉案件中的代理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所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40、理人的合法权益。,【例】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诉讼参与人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诉讼行为( ) A.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 B.被害人 C.自诉人 D.证人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代理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故选项A错误;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代理人代为活动,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C项。 【答案】B、C,(三)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见刑诉法第4041条、六机关规定第16条 1.代理人的范围等于辩护人的范围,都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不能充当辩护人

41、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代理人的人数等于辩护人的人数: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与辩护人的人数相同,均为12人。 3.委托代理开始的时间等于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 4.在委托代理上,检察院、法院承担的义务等于委托辩护的有关规定。,【例】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 B.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 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 D.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答案】D,(四)委托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条规定的精神,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权利基本一致,【案例】郑某(1

42、6岁)、杨某(19岁)殴打王某、致王某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9年5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M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5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M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6月17日

43、开庭审理,并于6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6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月2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张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问题】(1)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某检察人员于5月16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 (3)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

44、的请求? (4)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5)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 (6)张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应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即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所以检察院指定辩护律师于法无据。 (2)检察人员于5月16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已经是收到审查起诉材料之日后的第10天,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不能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 (4)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有违法律规定,不利于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错误的。 (5)王律师无权拒绝辩护。 (6)张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辩护律师在判决确定后有权得到判决书副本,这是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一种必要的前提。本案中,张律师未主动问询结果,致使被告人郑某的上诉权无形中被剥夺,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做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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