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和源泉,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的战略部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专章的形式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试图对这些规定作一分述。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概念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概念。什么是基础研究?什么是应用基础研究?法律本身尚未有定义式规定。为了搞精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我们不妨先考察一下有关解释。人类从事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RD)活动,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分
2、为基础研究(Fundamental Research)、应用研究(Applied Research)和试验发展(Experimental Pevelopment)三类。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技术统计手册的解释,所谓基础研究,“主要是为了取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的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并不以何特定的或具体的应用为目的而开展的实证性工作或理论性工作。”所谓应用研究,“主要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的实用目的或目标而获取新知识所进行的独创性研究”。 不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种分类方法在逻辑和实践中也表明了它固有的缺陷。因此,一些国家并不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 RD 活动三分类的定义或体系的局
3、限,而是结合本国情况作些修正。 我国科技界对 RD 活动的分类方法也有不同认识,综合起来,国内外关于 RD 的分类不外乎有下列几种分类法: (图略) -_1989 年 2 月召开的“全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基础性研究”的概念,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确认应用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的一部分:1 图略 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概念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呢?综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内外有关学者的解释,我们认为;所谓基础研究,主要是指为了认识的目的而获取自然规律、原理的新知识所进行的创造性研究;所谓应用基础研究,主要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或具体的应用目的或目标而
4、获取应用原理、规律的新知识所进行的独创性研究。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获取有关规律、原理的新知识,都进行创造性或独创性研究。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主要以认识为目的的而无特定的或具体的应用目的,因而强调一般的创造性;后者则主要以特定的或具体的实际应用为目的,因而强调其独创性。 需要指出的是,当我们说基础研究主要以认识为目的时,并不否认某些基础研究具有广泛的、一般的应用目的或目标。一般地说,基础研究在有无应用目的或目标方面似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确乎看不出有任何应用目的或目标,如发现新的基本粒子、地球的起源与寿命、生物的演化等研究。这类研究仅仅增添人类的知识和认识能力,超码在当前看不出有什么应用
5、目的或目标,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纯粹基础研究”。另一种则具有远期的、广泛的或一般的应用目的或目标,尽管在当前还不能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如超导原理研究、激光原理研究、癌症和艾滋病病理学研究等。这类研究则不仅仅增添人类的知识和认识能力,而且在将来肯定会有利于付诸实用。这类研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定向(或目的)基础研究”。不过,不管是纯粹基础研究也好、定向基础研究也好,其特点都在于主要以认识为目的,并不以特定的或具体的实际应用为目的。如果说,应用基础研究与纯粹基础研究的区别容易被人们所认识的话,那么,由于上述特点的存在,定向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区别也是明显的。有无特定的或具体的实际应用目的,不仅将基
6、础研-_究与应用研究区别开来,而且将定向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区别开来。某些基础研究所具有的广泛的而非特定的、一般的而非具体的、远期的而非当前实际的应用目的或目标,不应成为混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定向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根据。 (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特点 要了解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概念,还须了解其特点。一般地说,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如下特点: 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谋求获得新的知识,研究活动的意义越广泛、越久远,其基础性越强。 2基础研究对社会生产有相对独立性,它一般不能直接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即使是应用基础研究,因其有获得有关规律、原理的新知识的一面,并与社会生产
7、隔着应用技术研究、试验发展的阶段,也有其相对独立性,其价值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表现出来。科学家证明,当今人们普遍使用的机电,电子产品,绝大多数应用的是四、五十年前的理论。 3从总体来看,科学发展的动力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的需要,但是,对于基础研究,尤其是纯粹基础研究而言,人们从事其研究的最直接的、首要的动力则往往是人们在精神方面的需要,即科学研究主体的求知欲。诚如人们所说:“发展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科学家的好奇心。”当然,这种精神方面的需要也属于一种社会需要,并且这种精神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它具有偶发性、个体性的特点。 4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对于技术开发而言,风险大、失败率
8、高。因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本身是一项创造性、探索性很强的活动,人们由于对某种自然现象及其规律不了解、不认识,才产生强烈的求知欲而孜孜不倦地探求,而这种研究活动不仅要受到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社会提供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物质条-_件)、技术条件等的限制,而且在主观上也要受到诸如研究人员自身素质、人类现有认识能力水平等的限制。以超导研究为例,超导现象早在 1911 年就被发现了,但直至巴丁库柏和施里弗提出电声子相互作用的超导理论,从而为超导新材料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时,46 年的时间已经过去。长期统计数据表明,基础研究的成功率只占 25左右,应用基础研究的成功率占 10左右
9、。2 二、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地发展的方针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科技进步的基础 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稳定的发展,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基础地位作出明确肯定。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之所以是科技进步的基础和源泉,主要是因为它们源源不断地为人类提供新的知识。为技术开发和应用提供智力、理论指导和人才。一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试验发展研究成果,归根结底都是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提供的现有知识为基础的。 具体说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科技进步中的基础
10、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 1积累知识 科技进步有其内在机制,这种内在机制表现在科技以其已经获得的成果为基础,为人们更深刻地探索未知世界的奥秘提供多种多样的方法和手段,从而把科技自身推向前进。现代科技的发展速度之所以越来越快,甚至呈指数增长规律,除了社会因素的影响外,很大程度上是科技“自催化”作用的结果。3而科技的这种“自催化”则是建立在人们已经认识的自然界的现象及其规律的前提下。所以,基础研究在科技进步中最直接的作用是积累知识,并通过“自催化”作用推动科技进步。对于一国而言,忽视基础研究,忽视科学-_的这种“自催化”功能,认为单纯依靠引进技术的方式即可实现本国科技进步,无疑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因
11、为它忽视了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技术引进的有利条件要凭借自身的选择、吸收、消化、创新能力才能真正加快本国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步伐,而自身选择、吸收、消化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是靠发展基础研究来实现的。同时,任何独立的主权国家,其科学技术持续、稳定的发展最终还得依靠自身的力量,而不能建立在长期依赖他国的基础之上。“拿来主义”和“自力更生”并不互相排斥,而是互补的。近年来,日本不断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度,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 2为技术创新提供前提 基础研究探索自然界未被发现的现象、未被认识的规律,为应用和开发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如果把技术成果比喻为果实,应用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比喻为树枝和树叶,那么,应用基
12、础研究和基础研究则是源源不断地为二者输送养料的树干和树根。抗生素、原子能、半导体、计算机、低温技术、真空技术、电子显微镜等都来源于科学发现或科学实验室。基础研究不仅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育化新技术成果,成为新技术、新发明的先导,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还往往会带来重大的技术革新以至技术革命,从而带动整个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代人类历史上三次技术革命无一不是以基础理论的重大突破为先导的。即使当今世界技术的发展进入高技术时代,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也仍是高技术的温床,以生物工程为例,如果没有华特森、克利克的 DNA 双重螺旋结构的发现,根本就不会有今天这种形式的遗传工程产业。这也是一些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很快的
13、国家和企业把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金中很大的一部分投入到高技术领域中的定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上的原因,曾任里根总统科学顾问的基沃思说过:“基础研究以预见不到的、从容不迫的方式带来新技术,成为经济增长和新职业社会的源泉”,“它是使美国保持良好现状的一个重要社会力量。”4 3培养人才 -_科技进步需要科技人才,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离开了人才这一能动因素,要发展科学技术是不可想象的。基础研究的另一重要作用,就是培养科学家和有较高素质的科学技术人才。从历史经验看,科技人才是从基础研究开始流向应用、开发和管理各领域的。受到严格基础训练的人之所以较容易转入并胜任开发、应用工作,主要是因为基础研究探索
14、的是自然规律,客观上要求研究者按自然法则去思维和工作,而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因而可以对人进行严格的科学思考、观察、分析和实验方法的训练。也正因为如此。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是培养训练有素、高水平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重要方式。各国之所以普遍把大学作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基地,大学承担的研究开发任务大都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其原因盖出于此。美国大学的 RD 活动中有 6070为基础研究,日本大学的 RD 活动有 60左右为基础研究,其余是应用研究,并且这种比例长期保持稳定。5在大学里,学生受到全面的教育(企业要求于大学的,也不是基础研究方面高水平的成就,而是学生的全面教育),毕
15、业后可适应各种 RD 活动的需要。 正因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科技进步的基础和源泉,各国纷纷把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作为本国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现任总统克林顿的科学技术政策就包括在学校教育方面严格实验规则和增加教育课程中的理科科目数,以加强本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我国科技工作的布局,遵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分为“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战场,发展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这三个层次,充分肯定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科技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应当持续、
16、稳定地发展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地发展的方针,这是我国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_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之所以如此强调国家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地发展,首先是因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本身的地位决定的。如前所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技术进步事业的基础和源泉,是我国科技发展战略部署中重要的一环。离开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进步事业就会成为无基之厦、无源之水,难能有进一步的发展,整个科技发展战略也将无从实施。因此,促进科技进步,首先要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发展,乃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我国科学技术进步
17、法之所以如此强调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发展,也是由基础性研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方面由于研究的持续时间长、成功的风险性大、本身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用以自我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其研究成果具有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与国家发展的长远目标密切有关,因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别需要国家与社会持续不断地予以支持和保障。这种支持与保障如果停留于一般认识、号召、动员或行政性措施的阶段,显然是不够的。唯有将之纳有法律保障的范畴,才能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并得以持续、稳定的发展,这也就牵涉到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之所以用法律形式有力地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另一
18、个原因,即由法律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由于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特殊强制性、权利义务性、普遍有效性等特点,因此,以法律形式确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科技进步中的地位及其发展方针等,不仅向全社会传达了法律信息、宣示了国家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意志,而且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需的外部条件获得了法律的支持与保障,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保障,也是对有关国家立法经验进行吸收和借鉴的结果,同时又是我国一贯政策的延续。二战后,许多国家进一步认识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于增强本国技术未来发展的能力和后劲、提高国民的科技文化
19、素养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即所谓“世界上有不搞基础研究的国家,却没有不搞基础研究的强国”,因而纷纷采取对策,以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其突-_出表现即是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用国家政策指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但政策和法律相比,终究缺乏强制执行的效力,于是,各国又纷纷出现了科技政策法制化的倾向。例如,法国关于科研与技术发展的 851376 号法规定,在 19861988 年阶段,国家的科研和技术经费及为其提供的就业问题优先用于继续基础研究方面的努力,和支持企业的科研、支持革新企业的创造,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法国 1986 年制定的第二部科技法再次强调并规定,在研究经费和人才
20、分配上,要优先照顾基础研究。1982 年奥地利联邦科研促进法规定,为促进以发展奥地利科学、而非以盈利为目的之研究(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维也纳成立“科研促进基金会”。美国 1976 年 4 月通过的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重点法,把发展基础科学放在科技发展重点的第一位。我国历来的科学技术发展纲领、规划和计划也都没有忽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这些纲领、规划和计划的指导下,我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也确实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高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关系日益紧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成果转
21、化为商品的周期越来越短,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甚至可以立即为当前的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建设中许多重大问题又迫切需要基础研究者开拓新的领域。鉴于此,为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纳入法律保障有其迫切的现实意义。 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经费保障制度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在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的方针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主要资助者 考察各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活动情况,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来源不外乎这两种:一是政
22、府拨款,二是多渠道(包括企业和其它私人机构)投资。由于基础研究-_和应用基础研究有耗时长、风险大,并且往往涉及国家、社会的长远目标等特点,不同经济体制、不同发达程度的国家都由政府承担大部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在发达国家,企业能够完成本国 RD 活动总量的 75,但企业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经费仅占 1020。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会改变企业行为,企业的 RD 投入也将增长,但各国实践都表明,由市场机制刺激造成的对基础研究的需求是有限的。企业一般也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发展知识这种基础性工作本来就应该由政府来完成,而不是由企业来分摊,而且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
23、研究成果一般也不能作为专利来占有。因此,80 年代以来,各国政府普遍倾向于更多地承担基础研究的责任,包括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机构的直接投资,也包括通过大型国防计划和高技术计划(如美国的“星球大战”计划、中国的“863”计划),迂回向基础性研究投资,超前创造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需求,以期今后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拥有先进的知识和人才。对我国而言,提高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不仅要依靠国家财政支持,而且也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特别是动员和吸引大中企业和企业集团对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投资。6但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政府永远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主要资助者,这
24、是由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在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应占有适当比例 衡量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助情况有两个指标:一是基础研究的投入绝对数;二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 RD 总投入中的相对数(FRRD)。第一类指标往往受各国经济实力等条件的限制,发达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的绝对数动辄几十亿美元,发展中国家相比之下,该数字小得多。如 19851986 年,美国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财政年度支出达 80 亿美元,而我国近年来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经费一般在 6 亿元8 亿元人民币之间。因此,国际上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
25、费投入规模指标一般偏向于后种。 -_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在研究与发展经费中的比例是各国决策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发展内在因素的一个重要指标。一个国家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在研究与发展经费中所占比例越适当、说明其科技发展结构越合理,国家发展科技的实力也就越强。关于“适当”,笔者想做以下两点解释: 1“适当”并不意味着基础研究经费和应用基础研究在研究与开发活动经费中占的比例一定要高于应用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过分强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造成科技结构不平衡,一国的科技发展同样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英国在这方面是个典型的例子。英国曾是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的发源地,
26、堪称一流的科技大国,但后来其科技总体实力之所以落后于美、日、德,正是由于过分强调基础科学的研究而忽视应用技术的发展。英国基础研究方面之花,往往在他国结为技术之果而为他国所用,即所谓“墙内开花墙外结果”,则是这一现象之表征。 2考察 RD 经费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三种活动类型内的分布是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对于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在研究与开发活动经费中的比例究竟是多少才适当,才符合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人们至今未找到足够的证据。美国科学政策制定者们确定美国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者之间的经费比例大约为 1:2:6,但是科技界与政界对此从未取得过一致意
27、见,尤其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一直是有争议的。二战期间,美国应用研究发展迅速,相比之下,基础研究则有嫌不足。战后,美国意识到为保持科技的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基础研究。于是,从 50 年代开始至 60 年代中期,美国的基础研究经费大幅增长,美国政府通过 1950 年成立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有组织地在大范围内资助基础研究。但是,60年代末,政界、科技界不少人提出长此以往应用研究要受影响,认为基础研究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所占的经费比例过大。国会的有关委员会为此曾先后两次请全国科学院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并提出书面报告,但全国科学院的报告对此亦未能作任何结论。7实际上,不-_论是在美国还是
28、在世界上任何其它国家,这个问题都是存在的,并且将在长期内一直存在下去。 虽然什么才是基础研究经费和应用基础研究在研究与开发活动经费中应占的适当比例尚无定论,但也不无经验可循,从世界各国经验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三者经费分布大致如下:基础研究为 1015,应用研究为 2530,试验发展为5560。 近几年,我国 RD 经费中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在 6 亿元8 亿元之间,仅占 RD 总量的 7左右。我国 1988、1989 年度 RD 经费中三种类型活动经费分布如下:8 中国 RD 经费分布表 类别比例年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 198872339589 1989773835
29、40 虽然其中存在着统计上的原因(我国 RD 统计标准基本上是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分类方法),基础研究经费在 RD 活动经费中所占百分比与同期其它国家相比仍是偏低的。不可否认,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世界上没有固定的模式,各国由于各自基础与体制环境不同,经费分布也不会相同,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经费分布也会有所变化。但无论如何,在我国尚不存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在 RD 活动总经费中所占比例过高的问题,相反地,在目前高技术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增强我国科技发展后劲刻不容缓。许多科-_学家认为,从目前我国科技发展状况和国民
30、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析,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费用在整个 RD 活动经费中至少应占 10左右。9 四、研究课题的计划管理与自主选择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学科的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基础性科学研究课题,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自主选择课题,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该条一方面规定国家对重大基础性科学研究课题实行计划管理,另一方面肯定了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企事业组织和公民的课题自由选择权。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终究要落实到研究课题的选择和管理上。 (一)国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性科研课题 1国
31、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性科研课题的意义和内容 科学的迅速发展使现今的科研活动高度专业化,而依靠科学研究解决社会问题的要求和期望也与日剧增。如前所述,国家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最重要支持者,但国家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助从来也不是各个学科、领域“平均分配”,而往往是在保证各个学科平衡发展的同时,对重点,重大项目的优先照顾。 各国因国情的不同,对本国重大基础性科研课题“优先照顾”的方式和内容不尽相同,但在将重大科研项目纳入计划,增加投资强度这方面却大同小异。美国为保持世界科技大国地位,始终注意科学前沿探索,重视对重大科研计划和重大科学项目的科研经费投入。美国 1993 财政年度 RD 经费预
32、算中有 80 亿美元用于联邦科学、工程与技术协调理事会的四大科研计划:全球变化计划、生物技术研究计划、先进材料与加工计划、高性能计算机和通用技术研究计划;82 亿美元用于三大科学的项目:空间站、超导超级对撞机和战略防御计划。10日本也制定有基础科学的重大科研计划,由文部省直接主管的国立大学校际-_机构组织实施。这种校际机构具有与国立大学几乎相同的法律地位。并可直接与政府商议预算。 尽管“科学无国界”被认为是科学界的一项基本法则,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科技发展不平衡,科学研究总体投入规模以及各国科学发展模式和战略的着眼点不同,国与国之间在基础学科侧重点、研究力量和经费投入的学科布局等方面存在明显差
33、异,何为“重大基础性研究课题”各国的评价标准也各有不同,一个国家在其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也对此会有不同的标准。即使如此,各国都认为重大基础性课题必须是处于学科前沿、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仅有如此,国家才有计划组织实施的必要,确保能在应用这些科学技术成果方面取得满意收益,或着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以寻求最大效益。科技进步法第二十八条并没有对“重大基础性科学研究课题”详细列举,但其范围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中略窥一斑,即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和其它技术领域有重大应用前景的课题,有利于发挥我国资源优势的课题,对加强科学技术自身发展有重
34、大意义的,当代最活跃的前沿课题。我国有代表性的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和攀登计划。攀登计划是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基础研究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是 1984 年开始施行,并纳入我国“七五”、“八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科学计划之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本身又是开展学科前沿研究和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基地。在国家的计划保障下,基础研究硕果累累。我国科学家在人工合成胰岛素、全人工合成酵母丙氨酸转核糖核酸和高温超导等方面作出了世界性贡献。 2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基础研究计划攀登计划 攀登计划是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由国家科委
35、于 1991 年酝酿试行,1992 年正式实施开展,其宗旨在于适应当代自然科学发展需要,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指导,根据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和当代科学发展的趋势,在支持一般性基-_础研究课题的同时,有选择地以指令性计划形式支持若干重点学科领域的专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攀登计划的实施以设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的方式进行。以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为指导选择计划项目,计划项目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1)属于学科前沿性的研究,有较好运作基础,估计在本世纪末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2)具有重要应用背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我国经济建设所急需,国际上很活跃,预计在本世纪内
36、有可能作出优异成绩;(3)能发挥我国地理、资源和研究工作特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预计在本世纪内有可能取得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成果;(4)我国已在国际上具有优势,居世界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预计将继续取得重大进展。 攀登计划项目以国家财政拨款给予支持并保持相对充裕的经费额。从 1991 年起,国家每年选择确定 10 个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每项平均 120 万元。该计划自实行以来,其成果已初见端倪,相信随着这项计划的深入开展,其成果必将在带动各个基础性学科发展方面起显著作用,并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科研课题的自主选择 科技进步法第二八条第二款是宪法第四十七条
37、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学研究自由包括选择课题的自由,没有选择课题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亦无从体现。因此,科技进步法以宪法确立的原则为指导,将科研自由原则具体落实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的自主选择课题上,是符合我国立法原则的。 科技进步法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这一章中强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允许自主选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意义: -_第一,在民主和法制已有相当程度发展的前提下,科研主体的合法权利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任意剥夺科研主体科研活动自由的情况已属鲜见,但科研主
38、体自主选题这“次一级”的科研自由还常常受到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限制,因此,在科技进步法中提倡、允许自主选题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其研究活动的主体要比从事一般科学研究的主体享有更多的选题自由。科学家往往是在这种求知欲的驱使下,根据自己的好奇心选择课题,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容易出成果,出好成果,如果任意限制科研主体的选题自由,科研人员若对课题没有兴趣,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难发挥出来。 科研自由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主选题也不意味着科研主体可以完全不考虑其它因素,而仅仅凭着兴趣选题。在当今社会,要想完全凭着一己之力,依靠有限的资金和设备从事科研活动,尤其是投资
39、高、风险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科研主体总是力求获得多方面资金援助,因此,自主选题往往围绕能否获得资金援助开展。以申请国家资助为例,各基金会对自由申请项目审批的条件是比较宽泛的,但也要经过专家评审,择优而定。可以说,当代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特点决定了“自主选题”已包含了自我限制的内容,所以法条中并未对自主选题应考虑的因素作出规定。 自主选题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伦理道德等社会因素。这一点在生物学研究中表现最为明显,尤其是涉及基因工程中可能导致改变人体遗传的实验。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曾于 1976 年颁布一项重组 DNA 研究的指导准则,规定只向遵守遵守的科学家提供研究
40、资金,其内容特别强调对实验加强防范,以防止转化菌运载体在人体温下复制。 (2)技术性因素。选择课题后一般要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如所选的课题是否是重复选择;是否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效益或选择环境污染、浪费能源和资源以至于弊大于利等等。技术性因素主要是从防止、无益研究、浪费能源、资源这一角度出发的。 -_(3)其它因素。如资金是否充分、自身科研能力的强弱等也是选择课题时应考虑的。 自主选择题必须以资金援助为后盾。国家计划保障、基金资助和社会资助是我国对自主选题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三种资助方式。 (1)国家计划保障。国家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计划有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和攀登计划,二者对基础
41、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大项目予以计划保障和支持。但是政府立项与自主选题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在国家计划确立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内,科研主体仍有选题自由。以攀登计划为例,国家设立的攀登计划在“八五”期间由30 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组成,但具体落实到课题上都永不止 30 项,所以,自主选题仍是可以获得计划资助的。计划保障资助的特点是:自主选题范围小,是计划内的“自主”,但与其它资助方式相比,资金来源最有保障,而且数额最大。 (2)基金资助。申请基金资助是自主选题研究最普遍的资金来源。与计划保障资助相比,其选题的自主性比前者大,但资金没有前者有保障,不是凡申请皆有资助。国家
42、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全国范围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其中由科学家自主选题的项目的批准资助经费约占资助总额的 70。科研人员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发布的项目指南自主选题,自愿组合项目组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须经过评审,评审通过者方予资助。此外,各部门行业的科学技术基金组织与地区科学基金组织也对自由申请项目提供资助。 (3)社会资助。主要是企业资助。这种资助方式目前采用的不是很多,但前景看好,其特点是资金来源比较分散。政府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主要资助者,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定向基础研究因其有具体或一般的应用目标或目的,往往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其投入可由企业来分担。大中企业和企业集团对维
43、持其竞争力密切相关的定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往往也会乐于承担,单独一个企业承担不起的可由数家企业联合承担。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制 -_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支持优秀青年的科学研究活动,在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制度是一项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法律制度。 (一)自然科学基金制度简介 科学基金制,又称资助制,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最初是作为私人慈善事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现的。19 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对科学研究的资助和支持逐渐成为主流。不同国家由于
44、经济、科技体制不同,对基础研究的资助方式也各有不同。但不论在何种体制的国家内,科学基金制都是国家对基础研究采取的最重要的一种资助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拨款作为国家对科学研究的管理杠杆。1982 年,中国科学院设立了科学基金局,国家拨出专款,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工作,这可以说是我国科学基金制的开始。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基金来源,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其他科学技术基金会。”1986 年,国务院决定正式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
45、国国家科学基金制的正式诞生。1986 年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尚不能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的单位,其研究经费应该逐步做到主要依靠申请基金,国家只拨给一定额度的事业费,以保证必要的经常费用和公共设施费用”。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补充,我国先后建立了地震、机械、气象等 20 多个部门行业的科学技术基金组织,以及北京、上海等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地区科学基金组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额从 1986 年的8000 万元起步,逐年增长,1991 年已达 185 亿元,成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主要渠
46、道。自然科学基金制在我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最主要的作用也表-_现在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基金资助,即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制订和发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受理课题申请,组织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平均批准资助项目 12 万元,并且大都取得良好成果,其中有相当数量的项目理论意义大,应用前景强,属于学科发展前沿,可望进入世界前列;还有一些项目与直接为国民经济服务的“主战场”工作以及“863 计划”、“火炬计划”等高科技工作做了很好的衔接,成为它们的前期工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除了用基金直接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外,还以多方位、多
47、层次间接支持全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如:稳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队伍,促进人才培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持续资助着全国约 6 万科技人员和 2 万多研究生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同时。也为国家培养了一支源源不断的有较高素质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队伍。基金会中青年科学基金的设立,为我国科技后备力量的成长开辟了途径;地区科学基金的设立,为边远地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创造了条件。 广泛开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合作形式多样,交流渠道广泛,如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科学基金组织或学术管理机构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资助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提高我国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水平
48、,增强我国基础科研的国际地位。 接受委托,为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资助。如受国家计委委托,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定期组织评估;受国家科委委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复审及其它组织工作,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的发放进行专家评议等。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原则 科技进步法确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两项原则,即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和对优秀青年的科研活动给予特别资助的原则。 -_1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 科学基金资助的实质在于鼓励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高水平的竞争,有利于科学、民主、公正地审定资助项目和经费,从政策指导和经济杠杆结合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达
49、此目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根据“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来指导资助工作”。 (1)专家评议 科学基金制是依靠科学家管理科学的科研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委内外广大专家的作用至关重要。基金会设委员 26 名,由科学家、管理专家组成,实行任期制。另设顾问委员会由中外知名学者、专家和实业家 50 人左右组成,实行任期制,专家评审系统经不断完善,现已形成包括约 2 万人的同行评议专家、56 个学科评审组的 632 位专家和委内 100 多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群体,规模之大,学科覆盖面之宽,使它被公认为我国科技界公正权威的专家评审系统。11其中,同行评议专家针对被评项目的研究内容,对项目的重要性、先进性、创造性、可行性及主要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提出评议意见;学科评审组专家对本学科申请项目进行复审、平衡,根据项目质量和经费可能,提出资助项目选择和资助金额的建议;基金委内专家负责评审制度的建立、专家评审系统的设计和组建、各项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项目预审、同行评议专家选择、评议意见综合分析、项目排队等,并参与评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