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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精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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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2015 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精简版)中小学教师分正高级、副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级别,具体评价标准分为申报条件、能力经历要求、工作业绩三个方面。下面以高级教师为例,结合评价标准及附则中有关说明,对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予以介绍。(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学历、任职年限两部分。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是申报职称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在附则第二十八条中有进一步的说明: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

2、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有“未确定 ”等次的年份要予以扣除; 对有“不合格”等次的,要从下一个取得考核“合格” 及以上等次的年份重新计算任职年限。2、学历和任职年限高级教师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概括起来:博士研究生要求任一级教师满 2 年,硕士研究生要求任一级教师满 4 年,本科和硕士学位要求任一级教师满 6 年,专科仅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为合格学历,要求任一级教师满 8 年。需要说明以下几点:(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只有学位证。

3、如果只有硕士学位证书与本科学历同样对待,对于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可以按正常申报。 (2)“截至申报当年年底 35 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是指 35 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即使符合任职年限和“本科” 或“专科”的学历要求,仍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3)“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 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是指任 职年限符合要求,并且达到了规定的“ 本科” 或 “专科 ”学历层次要求,但毕业证书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必须年满 40 周岁才

4、能破格申报,不满 40 周岁不能申报。 (4)“不符合规 定学历层 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 40 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 8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是指不具备规定的“ 本科”或“ 专 科” 学 历要求人 员,必须年满 40 周岁,并且任职年限要求满 8 年才能破格申报,不满 40 周岁或任职不满 8 年不能申报。其中第(2)(3)(4)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中小学教师职业的长期性、特殊性,教师的专业化成长需要一个过程,避免过早出现评上高级职称后“船到码头车到站” 的消极现象。需要说明的是“破格 ”只破学历不破年限,破格申 报的前提是任职年限符合要求

5、。3、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从事专业、申报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有关问题关于“ 毕业证书专业 、从事专业、申报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是广大教师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基层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评价标准附则部分有详细的解释,现作简要说明:(1)关于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问题。对于参加工作后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的本科及以下非全日制学历,职称评审时要在取得 2 年后才能使用,这是与全日制学历的一种区别;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当年就可以使用。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可查询的电子学籍注册表。 (2)关于特殊专业的界定。考虑到“体育、

6、音 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几个专业的专业性、特殊性,评价标准中把这几个专业作为特殊专业。 (3)关于申报专业与从事专业。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应按平时所教专业申报,应与具体工作岗位相一致,否则其课时量、优质课等从何而来?(4)关于申报专业与毕业证书专业一是对“体育、音 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几个特殊专业,申报时要求申报专业与毕业证书专业相近或一致(其中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对于“相近” 的理解,如毕业证书专业为 “戏曲表演 ”申报音乐、 “艺术设计” 申 报美 术等都可 视相近专业。二是对幼儿园、小学除

7、以上特殊专业外,申报专业与毕业证书专业可不作具体要求。三是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 “地理”专业具有特殊性,按文、理科均可)。四是对农村教师(初中、小学、幼儿园),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15 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 20 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包括特殊专业)。 (5)关于申报专业与职称证书专业。一是对特殊专业申报专业应与职称证书专业一致或相近。二是对中学教师,除特殊专业外,申报专业与职称证书专业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

8、;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 1 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如:中学一级教师证书专业为“语文” ,申报“政治”、 “历史”等文科类专业高级教师时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但一级教师证书专业为“语 文 ”申报 “数学”、 “物理”等理科类专业的高级教师时需要先转评为“数学 ”、“物理”专业一级教师,一年后才能申 报“ 数学”、“物理” 等理科 类高级 教师。三是对小学教 师,除几个特殊专业要求职称证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外,其他专业不作严格要求,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和岗位

9、一致。如:一级教师证书专业为“小学语文” ,申报“小学数学”、 “小学思想品德 ”等专业高级教师时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 (二)能力经历。新的评价标准更加重视能力经历要求,就是为了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表现紧密结合,与学校管理紧密结合,引导教师立足平时,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工作业绩,而不是为了评职称而临时突击取得一些证件。高级教师的能力经历要求有 10 项,是从 10 个方面对教师进行引导,也是支持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这些都是一线教师的日常工作,只要注意平时积累是很容易达到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教育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为基本要求,各地情况可能不完全相同。一是对校领

10、导和兼任中层管理工作的教师,鉴于其担任管理工作,课时量要求有所降低。二是对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 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三是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 201513 号)规定, 对专职从事教育管理人 员的校(园)长专门审核职数进行申报,所以对不教课专职从事教育管理和课时量不够的校(园)长只能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使用专门审核的职数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的集中统一推荐,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2、教学经历。要求进行过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 届

11、毕业班教学工作。其中循环教学根据学段和学科特点掌握,如初中生物只有七、八年级开设,那么担任七、八年级生物课程即为循环教学,如小学有的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两个学段,有的分一二、三四、五六三个学段,进行大循环和小循环都可以。3、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为了引导教师在教好书的同时加强育人工作,做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学生管理工作并不仅仅限于担任班主任,还包括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每个学生社团只限一人, “

12、学校共青 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 仅限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工作负责人 1 人。4、教学效果。需要说明的是,其中的“教学效果 评估” 不同于年 终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是教师日常教学情况的考评,有的地方由学校组织,有的地方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年度考核” 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年综合表现的考核,对于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要求年度考核“至少 1 年获优秀等次” 。5、教科研工作。教科研要求是为了引导教师注意总结、反思、研究、提升。同时,也体现了淡化论文、注重业绩的导向。要求自 2014 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 1 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13、,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城市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校园长主持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6、示范引领。示范引领的要求是为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需要注意的是示范引领不仅仅限于“优质课辅导教师”,只要是 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其获得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有关表彰、奖励都可以认可。7、支教。支教是国家的要求,是为了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的重要措施。职称申报时,对具体支教的形式和有关要求按教育行政部门部署进行,以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14、认可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业绩。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代表教师讲课水平;二是表彰奖励,代表教师的综合表现;三是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代表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和教科研能力。由于以往社会上针对中小学教师发放的各类证书比较混乱,干扰了正常的职称评审工作,新的评价标准对各类证书进行了规范,并在附则部分作了详细说明。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城市教师要求获得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获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讲授过省、市级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要求获得县级优质课一等奖 1 次,或者获县级优质课二等奖、示范课、观摩课 2 次。需要

15、注意以下几点:优质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对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 4 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但对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和实验优质课在附则部分有严格的要求。优质课必须是常规优质课,活动中发放的所谓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在以往评审中不少教师提供的是在某次活动中取得的证书,在评委会评审中是不作为优质课认可的。常见的有:骨干教师培训、教师技能竞赛(教师技能竞赛特等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一等奖授予“ 教学 标兵”,对“五一 劳动奖章” 和“教学标兵” 多年来一直按单项奖对 待)、教师基本功大赛等,还有一些部门举办的老年教

16、师优质课、校长优质课、远程教育优质课、多媒体优质课、软件大赛优质课等等都是不予认可的。同时,对于个别地方一年举办多次,或者证书发放混乱的优质课,评委会也是不予认可的。由于部分地区以往发放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不太规范,评价标准中要求取得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以此来佐证其具备讲授示范课、观摩课的能力。自 2014 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对职业中学教师取得的职业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予以认可。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

17、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 评审表、 评审简表中“现 从事专业 ”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 综 合实 践活动” 优质课 予以认可,但 “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

18、励证书编号等。2、表彰表彰分四类,具备其一即可: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单项表彰。城市学校要求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班主任表彰 1 次,或者获得省级师德表彰、单项表彰 1 次,或者获得市级师德、单项表彰 2 次。农村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综合表彰分为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综合表彰。政府综合表彰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教师节综合表彰指教师节期间政府或政府授权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表彰是指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表彰可以与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合并计算。需要强调的是师德表彰不应与有些地方开展的“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混同,二者的性质和表彰的

19、范围均不相同。班主任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主要包括由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年度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和在“两创两争” 工作中表彰的文明班集体。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如安全管理优秀班主任、*竞赛优秀主任等等都是不认可的。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专职从事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 队活动” 专业 的人员,取得的 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可以参照班主任表彰对待。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

20、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对没有列入的其他有关表彰原则上不予认可。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基础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都是自 2014 年开展首届评选,与以往有关部门发放的优秀“论文” 、“课件 ”、“课例” 等所 谓的成果完全不同。2015 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 13 号) 对有关表彰问题进 行了补充:一是在中小学教

21、师职称评审中下一级的综合表彰(最低为县级)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予以认可。二是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三是在一级教师评审中,如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所列单项表彰在个别地方没有开展的,对当地所规范开展的名称不同但属同一性质的表彰和个别数量较少、业内公认的有关表彰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四是在职称评审中,对省直管县(市)2013 年度及之前规范开展的有关表彰按县级对待,对 2014 年度及之后规范开展的表彰参照省辖市有关表

22、彰对待。对于未列入的个别组织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是新的要求,是 为了适应国家开展素质教育,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一个导向性要求,共分四个方面,具备其一即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教科研课题研究。很多教师一讲起第三项业绩就认为是做课题,其实省里的导向重点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课题只是最后一个选项。 (1)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不能把“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 与以往有些单位颁发的所谓“辅导学生获

23、得奖励证书” 相混同。 “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更加强调其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要有过程性、常态化的材料,综合实践、学生社团强调教师在其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校本课程要列入学校课程发展规划,经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要有教学活动的设计方案、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等等。具体要求在评价标准附则部分有详细说明。我省对开展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活动成果的评比 2015 年首次开展,以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非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在评委会评审中不予认可,需要教师们认真加以甄别。对以往个别地市先行试点评选的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

24、论后予以认定,对于那些数量少、质量高、组织规范的可以认可,对于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不予认可。在 2014 年中小学高级评审中,鉴于某两个地方组织的所谓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评选成果数量大、质量低,组织不规范,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对其所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2)教科研课题研究。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分两类:一是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6 名,含主持人),研究成果获得“河南省基 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二是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3 名,含主持人),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 1 项。教科研课题明确仅限于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为主,其他单位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农村学校降低一个级别要求

25、。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能把以前一些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 、“课件”、 “课例”等所谓“成果” 当作“ 教学成果奖” 。国家和我省乃至各地规范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都是 2014 年首次开始的。2014 年,国家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我省仅获得 10 项二等奖,河南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共评出一等奖 87 项、二等奖 129 项,评选的结果可以在网上查询。在实际评审中发现不少教师提供的是“* 国家 级课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课题”、 “*课题组课题”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对各类“ 课题组 ”组织的课题、“*子 课题 ”,以及骨干教 师培训期间课题 、社科联针对中小学教师组织的课题等是明确

26、不认可的。对于那些看似“高大上” 的 课题 一定要注意, 这种高层次的课题全河南省也参加不了几项,往往集中在高校、科研单位,中小学教师能够参加的机会一般很少。教科研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 1 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课题的要求会越来规范,越来严格,不少评委会已经对课题研究的成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索鉴定,对于那些质量不高、存

27、在抄袭现象的课题成果不予认定。课题研究一定要有针对性,要为解决问题而开展研究,研究的成果要经过教学实践的检验。要切实避免为了评职称而做课题,更不能为评职称而胡编乱造甚至照搬抄袭。(3)“素 质教育、 课程改革与教科研 ”的 过渡问题。由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是新的导向性要求,需要一个过程和周期。为了作好新老评价标准的顺利衔接,使老师们能够沉下心来把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工作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2015、2016 年继续对“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业绩 不作强制性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应优先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 80%以内,申报一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 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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