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北宏宇汽车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编号:QG-OF-008-2008-01工装搬运工具管理规定(暂行)拟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浙北宏宇汽车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发布受控标识(盖章处)1浙北宏宇汽车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编号:QG-0F-008-2008-01工装搬运工具管理规定(暂行)一、 目的为规范各车间的搬运车使用,将搬运车的使用和维护落实到各车间内部,特制定本规定。二、 适用范围与实施时间1、适用范围:公司各车间及仓库2、实施时间: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实行三、 具体条款1、各车间及仓库的搬运车进行定额的配给,如果车间因产量的增加需要增添搬运车的,需提前打报告给
2、部门进行审核,报综合管理部审批后进行制作。2、各车间及仓库的搬运车已经用不同颜色牌子区分,严禁私拿或占用,违者处10 元/次的处罚,如确实借用的须经车间主管或使用人同意后,才可使用。3、各车间及仓库每月对搬运车进行一次的维护(包括车的牢固性、轮子的灵活性等) ,需要修理的提前与金工车间(周伟明)联系。4、各车间及仓库的搬运车如需报废的按照正常报废手续办理。私自报废的给予200 元/辆的处理。5、搬运车的摆放,各车间下班后统一安排放置位置。6、搬运车上严禁放置其它物品(如:沙盘、切割片、衣物等) ,只允许放置产品,如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放置其它物品的,先予以劝告,如不听从或不执行的处 10 元/次的处罚。7、搬运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严禁员工站在车上滑动,违者处 20 元/次的处罚。8、搬运车的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是各车间主管和仓库负责人,在追查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责任的判定属于各车间主管和仓库负责人。9、此规定中如有未涉及的地方可依据其他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如有意见或改动的地方需和综合管理部联系修订。四、 相关文件4.1.1 宏宇公司管理制度4.1.2 宏宇公司“6S ”管理制度 附加说明: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2本办法颁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