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企业同业推介函(正 本)致: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监管方)根据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68 号)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成都市建设市 场健康秩序和社会 稳定,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农民工工资,本公司愿意为成都市 成华 区(市)县 隆鑫九熙(二期 B 地块)1-4# 楼及地下室 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标段信用代码: 蓉 XM05-201108250001 )承接劳务分包作业的 四川精强劳务有限公司 公司(组织 机构代码: 76505835-1 、法定代表人: 付云照 身份 证号码: 51102719680820729X )(以下简
2、称被推介人)出具同业推介函。推介责任:本公司将按照市政府令第 168 号等有关规定,监督被推介人认真落实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发放月公示等长效管理机制,并 对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民工工 资拖欠行 为。如果违反上述推介责任,本公司自愿接受相应行政处理。被推介人与建筑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本公司按照本推介函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推介函有效期限:自推介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决算备案“双备案”后所有民工工资支付完成止。本推介函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本推介函一式叁份,正本一份送监管方;副本贰份,被推介人和推介人各执一份,正本与副本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推 介 人(签章):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推 介 函 开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表格内容除签字盖章需打印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