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rade terms,1,EUR500.00 per M/T FOB Shanghai,计价货币,单价,计量单位,贸易术语,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2,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以便简化交易磋商过程。,3,贸易术语的作用,trade terms,4,贸易术语的作用,明确责任,规范、简化手续 它影响着买卖合同的性质(装运合同 到达合同) 具有法律作用例如:USD900 Per Ton FOB New Y
2、ork Incoterms2010采用某种贸易术语FOB或CIF,就称之为FOB合同,CIF合同,trade terms,5,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W.O. Rules 1932) CIF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Ex point of origin, FOB, FAS, C&F, CIF, Ex dock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
3、de Terms (Incoterms 2000),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第三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概述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自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对重要的贸易术语作统一解释的研究工作 1936年提出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具有国际性的统一规则,定名为INCOTERMS1936-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因此被译作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53
4、,1967,1976,1980,1990,2000,2010(Incoterms2010),6,7,2.术语分类,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 EXW 工厂交货 FCA 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运输终点交货 DAP 目的地交货 DDP 交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船边交货 FOB 船上交货 CFR 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8,3.基本内容列表,9,10,11,注意,合同仅选择术语,但没有说明Incoterms2010?!,在使用贸易术语EXW、FCA、DAT、 DAP、DDP、FAS和FOB时,指定地点 是指风险
5、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交货 地点,建立了风险承担的认定基础,买卖各方希望对国际贸易术语做出变通。“Incoterms2010”不禁止此类变通,但要求当事人注意相关风险。,在使用贸易术语CPT、CIP、CFR和 CIF时,指定地点并非交货地点。 在使用此四种贸易术语时,指定 地点是指运费已付至的目的地。,12,13,4.关键点(critical points)风险划分点(point for division of risk) 交货点(point of delivery) 费用划分点(point for division of costs),14,三、Incoterms 2000 和Incoterms
6、 2010术语的比较,15,种类方面,(一)Incoterms 2000E组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海运)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海运)C组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海运)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 (海运)D组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海运)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海运),(二)Inc
7、oterms 2010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 EXW 工厂交货 FCA 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运输终端交货 DAP 目的地交货 DDP 交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船边交货 FOB 船上交货 CFR 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16,DAT(运输终端交货) (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 2010 替代了Incoterms 2000中的DEQ术语。 (货物已经卸下
8、),DAP(目的地交货) (Delivered At Place):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替代了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和DDU术语。 (货物未卸下),17,形式方面,18,内容方面,19,FOB、CFR和CIF术语以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Incoterms 2000中,上述术语的交货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目的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Incoterms 2010中,上述术语的交货指将货物在指定装运港、目的港装上船后完成交货。,20,尽可能对港口和地点做详尽说明,21,最常用的几种贸易术语FO
9、B,1.FOB装货费用的负担 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在不同的港口,FOB的卖方可能须a.将货物放置于港口发货棚;b. 将货物放置于吊钩所及之处;c.须将货物装至船上。 在FOB合同中,如买方使用班轮运输货物,由于班轮运费内包括装货费用和在目的港卸货费用,班轮运费既然由买方支付,装卸费用实际由买方负担。 在大宗货物需使用租船合同时,FOB合同的买卖双方对装卸费用应由何方负担应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用文字作出具体规定。,FOB变形,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
10、ckle)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 FOB包括平仓(FOB trimmed, FOBT) FOB包括理舱和平仓(FOB stowed and trimmed, FOBST),23,2.船货衔接,FOB是由买方指定船舶,但由卖方装船,如果买方指定的船舶不适于装载卖方所交货物,卖方将无法履行其装货义务。 主要包括:1)港口方面:所租船舶应适应装卸货港与地点。(针对船长、船高、吃水等可能有限制) 2)时间方面:要适合买卖合同中关于装运期的规定。买方应该及时派船并通知卖方确切的船名和预计到达时间。 3)货物方面:应适合装载买卖合同所规定的货物。,trade terms,25
11、,美国对FOB的不同解释,1.买卖双方签订FOB Incoterms 2010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公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Case Study 4-1】,【Case Study 4-2】,2.我某公司按每公吨242美元FOB New York Incoterms 2010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
12、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用应由我另行电汇。美商此举是否合理?,27,【Case Study 4-3】 开证在先还是备货在先,申请人中国A公司与被申请人荷兰B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签订花生仁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为:花生仁5000吨,715美元/吨,FOB天津Incoterms 2010,装运期为2010年4月5月,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于装运前15天开出。 合同订立后,申请人曾于4月5月四次邀请被申请人看货,但几次看货结果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被申请人以来不及装船为由宣布解除合同下义务。此后,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但未获结果,申请人遂于2010年6月15日宣布解除合同并提出赔偿。 被申请人答辩
13、称,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贸易关系中已经确立了被申请人的开证时间为双方共同验货合格后的一段时间这一惯例,并一直被双方作为默示条件而遵守执行。被申请人没开证完全是因为申请人没有备妥合同规定货物,所以被申请人并没有违约。,参考答案,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合同中没有对先验货合格后再开证这一惯例作规定,相反,合同中规定了信用证的开出是在装运前15天。可见,被申请人所指的惯例并没有被申请人认同,故不能约束申请人。 申请人的交货义务:FOB卖方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按港口习惯方式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义务。 买方教训:1)惯例要明确载入合同才有法律约束力。2)应先开出信用证,收到货物后
14、,若货物确实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依据销售合同寻求违约救济。,trade terms,30,【Case Study 4-4】,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2004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卖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发霉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处理?,trade terms,31,案例分析尽管发霉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但是产生发霉的原因,即包装不良原因则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是卖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过失。按照有关FOB的风险转移规定,买方有理由提出索赔要求,卖方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