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GB5085.3-1996前 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 199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5085-85 中第 2 条第 2.1 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 GB12502-90 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
2、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 1.0mg/L,不再按 GB1252-90 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
3、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 引用标准 GB/T15555.115555.11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4 浸出毒性鉴别值 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 1 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表 1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序号 项目 浸出液最高允许浓度,mg/L 1 有机汞 不得检出 2 汞
4、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 0.05 3 铅(以总铅计 ) 3 4 镉(以总镉计 ) 0.3 5 总铬 10 6 六价铬 1.5 7 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 50 8 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 50 9 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 0.1 10 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 100 11 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 10 12 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 1.5 13 无机氟化物( 不包括氟化钙 ) 50 14 氰化物( 以 CN-计) 1.0 5 测定方法 表 2 测定方法序号项目 方法 来源1 有机汞 气相色谱法 GB/T142042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3
5、 铅(以总铅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4 镉(以总镉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5 总铬(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5(2)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6(3)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86 六价铬(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2)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77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8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9 铍及其化合物(以 铍试剂光度法* 总铍计)10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电位滴定法*
6、 GB/T1467111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1)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法GB/T15555.9(2)丁二酮分光光度法GB/T15555.1012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313无机氟化物( 不包括氟化钙)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15555.1114 氰化物( 以 CN-计) 硝酸银滴定法* GB7486*暂时参照水质测定的国家标准,待有关固体废物的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暂时参考矿石及有色金属分析手册,第 146 页,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分析室编,冶金工业出版社(1990)。待有关固体废的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6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