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艾 逖 绥 检 测 认 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识使用控制程序 版 本: V1.0 编 制: 编委会 审 核: 袁英 批 准: 吴文杰 分 发 号: 发布日期: 2016 年 05 月 18 日 实施日期: 2016 年 05 月 18 日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ATCQP17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7 版本 /修改状态: 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1 页 文件更 改记录 序号 章节及名称 页码 更 改 内 容 更改单号 批准人 修订状态 艾逖
2、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7 版本 /修改状态: 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2 页 1 目的 为了使获证客户正确使用 ATC 颁发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获准使用 CNAS 认可徽标和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 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 , 以 防止其误用、滥用认证证书标志 、徽标、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 ATC 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 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 的使用与管理。 3 引用文件 CNAS-CC01:2
3、015 (ISO/IEC 1702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2: 2013( ISO/IEC17065:201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01: 2015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C03: 2015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ATC-MP-10/0 公司展牌管理办法 ATC-QP-17/0 颁发不带有 CNAS认可标志证书程序 4 管理职责 4.1管理部负责获证 客户 的认证注册、认证证书、徽标和认可标识的颁发 及其使用的 监督以及诉诸法律事项的交涉工作。 4.2审核 组 负责在现场审核中对获证 客户 使用认证证书、徽标和认可标识的监
4、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标志徽标和认可标识组织提出处理意见。 4.3公司总经理对错用证书标志、徽标和认可标识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批。 5 管理程序 5.1 颁证 5.1.1受审核方经现场审核合格,技术委员会审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 管理部注册登记,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认证标志 。 证书有效期自认证批准之日起三年。铜牌有效期同认证证书的 有效期。证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a) 证书名称; b) 获准认证组织名称、地址(含多场所认证范围内总部和所有场所的地理位置)和邮政编码;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7 版本 /修改状态: 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
5、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3 页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该信息应与其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信息一致; c) 依据的体系标准和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版次 /修订号); d) 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包括每个场所的相关产品、服务、过程等), 注: 1) QMS: a.包括设计和开发 可表述为 “ xxxx的设计开发、生产 /制造、安装 相关活动” b.不包括设计和开发 可表述为 “ xxxx的生产 /制造、安装 相关活动” 2)EMS: 位于 xx场所的 +组织权责、现场区域、地理边界等要素 +覆盖组织认证范围内的 环境管理 活动(包括产品和服务) 3)OHSMS
6、: 位于 xx场所的 +组织权责、现场区域、地理边界等要素 +覆盖组织认证范围内的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 活动(包括产品和服务) 4)服务认证体系:位于 xx场所的 +*服务活动(认证覆盖范围见附件) 5)如体系范围内产品品种较多时,可在证书上只列出产品名称并注明详细内容见附件, 在附件阐明每种产品的主要名称,需要时认证范围应表明覆盖的场所。对多现场组织,还应在证书或附件中明确注明已获准认证的现场名称、地址、产品(服务)类别及其涉及的过程。需要时认证范围应表明覆盖的场所(多现场时应明确标出)。 e) 适当时,相应产品所依据的法规、产品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 f) 颁证日期、换证日期以及证书有效期的起
7、止年月日 。如颁证日期: 2016年 4月 1日,有效期:2016年 4月 1日至 2019年 3月 31日; g) 注册号; h) 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及其认证标志和(或)认可标识 ; i) 公司总经理的签字; 在 CNAS 已签署国际互认协议的领域,经 CNAS 许可,需要时可附加国际互认标识,使用方式依据 CNAS-R01: 2015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认证所要求的其他信息(仅指认证用标准和 /或其它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 认证文件经过更改时,已作废的认证文件 要 有 “作废 ”标识(见 文件控制程序 及记录 控制程序 )。 j) 认证所要求的其他信息(仅指认证用标准和 /或
8、其它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 k) 认证证书注册号的编号 说明见 5.10;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7 版本 /修改状态: 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4 页 l) 当受审核方申请的审核项目专业范围为 ATC 已认可的业务范围时, ATC 应: 对其颁发的 QMS、 EMS 认证证书加施 ATC 标志、 CNAS 认可标识和国际多边承认的标志; 对其颁发的OHSMS、 服务体系 认 证证书加施 ATC 标志、 CNAS 认可标识。当受审核方申请的审核项目专业范围超出 ATC 取得的认可业务范围时,按照
9、颁发不带有 CNAS 认可标志证书程序 规定进行。 5.1.2 ATC 的认证标志为 : , 在 ATC 认证证书的上方正中。 5.1.3 ATC 使用 CNAS 标志, 在 ATC 认证证书的正下方。 5.1.4 ATC 使用的国际 互认 标识, 在 ATC 认证证书的正下方右侧。 5.1.5 ATC 颁发的认证证书以中文和英文二种文本 ,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CNAS 和 IAF 徽标 使 用规定 5.2.1 CNAS 徽标 5.2.1.1 CNAS 徽标可用于 CNAS 认可证书、公开出版物、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宣传等,可采用印刷和电子图文等
10、方式使用。 5.2.1.2 在特定情况下, CNAS 徽标也可以使用除基本颜色以外的其他单一颜色。 认可注册号: CNAS * 5.2.2 IAF、 CNAS 联合徽标 5.2.2.1 IAF、 CNAS 联合徽标由 IAF标识和 CNAS 徽标并列组成,式样如下: 5.2.2.2 国际认可论坛 (IAF)拥有 IAF标识的所有权。 5.2.2.3 CNAS 是国际认可论坛( 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PAC)多边承认协议( MLA)成员,并与 IAF 签署了 IAF ML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IAF 标识。公司经 CNAS认可许可后,方可使用 IAF徽标。
11、5.2.3 CNAS 认可标识的管理 5.2.3.1 CNAS 认可标识 CNAS 认可标识分为中文版和英文版,由 CNAS 徽标和注册号组成,文字和注册号置于 CNAS 徽标的正下方,使用 Arial 字体。 5.2.3.2 CNAS 认可标识式样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其中, “ MANAGEMENT SYSTEM”代表管理体系基本认可制度, “ 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7 版本 /修改状态: 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5 页 “ XXX”为 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
12、号, M 代表管理体系。 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QMS)使用字母 “Q”,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MS)使用字母 “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OHSMS)使用字母 “S”。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其中,“ PRODUCT”代表产品、过程、服务认证机构基本认可制度,“ C”代表 认证机构认可,“ XXX”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 P 代表产品、过程和服务。 5.2.3.3 CNAS 认可标识的使用 5.2.3.3.1 ATC以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 CNAS 同意的名称)或机构的徽标与认可标识一起使用。必要时,应标注追溯认可标识意义的途径或方法。 5.2.3.3
13、.2 ATC在使用认可标识(包括印章和电子图形)时,应保证认可标识的完整,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确保认可标识的颜色与认可机构的徽标颜色一致并清晰可辨。 5.2.3.3.3 认可标识可以使用在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但不能用于报价单。可以采用印刷、图文和印章等使用方式。 5.2.3.3.4 ATC在使用认可标识时应与本机构的名称或徽标在同一个页面。 5.2.3.3.5 ATC授权 获得其 认证 通过 的 获证客户应把 认可标 志 与认证标志(包括注册号)并列使用,例如 : 认证注册号 体系认证 CNAS CXXX Q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
14、7 版本 /修改状态: 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6 页 认证标志 5.2.3.4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5.2.3.4.1 认证证书、标志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5.2.3.4.2 认可标识和认证标志及徽标不可直接使用在产品上 ,不能作为证明或暗示产品合格。 5.2.3.4.3 认证标志只允许获证 客户 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使用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证书注册号。防止不正确 使用包括对认证的虚假声明和对标志的误用,这种误用可 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5.2.3.4.4 认证标志
15、可用在邮政信件、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详见 上海艾特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展牌管理办法 )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将认证标志使用在产品标签、包装上: a)如果产品标签明确说明 “生产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由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质量管理体 系标准的认证,标志可出现在产品标签上; b)以某种方式明确说明了 “生产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由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标志可使用在产品包装上。 5.2.3.4.5 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获证 客户 停止交纳有关规定的认证费用或被暂停、注销或撤消了认证证书,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5.2.3.4.6 ATC 或有关部门一经得到表明获证组织
16、有错误使用认证证书的信息,应立即做出反应,将情况记录在案,必要时指派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必要的证据,由调查人员填写证书错误使用处理单,调查处理一般要求在两周内完成。处理结果应通知获证 客户, 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5.2.4 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管理 5.2.4.1 IAF、 CNAS 联合标识 5.2.4.1.1 IAF、 CNAS 联合标识的式样 IAF-MLA 联合标识由 IAF标识和 CNAS 认可标识并列组成。 1) 当 IAF、 CNAS 联合标识与认证机构徽标采用紧密使用方式时,采用以下式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 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7 版本 /修改状态:
17、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7 页 例如: CNAS CXXX Q 5.2.4.1.2 ATC与 CNAS 签署书面协议后,并取得专门许可和承诺遵守 CNAS 的使用规定时,方可使用 IAF、 CNAS 联合标识。 5.2.4.1.3 向获证 客户 颁发 “ 获证牌匾 ” 时,该牌匾中 IAF、 CNAS 联合标识的使用应符合本规则 的规定,并应在正式使用前将 “获证牌匾 ”样式按文件管理规定经 公司总经理 审批后提交 CNAS 备案。 5.2.4.1.4 获证 客户 不得 擅自 使用 IAF、 CNAS 联合标识。 5.3 认证证书
18、、认证标志和徽标、认可标识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获证单位的认证资格一经 ATC 进行 了暂停、撤销或注销处理,其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和徽标、认可标识 亦得到相同的处理,具体实施按认证后监督、复评管理程序执行。 5.4 凡冒用、伪造 ATC 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和徽标、认可标识 者,一经查实 ATC 将追究责任者法律责任。具体事宜由市场部负责。 5.5 撤销 /注销证书后 ,原注册号废止 , 不再它用。 5.6 有效期内换发证书 有效期内换发证书,其注册号、年份号、顺序号和认证的有效期保持不变,应注明换证日期。 5.7 复评后换发证书 复评后换发证书,重新赋予注册号,并在注册后加后缀 “R”,如,
19、初次认证为 R0,第一次复评 为 R1,第二次复评为 R2,依此类推。 5.8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证书编号; b) 获证组织的名称、地址;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7 版本 /修改状态: 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8 页 认证机构徽标 c) 认证依据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或)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 d) 认证所覆盖的范围(对每一个场所相应的认证范围须与场所对应); e) 对多场所组织还应在证书上或附件中明确注明已获证的场所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及其 涉及的过程(如有不同);
20、 f) 本次发展日期及证书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g) ATC 机构的标志; h) 认可标志(有获得认可时)。 5.9 证书形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采用中、英文两种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5.10 认证证书编号规则 5.10.1 对同一个组织实施的同一个管理体系认证,赋予一个认证证书编号; 5.10.2 认证证书编号由注册号、年份、标准代号、当年发证证书的累计顺序号和后缀构成,格式如下: XXX YY QX XXXX RX L(MS) -A (认可注册号)(年份)(标 准代号)(顺序号)(后缀 1)(后缀 2)(子证书号)(子证书顺序号) a) 认可注册号表示 ATC 的认可注
21、册号,如未获认可则为 021 表示); b) YY 表示证书发放年份的后 2 位: 16、 17,则表示 2016 和 2017 年; c) GB/T 19001/ISO 9001 为 Q1; d) GB/T24001/ISO 14001 为 E2; e) GB/T28001/OHSAS18001 为 S1。 5.10.3ATC 的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为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标准或规范的代号; a) GB/T19001/ISO9001 和 GB/T24001/ISO14001 的一体 化为 Q1E2; b) GB/T19001/ISO9001 和 GB/T24001/ISO14001 及 GB
22、/T28001/OHSAS18001 的一体化为 Q1、E2、 S1。 5.10.4XXXX 顺序号表示 ATC 当年发出证书的顺序累计号: 0001, 0002 。 5.10.5RX 表示初次认证或复评换证号:初次认证为 R0,第一次复评换证为 R1,第二次复评换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7 版本 /修改状态: 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9 页 证为 R2, 。 5.10.6L 表示组织规模:大型组织为 L(认证范围内员工人数在 1000 以上的大型组织),中型组织为 M(认证范围内员工人数在 50
23、0-1000 人的中型组织),小型组织为 S(认证范围内员工人数在 50 人及其以下的小型组织)。 5.10.7 子证书序号 X 表示多场所组织的子证书注册号,同一个组织的认证范围覆盖多个场所并覆盖需要颁发子证书时,在认证证书编码后加上破折号和序号,如 1, 2, 3.。 5.11 有效期内换发证书,认证证书编号中的认可注册号,年份号,顺序号和认证的有效期保 持变化,应注明换证日期;撤销证书后,原认证证书编号废止,不再它用。 由管理部按月将颁发 /换发的认证证书 有关信息上报 CNCA 信息系统 。 6 记录 证书错误使用处理单 认证证书备案式样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ATCQP17 版本 /修改状态: V1.0 程序文件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 识使用控制程序 共 10 页 第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