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 答 题1、 现 代 城 市 发 展 的 特 点 是 什 么 ?答 : 1、 城 市 日 益 成 为 现 代 经 济 活 动 的 中 心 ,成 为 人 类 主 要 的 聚 居 地 ; 2、 城 市 空 间 组 合 上发 生 了 巨 变 , 要 求 城 市 朝 着 高 质 量 和 多 功 能方 向 发 展 ; 3、 城 乡 融 合 、 差 别 趋 小 。2、 城 市 化 浪 潮 的 成 因 是 什 么 ? 答 : 1、 工 业 化是 城 市 化 的 内 在 动 力 2、 农 业 现 代 化 是 城 市 化推 动 力 3、 信 息 化 是 城 市 化 后 续 动 力 。3、 城 市 管 理 的
2、必 要 性 是 什 么 ? 答 : 1、 城 市 特性 决 定 城 市 需 要 管 理 2、 市 场 的 不 完 备 性 决 定城 市 需 要 管 理 3、 管 理 、 市 场 各 司 其 职 可 以 提高 效 能 。4、 城 市 管 理 的 可 行 性 是 什 么 ? 答 : 1、 城 市 管理 能 够 产 生 绩 效 2、 城 市 管 理 是 需 要 成 本 的 付费 产 品 3、 城 市 管 理 需 要 被 管 理 主 体 有 支 付意 愿5、 现 代 城 市 管 理 具 有 哪 些 特 征 ?答 : 1、 协 调 管 理 目 标 的 前 瞻 性 与 持 续 性 2、 注重 城 市 管
3、理 主 体 的 多 元 性 与 参 与 性 3、 注 重 管理 决 策 的 合 法 性 与 科 学 性 4、 培 养 管 理 方 式 的系 统 化 与 市 场 化 。6、 我 国 城 市 管 理 的 政 治 性 主 体 与 参 与 性 主体 的 关 系 是 什 么 ?答 : 1、 城 市 政 府 作 为 权 力 的 主 要 载 体 , 由 城市 选 民 选 举 产 生 , 因 此 政 府 必 须 满 足 选 民 的要 求 。 2、 企 业 、 资 本 的 所 有 者 作 为 市 场 力 的主 要 承 载 者 , 其 最 终 目 的 是 获 得 利 润 。3、 在特 定 的 情 况 下 , 政
4、府 也 要 谋 求 与 社 会 力 的 合作 , 从 而 抑 制 大 企 业 意 志 的 膨 胀 或 者 向 中 央政 府 施 加 压 力 , 获 得 补 贴 与 各 种 支 持 。7、 治 理 具 有 哪 些 特 征 ?答 : 1、 治 理 不 是 一 整 套 规 则 , 也 不 是 一 种 活动 , 而 是 一 个 过 程 2、 治 理 过 程 的 基 础 不 是 控制 , 而 是 协 调 3、 治 理 既 涉 及 公 共 部 门 , 也 包括 私 人 部 门 4、 治 理 不 是 一 种 正 式 的 制 度 ,而 是 持 续 的 互 动 。8、 为 实 现 “良 好 的 管 治 ”, 城
5、 市 政 府 和 其 他主 体 进 行 的 行 动 应 禀 承 哪 些 原 则 ?答 : 1、 良 好 参 与 2、 遵 守 法 规 3、 透 明 度 4、响 应 5、 舆 论 导 向 6、 公 正 与 宽 容 7、 有 效 且 高效 率 8、 可 计 量 的 且 财 政 可 行 性 , 良 好 的 管治 还 包 括 无 缝 隙 政 府 、 满 足 合 理 顾 客“需 求 ”等 表 现 形 式 。9、 城 市 政 府 管 理 体 制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答 : 1、 市 建 制 体 制 2、 市 政 府 构 成 体 制 3、 市行 政 管 理 体 制 4、 市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体
6、 制10、 街 道 办 事 处 承 担 哪 些 职 能 ?答 :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职 能 主 要 有 :1、 城 市 管 理职 能 , 如 市 容 市 貌 、 社 会 治 安 、 民 政 管 理 等2、 经 济 职 能 , 即 创 办 和 主 管 经 济 实 体 制 3、 协调 职 能 , 及 协 调 辖 区 内 单 位 之 间 、 居 民 之间 、街 道 与 居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 4、 指 导 职 能 , 主 要指 导 居 委 会 的 工 作 。11、 我 国 市 民 参 政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1 市 民 的 政 治 参 与 主 要 包 括 行 使 宪法 和
7、 法 律 规 定 的 各 项 政 治 权 利 和 自 由 权 利 履行 公 民 和 市 民 的 政 治 义 务 参 与 和 支 持 城 市 立法 机 关 、 行 政 机 关 和 司 法 机 关 的 重 大 决 策 向政 府 及 其 领 导 人 员 提 出 各 种 要 求 和 建 议 维 护市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监 督 城 市 党 政 机 关 及 其 工作 人 员 的 政 治 行 为 实 现 市 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民主 权 利 促 进 市 政 管 理 的 法 制 化 、 民 主 化 和公 开 化 进 程 2 市 民 的 行 政 参 与 主 要 包括 参 与 城 市 政 府 的 行 政
8、 决 策 阻 止 或 促 成 某 项政 策 的 行 为 向 有 关 部 门 检 举 揭 发 行 政 机 关及 其 公 务 员 的 违 法 失 职 和 渎 职 行 为 行 使 监 督政 府 及 其 公 务 员 的 权 利 参 与 城 市 的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活 动 维 护 城 市 公 共 设 施 和 公 共财 产 的 安 全 改 善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促 进 行 政 管理 的 法 制 化 、 科 学 化 和 现 代 化 。 3 市 民 的社 会 参 与 主 要 包 括 参 与 城 市 社 区 、 基 层 居民 自 治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从
9、 事社 区 服 务 、 拥 军 优 属 、 残 疾 人 援 助 和 义 工 活 动 参 与 城 市 教 育 、 文 化 、 体 育 、 科 技 、 医 疗卫 生 、 福 利 保 障 等 方 面 的 公 共 管 理 和 公 共 服务 。12、 电 子 政 务 包 含 哪 些 方 面 的 内 容 ? 答 : 1、是 政 府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从 网 络 上 获 取 信息 , 包 括 机 构 内 部 的 工 作 流 信 息 和 从 机 构 外部 获 取 的 业 务 信 息 ; 2、 政 府 机 构 通 过 网 络 发布 政 务 信 息 , 供 社 会 了 解 和 使 用 , 即 政 务
10、 公开 ; 3、 政 府 事 务 在 网 络 上 与 社 会 公 众 的 互 动处 理 。13、 电 子 政 府 的 基 本 特 点 是 什 么 ?答 : 1、 是 由 信 息 、 通 信 技 术 和 法 律 支 持 的 虚拟 政 府 , 具 有 跨 地 域 、 跨 机 构 的 特 性 , 是 在政 府 、 社 会 和 公 众 之 间 建 立 的 信 息 服 务 与 办公 业 务 体 系 。 2、 电 子 政 府 的 作 用 和 目 标 是 通过 计 算 机 网 络 、 高 效 率 地 为 社 会 和 公 众 服务 ,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 3、 电 子 政 府 建 设 与 运 行的 结
11、 果 将 使 基 于 工 业 化 模 型 的 大 政 府 转 化 为以 知 识 经 济 为 基 础 的 小 政 府 , 因 而 能 够 促 进公 共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和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 实 现 机构 精 简 、 优 化 、 重 组 。14、 新 公 共 管 理 具 有 哪 些 特 征 ?答 :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的 特 征 主 要 包 括 八 方 面的 内 容 : ( 1) 采 取 理 性 途 径 方 式 处 理 问 题 ,在 设 定 政 策 目 标 及 阐 明 政 策 议 题 时 特 别 强 调战 略 管 理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和 作 用 ; (2) 重
12、新 设计 组 织 结 构 , 使 政 策 制 定 与 执 行 相 分 离 , 并且对 服 务 的 传 输 都 必 须 加 入 一 个 赋 予 责 任 的行 政单 位 ; ( 3) 改 变 组 织 结 构 , 促 进 官 僚 体 制 更为 扁 平 化 , 授 权 给 管 理 人 员 , 以 利 绩 效 目 标的 实 现 ; ( 4) 依 据 经 济 、 效 率 、 效 能 等 标 准来 衡 量 组 织 成 就 ; ( 5) 改 变 现 行 政 策 , 使 公共 组 织 能 被 传 统 服 务 价 值 所 支 配 的 文 化 中 ,转 换 成 “新 公 共 服 务 模 式 ”, 强 调 与 市 场
13、 及 企业 价 值 相 结 合 的 文 化 ; ( 6) 运 用 人 力 资 源 管理 技 术 , 淡 化 集 体 主 义 的 色 彩 而 采 取 个 人 主义 的 途 径 , 包 括 寻 求 动 员 员 工 的 支 持 和 承诺 , 来 持 续 地 进 行 结 构 与 组 织 的 变 革 ; (7)试 图 建 立 一 种 弹 性 、 回 应 性 及 学 习 的 公 共 组织 , 并 发 展 一 种 将 大 众 视 为 顾 客 、 消 费 者 及市 民 的 “公 共 服 务 导 向 ”, 公 共 服 务 不 再 由 专业 的 供 给 者 来 支 配 , 而 是 以 回 应 人 民 真 正 的需
14、 求 来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 ( 8) 以 契 约 关 系 来 取代 传 统 的 信 托 关 系 。15 新 公 共 管 理 对 城 市 管 理 具 有 哪 些 启 示? P89答 : ( 1) 培 育 多 元 主 体 共 治 。( 2) 对 城 市政 府 职 能 重 新 定 位 。( 3) 管 理 手 段 上 注 重 引 入私 营 部 门 的 先 进 理 念 和 方 法 。16 现 代 城 市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囚 徒 困 境 现 象 有哪 些 ? P103答 : 城 市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诸 多 问 题 都 是 囚 徒 博弈 的 结 果 和 囚 徒 困 境 的 表 现
15、: (1) 城 市 公 共产 品 供 给 不 足 。( 2) 城 市 公 共 组 织 效 率 缺失 。 ( 3) 城 市 、 区 域 之 间 竞 争 恶 化 。17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 P110答 : ( 1) 战 略 依 据 ,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的 依 据 就是 城 市 制 定 发 展 战 略 时 的 基 础 和 发 展 条件 ; ( 2) 战 略 愿 景 , 城 市 的 战 略 愿 景 即 城 市在 可 以 预 见 的 时 期 内 , 最 终 将 要 达 到 的 总 体目 标 ; ( 3) 重 点 战 略 , 重 点 战 略 是 作 用 于 对实 现
16、 战 略 目 标 具 有 关 键 、 主 导 意 义 而 目 前 发展 又 比 较 薄 弱 , 需 要 特 别 加 强 , 且 在 发 展 方面 具 有 显 著 优 势 的 经 济 环 节 、 产 业 部 门 或 管理 领 域 的 战 略 举 措 。( 4) 战 略 措 施 , 战 略 措 施是 针 对 实 现 战 略 过 程 中 的 矛 盾 所 采 取 的 策 略和 具 体 措 施 ; ( 5) 战 略 反 馈 , 城 市 发 展 战略 管 理 的 实 施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 同 时 也 是一 个 多 阶 段 的 动 态 过 程 , 前 一 个 阶 段 的 战 略措 施 的
17、结 果 以 及 外 围 环 境 的 变 化 , 将 形 成 下一 个 阶 段 发 展 的 基 础 状 态 。18 学 习 型 政 府 组 织 具 有 哪 些 特 征? P126答 : 学 习 型 政 府 组 织 具 有 如 下 几 个 特 征 : (1)组 织 成 员 拥 有 一 个 共 同 的 意 愿 , 即 组 织 的 共同 构 想 ; ( 2) 组 织 与 各 成 员 均 善 于 学习 ; ( 3) 组 织 结 构 扁 平 化 ; ( 4) 组 织 具 备 极强 的 自 我 创 造 力 ; ( 5) 弹 性 化 的 组 织 结构 ; ( 6) 能 够 实 现 充 分 的 自 主 管 理
18、。19 编 制 城 市 规 划 应 遵 循 哪 些 原 则? P137答 : ( 1) 人 工 环 境 与 自 然 环 境 相 和 谐 的 原则 。 ( 2) 历 史 环 境 与 未 来 环 境 相 和 谐 的 原则 。 ( 3) 城 市 环 境 中 各 社 会 集 团 之 间 社 会 生活 和 谐 的 原 则 20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应 遵 循 哪 些原 则 ? P148答 :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一 般 应 遵 循以 下 四 项 原 则 : ( 1) 效 益 原 则 ( 2) 市 场 调 节与 计 划 控 制 相 结 合 ( 3) 动 态 原 则 ( 4) 协 调 原则 21、
19、我 国 城 市 土 地 市 场 管 理 存 在 哪 些 问 题 ?2l 我 国 城 市 土 地 市 场 管 理 存 在 哪 些 问 题? P154-155 答 : 由 于 城 市 土 地 市 场 的 建 设 处 在逐 步 摸 索 的 阶 段 , 不 可 避 免 地 出 现 了 一 些 问题 : ( 1) 城 市 存 量 土 地 供 应 失 控 。( 2) 协 议出 让 , 政 府 让 利 ( 3) 生 地 出 让 , 效 益 粗 放 ( 4)“有 地 没 人 用 , 有 人 没 地 用 ”22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具 有 哪 些 特 性 ? P161答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具 有
20、如 下 特 性 : (1) 地 方公 共 物 品 性 与 效 益 的 外 部 性 ( 2) 经 营 管 理 的垄 断 性 与 多 样 性 ( 3) 建 设 的 同 步 性 与 超 前 性( 4) 运 行 的 协 调 性 与 系 统 性23 如 何 对 我 国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体 制 进行 改 革 ? P174-175答 : 为 改 变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严 重 不 足 的 现 状 ,在 管 理 体 制 上 应 该 逐 步 实 现 转 型 , 可 以 从 以下 几 个 方 面 着 手 : ( 1) 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从 事业 型 转 向 企 业 型 。 ( 2
21、) 使 基 础 设 施 从 福 利 型转 为 营 利 型 。 ( 3) 使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由 保 险 型转 为 竞 争 型 。 ( 4) 使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从 人治 型 转 为 法 治 型 。 ( 5)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管 理应 当 科 学 化 。24 我 国 城 市 成 长 具 有 哪 些 特 殊 性? P184答 : ( 1) 城 市 化 阶 段 差 异 。 ( 2) 城 市 化 发 展速 度 差 异 。 ( 3) 土 地 所 有 制 基 础 差 异 。 ( 4)中 西 方 城 市 行 政 基 础 差 异 。 ( 5) 市 场 化 程 度不 一 。2
22、5 我 国 城 市 成 长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答 : 我 国 的 城 市 成 长 管 理 体 系 所 包 含 的 内容 主 要 集 中 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1) 土 地 投 放的 规 模 、 时 序 和 区 位 ( 2) 成 长 模 式 内 涵与 外 延 ( 3) 功 能 分 区 纯 化 或 复 合 。26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具 有 哪 些 特 征 ? P192答 :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有 以 下 几 个 特 征 : 区 域性 、 综 合 性 、 两 面 性 、 二 重 性 。27 我 国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什 么
23、? P193-194答 :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的 任 务 主 要 有 :( 1) 制 定 和 实 施 城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和规 划 。( 2) 不 断 改 革 和 完 善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体 制 。( 3) 不 断 调 整 和 优 化 城 市 经 济 结 构 。( 4) 有 效 控 制 城 市 生 产 力 发 展 规 模 。( 5) 加 强 对 企 业 经 济 活 动 的 间 接 管 理 和 服 务 。( 6) 规 划 、 建 设 和 管 理 好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7) 注 重 全 市 就 业 情 况 。28 解 决 土 地 市 场 的 垄 断 和
24、 投 机 的 措 施 有 哪 些? P204答 : ( 1) 制 订 法 规 , 规 范 土 地 市 场 的 进 入 。通 过 对 进 入 市 场 的 土 地 进 行 严 格 限 定 , 从 源头 上 控 制 土 地 市 场 的 供 给 。 具 体 包 括 : 严 格控 制 农 地 转 用 , 保 证 土 地 有 序 供 给 ; 实 行 土地 买 卖 的 申 请 劝 告 制 和 土 地 交 易 许 可 制 , 抑制 土 地 投 机 。( 2) 土 地 交 易 过 程 的 管 理 。 采 用 公 开 的 方式 进 行 土 地 交 易 , 如 我 国 香 港 地 区 的 招 标 拍卖 ; 公 布
25、公 告 地 价 和 基 准 地 价 , 指 导 市 场 交易 ; 对 交 易 土 地 编 制 利 用 规 划 并 确 定 土 地 价格 ; 建 立 严 格 守 信 , 自 我 约 束 的 中 介 组 织 保证 交 易 公 平 。 ( 3) 加 强 对 土 地 使 用 的 监 管 。 很 多 国 家 强调 土 地 登 记 的 作 用 , 及 时 监 控 土 地 流 转 情况 ; 利 用 税 收 手 段 强 化 对 闲 置 土 地 的 管 理 ,增 加 寡 头 控 制 的 成 本 。 ( 4) 直 接 干 预 土 地 市 场 的 供 求 。 很 多 国 家采 取 土 地 储 备 的 方 式 来 干
26、 预 土 地 市 场 的 供求 , 比 如 加 拿 大 通 过 公 共 土 地 银 行 和 公 有 地段 整 治 计 划 , 地 价 高 时 加 大 市 场 投 放 , 地 价低 时 买 入 土 地 ; 很 多 国 家 实 行 了 先 买 权 制度 , 保 证 政 府 控 制 土 地 价 格 和 投 机 性 交 易 。29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的 职 能 有 哪 些 ? P211答 :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除 了 具 有 地 方 财 政 的 优 化资 源 配 置 、 收 入 合 理 分 配 和 稳 定 经 济 发 展 等作 用 外 , 还 有 如 下 的 具 体 职 能 :( 1) 筹
27、 集 资 金 。 城 市 经 济 管 理 为 了 履 行 城市 建 设 与 维 护 的 公 共 经 济 职 能 , 要 筹 集 大 量的 资 金 。 ( 2) 合 理 安 排 支 出 。 城 市 财 政 ( 通 过 市 政财 务 ) 根 据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 遵 循 客 观 经 济规 律 的 要 求 , 将 筹 集 的 资 金 有 计 划 地 分 配 给城 市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并 利 用 支 出 项 目 之 间 的比 例 关 系 制 约 分 配 比 例 和 城 市 建 设 、 城 市 经济 中 的 各 种 比 例 关 系 。 ( 3) 综 合 平 衡 调 节 。 城
28、市 经 济 财 物 管 理 作为 对 城 市 财 政 工 作 进 行 规 划 、 控 制 、 调 节 、监 督 和 反 馈 的 活 动 , 是 城 市 对 其 集 中 性 财 力进 行 统 筹 安 排 、 调 节 平 衡 、 总 体 控 制 、 全 面监 督 , 以 解 决 城 市 问 题 、 实 现 城 市 经 济 发 展的 主 要 途 径 。 ( 4) 财 政 监 督 和 调 节 。 财 政 监 督 和 调 节 的职 能 是 根 据 市 政 管 理 目 标 对 城 市 主 体 的 社 会经 济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和 调 节 的 职 能 。30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的 内 容 有
29、哪 些 ? P213-214答 : 城 市 财 政 管 理 的 内 容 有 : 预 算 管 理 、 税收 管 理 、 城 市 维 护 与 建 设 资 金 的 管 理 以 及 预算 外 资 金 管 理 。31、 城 市 人 口 管 理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的 内 容 ?答 :城 市 人 口 管 理 一 般 有 如 下 内 容 : (1) 树 立 人口 意 识 , 贯 彻 基 本 国 策 ; ( 2) 正 确 选 择 城 市人 口 增 长 途 径 ; ( 3) 做 好 人 口 普 查 和 人 口 预测 工 作 ; ( 4) 加 强 城 市 流 动 人 口 管 理 ; ( 5)制 定 城 市 人
30、 口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32 我 国 城 市 人 口 的 运 动 趋 势 是 什 么? P225-226答 : 城 市 人 口 运 动 包 括 城 市 人 口 存 量 、 流 量 、结 构 等 变 化 趋 势 。( 1) 城 市 人 口 存 量 不 断 增 大 ; ( 2) 城 市 人 口流 量 不 断 增 大 ; ( 3) 城 市 人 口 结 构 变 化 。33 我 国 城 市 人 口 管 理 的 特 点 什 么 ? P288-231答 : ( 1) 城 市 户 籍 制 度 , 户 籍 管 理 的 实 质 是一 个 国 家 政 府 对 其 所 辖 人 力 资 源 所 进 行 的
31、控制 和 规 划 。 我 国 现 行 户 籍 制 度 是 建 国 后 随 着计 划 经 济 体 制 的 确 立 而 逐 步 建 立 起 来 的 。 这种 户 籍 制 度 适 应 了 计 划 经 济 条 件 下 大 规 模 经济 建 设 对 全 国 人 力 资 源 统 一 管 理 和 调 配 的 需要 。 但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 特 别 是 经 济 由 粗 放型 向 集 约 型 的 转 化 , 这 一 体 制 所 产 生 的 问 题也 日 益 明 显 , 主 要 表 现 为 经 济 系 统 的 效 率 低下 及 人 力 资 源 的 潜 能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 2) 居 民
32、身 份 证 管 理 , 居 民 身 份 证 制 度 是为 了 便 利 公 民 进 行 社 会 活 动 ,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保 障 公 民 合 法 权 益 的 一 种 管 理 制 度 。 其 基 本内 容 包 括 六 个 方 面 : 领 取 ; 登 记 ; 效 力 和 期限 ; 换 领 和 补 领 ; 交 回 、 收 缴 和 收 回 ; 查 验和 扣 留 。( 3) 城 市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 计 划 生 育 是 指 为了 贯 彻 “控 制 人 口 数 量 , 提 高 人 口 质 量 ”这 一基 本 国 策 , 宣 传 晚 婚 、 晚 育 、 少 生 、 优 生 ,提 倡 一
33、对 夫 妇 只 生 育 一 个 孩 子 的 基 本 政 策 。34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的 主 体 有 哪 些 ? P247-248答 :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的 主 体 有 :( 1) 行 政 性 组 织 。 这 主 要 是 指 街 道 办 事 处及 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在 社 区 中 的 派 出 机 构 ;( 2) 企 事 业 组 织 。 这 主 要 是 指 社 区 中 的 各类 生 产 、 服 务 性 组 织 , 如 工 厂 、 商 店 、 医 院 、学 校 以 及 各 种 业 主 管 理 委 员 会 、 物 业 管 理 公司 等 ;( 3) 社 团 性 组 织 。 这
34、是 指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及 专 业 性 社 会 团 体 ;( 4) 社 区 成 员 。 从 性 质 上 来 看 , 目 前 社 区管理 是 行 政 性 、 社 会 性 与 自 治 性 相 结 合 的 一种 模式 , 但 无 论 从 其 本 质 还 是 从 其 发 展 来 看 ,走 向自 治 才 是 社 区 管 理 的 基 本 方 向 。 社 区 管理 的 最终 目 的 还 是 要 实 现 它 的 自 治 , 即 由 社 区 居 民自 己 管 理 自 己 生 活 所 在 社 区 的 社 会 事 务 。35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 P248-249答 : (
35、1) 社 区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 这 是 指 由社 区 内 司 法 、 警 察 、 安 全 、 消 防 等 部 门 组 成的 社 区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及 由 社 区 居 民 组成 的 从 事 治 安 保 卫 工 作 的 自 治 性 组 织 ( 如 治保 会 、 联 防 队 、 门 栋 关 照 小 组 等 组 织 ) , 为创 造 安 全 有 序 的 良 好 社 会 环 境 , 而 对 社 区 内的 社 会 公 共 秩 序 、 户 口 、 特 殊 行 业 ( 如 旅 馆业 、 旧 货 业 等 ) 、 道 路 交 通 、 消 防 及 法 制 和安 全 教 育 进
36、 行 的 管 理 。( 2)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 这 是 由 街 道 环 卫所 及 各 房 管 所 、 园 林 所 及 社 区 内 各 单 位 组 成的 市 政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及 群 众 自 治 性 组 织 和 全体 社 区 成 员 , 为 谋 求 适 合 居 民 身 心 健 康 的 和谐 环 境 , 而 对 生 活 垃 圾 、 污 水 、 粪 便 处 理 工作 , 道 路 清 扫 工 作 , 植 树 种 草 等 绿 化 工 作 ,以 及 环 保 宣 传 工 作 等 等 进 行 的 管 理 。( 3) 社 区 卫 生 保 健 。 这 主 要 是 指 由 街 道 卫生
37、科 、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及 地 段 医 院 和 社 区 内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卫 生 保 健 部 门 , 组 织 发 动 社 区成 员 , 为 保 证 社 区 居 民 的 身 心 健 康 , 而 对 卫生 防 疫 、 计 划 生 育 、 老 年 人 保 健 、 妇 幼 保 健和 少 年 儿 童 保 健 , 以 及 心 理 咨 询 、 社 区 康 复等 工 作 进 行 的 管 理 。( 4) 社 区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这 主 要 是 指 由 社区 自 治 性 组 织 和 各 专 业 性 团 体 , 以 及 精 神 文明 建 设 办 公 室 发 动 全 体 社 区 成 员
38、 , 积 极 开 展创 建 文 明 小 区 、 文 明 里 弄 、 文 明 楼 和 文 明 家庭 等 活 动 , 进 一 步 完 善 调 解 、 帮 困 、 服 务 网络 。 同 时 , 做 好 教 育 、 科 学 、 文 化 、 艺 术 、体 育 及 传 媒 的 发 展 规 划 , 以 生 态 环 境 物 质 文明 为 基 础 , 加 强 理 想 、 道 德 、 法 制 教 育 , 提倡 科 学 的 生 活 方 式 , 形 成 文 明 的 社 区 社 会 风尚 。36 国 外 社 区 管 理 的 典 型 模 式 有 哪 些? P250答 : 可 以 分 为 三 种 类 型 ,即 自 治 型
39、社 区 管 理 模式 、 政 府 主 导 型 社 区 管 理 模 式 和 混 合 型 社 区管 理 模 式 。37 城 市 环 境 具 有 哪 些 特 征 ? P259-260答 : ( 1) 复 合 性 。 城 市 环 境 是 一 种 高 度 人 工化 的 自 然 人 工 复 合 环 境 ; ( 2) 人 为 性 。 城 市 环 境 是 以 人 为 主 体 和 中心 的 环 境 ; ( 3) 开 放 性 。 城 市 环 境 是 一 个 高 度 开 放 性的环 境 系 统 ;( 4) 更 高 的 脆 弱 性 。 由 于 城 市 环 境 是 高 度人 工 化 的 环 境 , 受 到 人 类 活
40、动 的 强 烈 影 响 ,自 然 调 节 能 力 弱 ,主 要 靠 人 工 活 动 进 行 调 节 ,而 人 类 活 动 具 有 太 多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 而 且 影响 城 市 环 境 的 因 素 众 多 , 各 因 素 间 具 有 很 强的 联 动 性 , 一 个 因 素 的 变 动 会 引 起 其 他 因 素的 连 锁 反 应 , 因 此 城 市 环 境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表现 出 相 当 的 脆 弱 性 。38 我 国 目 前 的 城 市 环 境 污 染 主 要 表 现 为 哪些 方 面 ? P261-262答 : 我 国 目 前 的 城 市 环 境 污 染 主 要 表
41、现 为 以下 几 方 面 : ( 1) 大 气 污 染 , 煤 烟 型 与 机 动 车尾 气 的 复 合 型 污 染 直 接 破 坏 了 城 市 大 气 环 境 。( 2) 水 污 染 , 有 机 污 染 仍 然 是 水 环 境 污 染的 主 要 问 题 。 ( 3)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 城 市 垃圾 是 城 市 环 境 的 重 要 问 题 。 ( 4) 噪 声 污 染 ,光污 染 ,电 磁 波 污 染 和 视 觉 污 染 等 在 城 市 环 境 中的 破 坏 作 用 也 不 容 忽 视 。39 我 国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包 括 哪 些 主 要 内 容? P264-267答
42、: 我 国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城 市 环 境 的 国 家 标 准 管 理 ; ( 2) 制 定 城 市 环境 发 展 战 略 ; ( 3) 城 市 环 境 规 划 管 理 ; ( 4)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40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的 工 作 重 点 是 什 么? P269-270答 : ( 1) 把 环 境 保 护 纳 入 城 市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 2) 改 革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 强 化 环 境 管理 ; ( 3) 广 开 渠 道 , 解 决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的 资 金 来 源 ; (
43、 4) 加 强 政 府 对 城 市 环 境 综 合整 治 的 领 导 。41 循 环 经 济 3R原 则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 P278 答 : ( 1) 减 量 化 原 则 。 循 环 经 济 的 第 一 法 则是 要 减 少 进 入 生 产 和 消 费 流 程 的 物 质 量 , 因此 又 叫 减 量 物 质 化 。( 2) 再 利 用 原 则 。 循 环 经 济 第 二 个 有 效 的方 法 是 尽 可 能 多 次 以 及 尽 可 能 多 种 方 式 地 使用 人 们 所 购 买 的 东 西 。( 3) 资 源 化 原 则 。 循 环 经 济 的 第 三 个 原 则是 尽 可 能
44、多 的 再 生 利 用 或 资 源 化 。42 环 境 污 染 末 端 治 理 的 局 限 是 什 么? P277答 : 传 统 末 端 治 理 是 问 题 发 生 后 的 被 动 做 法 ,因 此 不 可 能 从 根 本 上 避 免 污 染 发 生 ; 末 端 治理 随 着 污 染 物 减 少 而 成 本 越 来 越 高 , 它 在 相当 程 度 上 抵 消 了 经 济 增 长 带 来 的 收 益 ; 由 末端 治 理 而 形 成 的 环 保 市 场 产 生 虚 假 的 和 恶 性的 经 济 效 益 ; 末 端 治 理 趋 向 于 加 强 而 不 是 减弱 已 有 的 技 术 体 系 , 从
45、 而 牺 牲 了 真 正 的 技 术革 新 ; 末 端 治 理 使 得 企 业 满 足 于 遵 守 环 境 法规而 不 是 去 投 资 开 发 污 染 少 的 生 产 方 式 ; 末端 治理 没 有 提 供 全 面 的 看 法 , 而 是 造 成 环 境与 发 展以 及 环 境 治 理 内 部 各 领 域 间 的 隔 阂 ; 末 端 治理 阻 碍 发 展 中 国 家 直 接 进 入 更 为 现 代 化 的 经济 方 式 , 加 大 了 在 环 境 治 理 方 面 对 发 达 国 家的 依 赖 。43 城 市 边 缘 区 管 理 中 现 存 的 问 题 有 哪 些? P291答 : ( 1) 发
46、 展 建 设 无 序 , 违 法 用 地 , 违 章 建设 现 象 普 遍 存 在 ;( 2) 基 础 与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不 完 善 ,生 活 环 境 质量 较 差 ;( 3) 经 济 收 益 主 要 依 赖 不 断 升 值 的 土 地 及物 业 租 赁 , 利 益 调 控 缺 乏 弹 性 ;( 4) 社 会 治 安 形 势 严 峻 , 是 刑 事 犯 罪 的 高发 区 ;( 5)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落 后 , 社 会 文 化 层 次 偏 低 ;( 6) 流 动 人 口 大 量 聚 集 , 是 城 市 人 口 管 理 的“盲 区 ”。44 城 市 边 缘 区 管 理 中 现 存
47、 问 题 产 生 的 原 因是 什 么 ? P291-292答 : ( 1) 城 乡 二 元 管 理 体 制 造 成 的 双 重 标 准和 管 理 漏 洞 是 根 本 原 因 ; ( 2) 管 理 的 理 念 仍停 留 在 农 村 层 面 , 导 致 了 问 题 的 复 杂 化 和 治理 难 度 加 大 ; ( 3) 改 制 与 后 续 管 理 衔 接 不 够 ,造 成 改 革 不 彻 底 或 阻 力 较 大 ; (4) 在 城 市 化扩 展 中 对 城 市 边 缘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与 管 理 滞 后 。45 城 市 边 缘 区 的 管 理 原 则 是 什 么? P292-294答 :
48、 ( 1) 更 新 观 念 ,强 化 大 都 市 整 体 意 识 ;( 2) 加 快 改 制 步 伐 , 理 顺 管 理 体 制 , 尽 快 消 除“二 元 结 构 ”, 转 向 一 体 化 发 展 ; ( 3) 加 强统 一 规 划 , 建 设 , 严 格 监 督 管 理 , 纳 入 法 制化 管 理 轨 道 ; ( 4) 推 进 小 城 镇 建 设 , 实 行 主动 与 被 动 相 结 合 的 双 向 城 市 化 改 造 措 施 ; (5)营 造 良 好 的 社 区 生 活 环 境 。46 城 中 村 的 成 因 是 什 么 ? P295-296答 : 城 中 村 的 产 生 原 因 主
49、要 有 四 种 : (1) 投资 主 体 回 避 农 村 居 民 点 以 减 少 建 设 成 本 (2)交 通 轴 的 效 益 衰 变 规 律 和 灰 色 区 的 形 成 (3)农 民 对 被 动 快 速 城 市 化 的 回 避 (4) 村 镇 经 济发 展 方 式 需 要 控 制 土 地 。47 城 中 村 对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的 负 面 影 响 有 哪 些?P297答 : ( 1) 城 市 整 体 环 境 的 恶 化 。 与 城 市 紧 密相 连 的 灰 色 区 有 着 与 城 市 相 异 的 管 理 体 制 和生 活 模 式 , 在 与 城 市 进 行 物 资 、 文 化 交 流 的同 时 也 在 破 坏 城 市 的 整 体 环 境 。 它 们 在 形 方面 与 城 市 密 不 可 分 , 在 质 方 面 却 与 城 市 脱 节 ,环 境 卫 生 的 脏 、 生 活 秩 序 的 乱 、 建 筑 风 格 的差与 城 市 地 区 形 成 鲜 明 对 比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影 响了 城 市 的 正 常 肌 理 , 恶 化 了 城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