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法规及验收规范.txt 如果真诚是一种伤害,请选择谎言;如果谎言是一种伤害,请选择沉默;如果沉默是一种伤害,请选择离开。 本文由 a112984 贡献doc 文档可能在 WAP 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 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凡是满足上述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主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1.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事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 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 道路
3、、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 城市设施项目; 6.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1.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 体育、旅游等项目; 4.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 6.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领取施工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 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
4、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m2 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 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工程,不适用此规定。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 50%,超 过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 同一致。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 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
6、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 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证,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证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 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 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使用: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 致。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不得伪造和涂改。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延期以 2 次为限,每次不 超过 3 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
7、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 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 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 方可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 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 请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建筑工程保修的最低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8、 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5. 装修工程为 2 年。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程序: 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 应 当到现场核查情况, 在保修书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果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险事故,事故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人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是 个单位保修,原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人组织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