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取消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一、功能描述本模块完成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取消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申请信息、审批信息的录入、修改、保存功能。在系统操作平台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公用的文书受理模块,选择文书大类“12 核定类” ,文书种类“25015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取消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 。受理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本模块,如图3.1.3 所示。 图 3.1.3申请界面部分:1. 系统自动带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业主姓名、行业、行业明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信息。2. 系统带出该
2、个体工商户实行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的执行期信息,显示在界面的执行期起、执行期止中。3. 执行期止不允许修改,选择了执行期起后,自动带出执行期的执行期止,同时带出该执行期的定额核定信息。4. 取消原因为非必录项。5. 简并征期期限止为月末值。1)不能小于当前系统时间的上月月末;2)不能大于执行期限止;3)不能小于最近申报属期的所属期止;4)不能小于简并征期期限起的上月月末。审批界面部分:1. 简并征期期限止为月末值。1)不能小于当前系统时间的上月月末;2)不能大于执行期限止;3)不能小于最近申报属期的所属期止;4)不能小于简并征期期限起的上月月末。二、注意事项1. 使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取消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具有征收方式为简并征期定期定额的执行期!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取消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终审通过后,可以在【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模块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取消简并征期通知) (通知书代码为25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