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一、功能描述本模块完成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申请信息、审批信息的录入、修改、保存功能。在系统操作平台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公用的文书受理模块,选择文书大类“12 核定类” ,文书种类“25015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 。受理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本模块,如图 3.1.2所示。 图 3.1.2申请界面部分:1. 系统自动带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业主姓名、行业、行业明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信息。2. 系统带出该个体工商户还
2、没有实行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的执行期信息,显示在界面的执行期起、执行期止中。3. 执行期止不允许修改,选择了执行期起后,自动带出执行期的执行期止,同时带出该执行期的定额核定信息。4. 简并征期原因为非必录项。5. 简并征期期限按季、半年、年进行选择,不能大于核定的执行期。6. 简并征期有效期起为月初值,大于等于系统当前时间所在月份。同时,简并征期有效期起不能小于当前执行期起,不能大于执行期止。审批界面部分:1. 简并征期期限按季、半年、年进行选择,不能大于核定的执行期。2. 简并征期有效期起为月初值,大于等于系统当前时间所在月份。同时,简并征期有效期起不能小于当前执行期起,不能大于执行期止。二、注意事项1. 使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的纳税人必须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且存在未实行简并征收征收方式的执行期!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确认表终审通过后,可以在【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模块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通知) (通知书代码为 25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