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法概念和基本原则,导言,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而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乃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蓝本。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民法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在西方,民法被当作仅次于圣经的法律,被视为法律之基石。在我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重刑轻民的传统,民法文化并不发达。建国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采取了一种与生产力发展极不适应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模式,民法的作用非但未得到发挥,反而被大大削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繁荣和发展,民事立法大大加强
2、,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应运而生,其中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重要法律的颁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体系的确立。,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基本法律之一。民法通则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它与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共同构成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所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和单行民事法律。,广义民法,狭义民法
3、,婚姻法,商 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民法典,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法规,二、民法的特征:,民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法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公 民,法人代表,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即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横向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财产继承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所谓
4、人身关系,即指基于权利人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单选题】,李某系甲大学四年级学生,在最后一门课程考试中作弊被甲大学作退学处理,从而丧失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李某不服交涉未果,遂以甲大学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该法律关系( )。A、是民事关系B、是民事法律关系C、应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D、不属于民事关系,不适用民法通则,D,【单选题】,甲县人民政府建宾馆缺少资金,向乙建行贷款3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乙建行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该贷款(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于政府行政行为C、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5、之间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间民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D,【单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法调整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订立的借款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税务机关甲与公司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税务机关甲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D,三、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的原则,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也是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具体内容是:1、民事关系当事人互不隶属,各自独立;2、民法关系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3、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设立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相互协商,而不是通过强迫命令;4、法律对当事人的保护是平等的。,(二)自愿
6、、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原则既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在法律上的表现,也是平等原则的具体化。1、只有在民事活动中坚持自愿、公平,才能达到平等;2、等价有偿,正是平等在经济上的体现;3、诚实信用正是平等在经济交往中的道德要求,不诚实信用而坑、蒙、拐、骗,当然也就不会平等。,(三)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1、凡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犯的人,都有权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和法律的保护,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2、凡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接受民事制裁。,(四)遵守法律、国家政策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7、:1、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法,而且包括宪法和其它部门法律。2、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遵守国家的政策。,(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这一原则表明:民事活动不仅要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同时要受到道德规范的调整。,.1、 最集中反映民法本质特征的基本 原则是( )A.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原则C.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原则 D.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D,2、 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25万元,何某坚持1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
8、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A,3、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A,4、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江景的别墅,当他明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江景时,还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江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
9、原则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C,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所谓意思表示,即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的外部表现。2、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订立合同,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购买福利彩票并获奖,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为该项行为的具体权利。
10、,(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2)行为人还必须有为该项行为的具体权利。比如卖房人必须具有该房的产权。,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以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根据, 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1、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的民事活动由他的监护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由他们的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C,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聋子 B傻子 C瘸子
12、 D瞎子,中学生亚武,13岁,不慎将12岁的学生钦文致伤,花去医疗、交通等费用1200元,对钦文的损失( ) A.由亚武的监护人完全赔偿 B.由亚武和钦文的监护人各承担一半C.由亚武所在的学校赔偿D.由钦文的监护人自己承担,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 )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B.通过委托代理人 C.通过法定代理人 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C,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和内在意志必须一致。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况下违心地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要么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要么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
13、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客体)必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赌债,以及违法买卖武器、弹药等都属客体违法,不但无效,还要受惩罚。民事法律行为所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必须“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内容(权、义)合法,法律禁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明示与默示两种。,1、明示形式:,口头方式,书面方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双方用语言进行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接洽等。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又未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均可采用口头形式。由于发生争议时难以取证,所以只有在数额不大、立时清结的民事交往
14、和其他基于高度信任的民事交往中,才可采用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双方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如用书面文件、书面协议和来往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必须签名、盖章。对于某一民事法律行为,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默示形式:,默示形式,即通过“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默示分作为性默示和不作为性默示两种形式。,甲企业与乙企业在订立合同时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该形式属于( )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默示形式 D、推定形式,B,四、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
15、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后果的行为。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有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定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
1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在万琪12岁生日时,其父万雄花3000元买了一串宝石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女儿。万琪为了表示对好友刘凤的友谊,擅自做主,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事隔几天,万雄夫妇得知女儿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大为恼火,立即找到刘凤及其家长,要求返还宝石项链,刘凤的母亲以项链是送给我女儿的为由不同意返还。万雄夫妇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项链。请问:万雄夫妇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宝石项链。,案 例,该赠予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万琪只有12岁,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送给同学刘凤的项链价值3000元,这一行为与她的年龄状况不相适应,所以她的这一赠送行为
17、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刘凤及刘凤的父母应当返还项链。,KEY,香港某企业甲与厦门某企业乙签订一补偿贸易合同,甲供给乙若干万米尼龙混纺衣料,进口后由乙加工成服装,再出口销售。若进出口均经海关征锐,则成本提高,缺乏竞争力,乃申请免锐,获批准。但实际上衣料进口后未加工成服装,即低价倾销,后被查获。问:甲、乙之间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单选题,甲乃打工青年,找工作时与厂方签订了雇佣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工伤厂方概不负责”,该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合同有效B、因合同中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违反法律
18、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C、合同中“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其余部分有效D、因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该合同可撤销,C,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有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撤销的事由,因而当事人中的受损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甲公司将电机误认为发电机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乙公司将货
19、发来时,发现了该错误,依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 A、无效合同 B、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C、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的合同,B,甲将祖传的一幅画出让给乙,乙以为是某名家的真迹。交付后,乙将该画送权威部门鉴定,结果为一幅临摹的作品,乙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甲以该画系祖传,并不知其是临摹作品而拒绝。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 )A.欺诈行为 B.重大误解行为C.显示公平 D.有效的法律行为,B,案例,一九九五年四月,甲竹木器厂与乙电机设备厂签订一购销竹签一千打的合同,每根0.08元,十二月底供货。七月甲发出第一批七百打后,乙即电告甲来人协商,已远超过原合同数。原来乙厂以电机芯一槽十二根为一打
20、,而甲厂以五十根为一打包装的。双方对打的理解产生分歧。后诉至法院,经查双方所说均属实。本案应如何处理?,(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1986年4月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7个问题指出:“承包指标明显过高而无法履行、或者指标明显过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可以适当调整。”,(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案例】有一老太太问:儿子很不好,老太太唠叨将来房屋、财产要遗给他已出嫁的姐姐而不给他了。儿子立即要她马上立一遗嘱,将全部财产遗给他一个人,否则要把她“倒过来拎”、“打死她”。老太太无奈了。现在
21、老太太还想分出一部分给她女儿,不知行不?,赵某夫妻俩运一批货物到外地销售,到达后赵妻患重病,急需大笔入院费,赵某无法到住院费的钱,而货物一时又卖不出去,钱某知道此情况后向赵某表示愿意以极低的价格全部购买。赵某为替其妻治病不得不接受钱某提出的条件,将全部货物卖给钱某,结果损失惨重。该行为( )A.显失公平 B.乘人之危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的民事行为是,BC,多选题,多选题,某电器行明知彩电质量有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以说明,顾客李某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采电。该行为属于(BC)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欺诈的民事行为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
22、律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变更、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有权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撤销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通过裁决予以变更或撤销,那这种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从行为一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3、撤销权的消灭,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拥有撤销权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无效或被撤销民事行为的处理:,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立即终止履行,并根
23、据不同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等民事责任。,某甲到一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价格1500元的相机标成500元,某甲见这架相机性能优良,又非常便宜,于是就买走了。事后,商场盘点时发现错误,遂找到甲,要求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甲认为商场标错了价,不关自己的事,拒不补足价款,也不退货。双方发生争议,该百货商场诉至法院。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百货商场的买卖合同是( )。A、无效合同;B、可撤销合同;C、显失公平合同;D、有重大误解的合同。 2、设百货商场有权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则应在( )行使。A、1个月内;B、6个月内;C、1年内;
24、D、2年内。 3、该案可以如何处理?,如百货商场请求撤销,法院可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D,C,六、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代理人 被代理人 第三人,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委托授权行为,代理,代理的 特征,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代理的特征,(二)代理的适用范围种类,1、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
25、、债务履行等。 代理某种行政、财政行为;如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缴纳税款等。 结算关系中的代理,如托收承付; 代理各种诉讼等。,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按双方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代理的种类,代理的 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CD,多选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可适用代理的有( )A代理合同订立 B代理税款缴纳C代理订立遗嘱 D代理专利申请,ABD,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
26、权利,4. 继承权,5. 人格权,6. 身份权,1. 物 权,2. 债 权,3. 知识产权,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物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 物权的概念,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使用权 经营权 承包权 地役权,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体现,具体地说,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占有权,占有权,指权利主体对财产进行实际控制的权能。占有
27、可分为所有人的占有和非所有人的占有。,(1)所有人的占有,所有人的占有,一般都是合法的占有,但有时也会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构成非法占有。比如:对于政府机关查封或诉讼保全扣押的财物,所有人强行拆封占有,就构成非法占有。,(2)非所有人占有,又分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两种。A、合法占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他人之物;B、非法占有,是指非占有人占有他人财物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非法占有又分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两种。,第一,恶意占有,恶意占有,是指非所有人已知或应知自己是非法的占有。 如盗窃、贪污、抢劫、强占他人财物或购买来历不明、价格奇低的财物;,第二,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
28、非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自己是非法的占有。如不知道他人在市场上出售的财产是其无处分权的财产而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占有,占有人占有该财产主观上是善意的。,多选题,某甲把自行车寄存于乙处,乙对丙声称是自己的自行车,并将自行车卖给丙。丙以为该自行车乙所有,遂购买了该自行车,丙对该车的占有是( )。A、合法占有B、非法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2、使用权,使用权,指权利主体对财产按其性能与用途来利用的权能。使用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又分为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3、收益权,收益权,指权利主体对财产所生利益进行收取的权能。
29、财产所生利益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刘某领回两张定期有奖储蓄券,并替同事张某代领两张,后张某向刘某索取,刘某随意抽出两张交给张某。后这张奖券中奖,刘某懊恼不及遂向张某索要奖金及奖品。该案应如何处理?( )A.刘将奖券交给张属重大误解,此行为应撤销B.奖金和奖品应归刘某所有C.奖金和奖品应归张某所有D.张某取得奖金和奖品属不当得利,应返给刘某,C,甲购买乙良种羊五只,买回不久有三只羊产下四只小羊羔。经查,产下四只小羊羔的母羊在乙处已经怀孕,但甲乙二人都不知情,依法四只小羊羔归( )A.甲、乙共同共有B.甲所有C.乙所有D.甲、乙二人每人二只,B,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30、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法律条文,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决定财产命运的权能。在多数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人享有,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如司法机关依法变卖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有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两种。,:,(1)事实处分事实处分,是指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被消耗,包括生产消费、生活消费。事实处分会引起原财产所有权的消灭。(2)法律处分法律处分,是指通过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把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或使用。法律处分会引起财产所有权的变更。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二)财产共有权,一项财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同一项财产的一个所
31、有权却可以有两个或更多的主体,这就是共有。,1、产生共有的法律依据,(1)共同劳动;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的财产共有; (2)特定的人身关系,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共有; (3)合同等协议,如合伙的共同投资、盈利等共有,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共有等; (4)共同继承、受遗赠等。,2、共有的种类,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二、债权,(一)债的概念及特征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债的定义可以看出,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也有主体、客体、内容。1、债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
32、人都是特定的; 2、债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可以是物或智力成果,也可以是行为; 3、债的内容具有相对性,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必须借助于相对特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二)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按我国现行立法,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四种: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就必然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合同是连接社会生产各环节的纽带和公民用以满足生活需要的工具,因而它是发生债的最普遍的根据。,2、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侵权行为一经造成财产
33、损失或精神损害,受害人就有权要求加害人作出金钱或物质赔偿,因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和债务关系。,3、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蒙受损失而自己获利的行为。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1)必须一方获得实际利益;(2)必须他人确实受损失;(3)受益与受损失之间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的依据;(5)受益方的得利,并非以自己的积极行为去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是由于受损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丧失的情况下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基于不当利益的返还而在受损人与不当得利
34、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受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其利益(包括孳息);不当得利一方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其所得利益的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可以向权利人请求报酬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物和不当得利是不同的,拾得物的返还,不同于不当得利的返还:(1)拾得物归还可以有报酬,而不当得利返还则绝无报酬问题; (2)从理论上说,拾得物返还是所有权问题,不当得利返还是债权问题。,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遗失物拾得制度,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更加详尽地规定了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一方面,拾得人有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
35、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返还遗失物及其孳息的义务。另一方面,拾得人也有遗失物必要费用请求权,要求权利人按承诺履行义务的权利和权利人拒绝履行义务时依法行使的留置权。但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因要求偿付必要费用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就是无因管理之债。,1、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
36、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0题)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D,【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2、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
37、,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B,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而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乙履行了适当的管理义务,对于牛因台风刮倒牛棚将牛砸死,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乙的主观上不具有任何过错,因此乙对甲因牛的死亡所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故A项和D项说法错误。管理行为结束后,乙作为管理人因管理而取得的财物600元应当返还被管理人,被管理人甲应当向乙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
38、中之处的100元费用。据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三)债的担保,所谓担保,简而言之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方式的分类图,保证,质押,抵押,留置,定金,人的担保,物的担保,货币担保,1、保证 保证是指由债的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做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制度。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
39、制度。,3、质押 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的一种法律制度。 可以作为质押物的权利的: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第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第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第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第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4、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
40、动产,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根据担保法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合同法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为目的,于合同还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应当给付的数额以内,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一种法律制度。定金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但约定
41、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根据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四)债的转让,债的转让是指在订立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或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的转让必须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不得牟利。对经过国家批准的合同转让,须经原批准单位的批准。 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1)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需将转让的事宜通知其债务人;(2)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一部或全部的,需取得债权人同意;(3)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
42、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需经对方同意。,(五)债的消灭,债可以因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1)债的履行;(2)当事人死亡;(3)债的抵消;(4)债的免除;(5)债的提存;,三、人身权,人身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一种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特点: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相关,不得转让、继承,唯一例外的是单位的名称权,它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财产权,作为财产权可以转让。 2、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 3、人身权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但往往间接地与一定财产权相联系。 4、人身权的保护不同于其它财产权,除采用赔偿损失外,还可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具结悔
43、过等。,人身权的种类,第四节,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特征是:1、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但又不仅仅限于财产责任;2、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3、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不具有惩罚性。4、民事责任的承担可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5、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行为人对其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承担。但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罪犯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一般来说:根据产生责任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以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
44、任和侵权责任两种。,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一,继续履行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第三,赔偿损失第四,支付违约金第五,定金,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分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两种。 一般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权益损害,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或不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损害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不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而强调损害后果是由行为造成的。从
45、而确定民事责任的归属),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义务,以及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人身的行为。 2、造成损害事实。这是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违法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公平责任原则,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条件。这就是过错责任原
46、则。,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适用于某些特殊侵权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说明我国民法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该原则只有在“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因此该原则也可称为无过错责任限定适用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排除了行为人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的效力。,第三,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对其中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当事人双方都无过错的,由行为人和受害人按公平合理原则,分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消除危险,停
47、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注:以上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朱某与尚某因故发生厮打,结果朱某将尚某打伤,尚某花去住院费600余元。当时,尚某出院后没有向朱某提出支付医药费的要求。4年后,二人因故再次发生纠纷,尚某就要求朱某赔偿4年前的医疗费,遭朱某拒绝。尚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依法驳回了尚某的诉讼请求。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案 例,三、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1、
48、在诉讼时效内,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保证其权利不受损害。 2、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就会得不到法院的保护,而失去最后的胜诉权。,(二)、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诉讼 时效,一般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 的,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从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均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不管受害人是否知道权利被侵害,也不管是否知道谁侵害其权利,只要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 监护人侵权,诉讼时效应从被监护人成年时起算。 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