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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婚姻家庭.ppt

上传人:j35w19 文档编号:8699404 上传时间:2019-07-08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6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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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编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七章 婚姻家庭 主讲:许维利,一、结婚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1、结婚的实质要件 包括:必须具备的条件(积极要件)-如: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必须排除的条件(消极要件)-如:双方不在禁止结婚的血亲之内,不存在不能结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没有另外的婚姻关系等。,*我国法律关于结婚的禁止性条件:,2、法律适用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即:凡是缔结地法认为该婚姻有效,就是有效婚姻,并且在任何地方都有效,反之则无效。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即:主张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此原则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即:以当事人所属国籍国的法律来确认其婚姻

2、是否有效。二是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的法律来确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问题:当双方当事人因国籍或住所不一致,各自的属人法对婚姻的实质要件规定不同,这时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一般的实践有以下几在种: 其一,适用丈夫的属人法。有损男女平等原则,已逐渐不用; 其二,适用双方各自的属人法。即:双方当事人符合各自所属国的结婚条件,其婚姻就看作有效; 其三,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即婚姻只有在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所要求的实质要件时,才能被认为有效。,(3)混合制度 即: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上,不只采用一种原则。 包括:一是以婚姻缔结地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 。二是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主

3、,兼采婚姻缔结地法。,案 例 中国公民李某,1988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3年,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5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9年2月,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李某的子女认为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李某的继承人。问:李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

4、效?,(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结婚形式要件 包括:民事登记方式;宗教婚姻方式;在民事登记方式和宗教婚姻方式中任选一种。 2、法律适用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即:按婚姻缔结地法规定的方式成立的婚姻,在其他国家也认为有效。 (2)适用婚姻当事人本国法 即:在结婚形式要件的问题上,凡是本国公民,不论在何处结婚,必须遵守本国法律的规定。 (3)选择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混合原则) 即:以婚姻缔结地法为主当事人属人法为辅,或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主婚姻缔结地法为辅。,(三)领事婚姻 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

5、姻的制度。*领事婚姻的效力:如果驻在国同意派遣国领事为其侨民办理结婚手续,则该领事婚姻在派遣国、驻在国均为有效,并且在第三国也有效;如果驻在国不承认领事婚姻这种方式,则领事婚姻只能在派遣国有效,在驻在国无效,在第三国该婚姻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四)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1、在中国境内的结婚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外国人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我国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

6、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2、在中国境外的结婚 (1)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 (2)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外国结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3)外国人之间在外国结婚而要求在中国境内承认其效力对于外国人之间依相关法律缔结的婚姻,我国一般均承认其法律效力。,二、离婚 案例:,(一)离婚的管辖权1、以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管辖权2、以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1、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离婚的实质要件-指法律规定的离婚应具备的理由。 2、法律适用

7、(1)适用法院地法 (2)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3)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 (4)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三)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1、离婚的管辖权 (1)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问题:由中国法院管辖 (2)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之间、无国籍人之间或外国公民与无国籍人之间的离婚问题:其住所在中国,由中国法院管辖,按婚姻法办理。 (3)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公民离婚:由中国法院管辖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5)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离婚:由侨居国法院处理 (6)

8、发往国外的离婚证书: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有关使、领馆认证方可发出 (7)外国人之间或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离婚:不得采取协议离婚,应由法院判决离婚。 (8)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要求离婚:由法院地管辖。 2、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案 例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

9、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三、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夫妻间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1、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1)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2)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2、适用行为地法或法院地法3、多元化准据法 (二)夫妻财产关

10、系的法律适用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四、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1、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适用 (1)适用父母的属人法 (2)适用子女的属人法 (3)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4)适用对子女更为有利的法律 *我国法律关于婚生子女的推定 *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推定为婚生子女。 *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推定为婚生子女。 *子女在婚姻关系解除后300天以内出生的,推定为婚生子女。,2、非婚生子女的准证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

11、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 准正的方式及其准据法: (1)事后婚姻即:非婚生子女因父母在其出生后结婚而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 *该方式的准据法:父母住所地法、父亲属人法、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2)认领即: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认该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 该方式的准据法:父母属人法、子女属人法、父母或子女属人法。 (3)国家行为即:生父或生母死亡,或有婚姻障碍,致使婚姻准证不能时,依一方或子女的请求,依法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二)收养的法律适用 1、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 (1)实质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实质要件:年龄、身份、意思表示等; *其法

12、律适用:适用法院地法、适用收养人的属人法、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即可、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适用收养发生地法。 * 至于形式要件指成立收养的法律程序。一般主张收养成立地法。,2、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分为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如何确定收养的效力? 3、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三)我国关于涉外收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11月4日修正,1999年4月1日实施.*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提供证明: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证明材料。*收养人与送养人应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部门登记。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家的法律。(重叠适用) 作业:教材235页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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