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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理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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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第一编 法理学:,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法的起源、本质和基本特征 第二节 法的规范、渊源、分类和历史类型 第三节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了解),第一节 法的起源、本质和基本特征,一、法的起源,(一)习惯是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 (二)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与习惯的区别,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原始社会的习惯是氏族成员的行为规则,不具有阶级性;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原始社会的习惯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氏族首领的威信来实施;,法与习惯的区别,法有权利义务的区分,原始社会的习惯没

2、有权利义务之分; 法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为界限,而原始社会的习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血缘为界。,问题:,在下列哪个社会中,没有习惯法? A、原始社会 B、奴隶制社会 C、封建制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答案:A,课堂练习,二、法的本质,神的意志或上天的意志 理性或正义的体现孟德斯鸠 命令说奥斯丁 法是进行社会控制的工具狄冀、庞德 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萨维尼,(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阶级性(二)法是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法的社会性(三)法的本质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二、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

3、性。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第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四、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三、法的基本特征,认可,第一,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一般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 第二,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法规范。 第三,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给予这种规则或原则以法律效力。,法律的强制力,第一,法律的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第二,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第三,国家强制力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和义务为

4、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体系。,四、法的定义,第二节 法的规范、渊源、分类和历史类型,法律规范(重点、难点):,1、法律规范的概念 2、法律规范的结构 3、法律规范分类,法律规范就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表现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第一章 法的基本概念,1、法律规范的概念,具体地说,法律规范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2、法律规范(结构),前提条件,法律后果,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例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

5、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前 提 条 件,第一章 法的基本概念,民法通则第63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问题:,这一法律规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在立法实践中,某一法律条文为简明扼要,可能省略“前提条件” 。,例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继承法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它的内容是任何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行为模式可分为以下三种情

6、况:,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行 为 模 式,第一、可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即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第二、应为模式义务性规范,即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第三、勿为模式禁止性规范,即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第一章 法的基本概念,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的部分。,法律后果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或者称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第一章 法的基本概念,法 律 后 果,法律后果是任何法律规范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在立法实践中,合法后果可以不明确表述,但违法后果必须明文予以规定。,依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7、依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程度,分为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3、法律规范的分类:,1、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下列哪一选项?() A、假定条件 B、行为模式 C、肯定性法律后果 D、否定性法律后果,B,课堂练习,2、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义务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D,3、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顾客、诱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

8、一选项? A、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刑事规范,C,4、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授权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禁止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A,法的渊源就是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注:法律文件有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之分,二、法的渊源,(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根本法和普通法(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四)一般法和特别法(五)国际法和国内法(六)公法和私法(七)法系,三、法的分类,两大法系比较,联系: (

9、1)阶级本质相同(2)经济基础相同(3)历史任务相同,区别: (1)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2)法的渊源不同 (3)法的分类不同 (4)诉讼程序不同 (5)法典编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以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为标准,将法划分为四种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法的历史类型,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了解)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法的制定即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的活动。,第一章 法的基本概念,法的制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法的制定

10、的概念,法的制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一元两级多层次 (一)法律制定的权限 (二)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 (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的权限 (四)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 (五)关于授权立法,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权限,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11、(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

12、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一)法律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案的表决 (四)法律的公布,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的程序,五、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一)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结构 (三)规范性文件

13、的系统化 法律汇编:不改变内容,不是立法活动 法律编纂:改变内容,是立法活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军事法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国际条约,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编 章(至少两章) 节(至少两节) 条(条是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单位)(至少两条) 款(不编序号) 项(一)(二) 目1、 目2、,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结构,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是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1

14、、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但下列哪一选项不包括在内? A、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 B、深圳经济特区的地方政府规章 C、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例 D、宪法,课堂练习,C,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中有( )A、民法; B、刑法;C、根本法; D、规章;,D,3、(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A、国内法; B、普通法;C、经济法; D、自治条例。,D,4、公民出版社组织全国若干著名律师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大全,该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法律汇编B、法典编纂C、法律清理D、以上都不是,A,5、我国行政法规是指( )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务院

15、 C、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D、地方国家行政机关,B,6、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下列哪一选项?() A、习惯法 B、宪法 C、法规 D、不成文法,B,(一)法的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六、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法的体系,又称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一)法的体系的概念,1、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即调整对象;2、以调整的方法为补充。,(二)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1、宪法; 2、行政法; 3、民法和婚姻家庭法; 4、商法; 5、经济法;,(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

16、,6、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7、环境法; 8、刑法; 9、诉讼程序法; 10、军事法。,1、在我国,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A. 法律的效力范围 B. 法律的制定机关 C. 法律的调整对象 D. 法律的调整方法,课堂练习,C,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一、法的实施的概念和方式,(一)法的适用的概念 广义:包括“司法”和“执法” 狭义:仅指“司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宪 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级

17、,较大市级,省级,较大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相关法条,明确规定:立法法78、79、80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裁决权限:立法法86条(二)、(三),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二

18、)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相同级别的法源中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19、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相同级别的法源中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一般规定,旧的规定,?,立法法相关规定,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

20、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一)法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 (二)法的解释 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性解释 非正式解释:法制宣传性解释、学理解释、任意性解释 (三)法的冲突,三、法的效力、法的解释和法的冲突,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具体包括许多方面,但不包括下列哪一选项? A、法律的时间效力 B、法律对物的效力 C、法律的空间效力 D、法律对人的效力,课堂练习,B,2、魏某是法学院教授,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他为因传播淫秽录像而被起诉的毛某担任辩护人,在法庭上依据刑法学理论对传播淫秽录像的犯罪构成作了阐述,

21、并综合其它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魏某的辩护意见属于( )。 A.司法解释 B.有权解释 C.任意解释 D.正式解释,C,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裁决?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最高人民法院,A,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主体: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 内容:宪法、法律、国家机关颁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劳动纪律、技术规范、一些群众自治组织所制定的乡规民约,五、违法和法律责任、法律制裁,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由于

22、过错而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构成违法,应具备四个条件 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法律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六、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特征 3、法律关系的种类 4、法律关系的构成 5、法律事实,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 法律关系的概念:,2、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2、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

23、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它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3、法律关系的种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具有强制性,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1、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内容:权利和义务 3、客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非法律关系客体的物)(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3)行为(4)人体,4、法律关系的构成:,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

24、能力。 一切公民都具有一般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的标准: (1)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后果 (2)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分 类,完全行为能力人:达到一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民法:18岁,刑法:16岁 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无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民法: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刑法:

25、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包括事件和行为。,5、法律事实:,1、下列哪些不形成法律关系? A、研究生张某和女朋友李某同居 B、小孙欠老刘赌博款1200元 C、白律师对盖某说他要去抢银行 D、小张贩卖黄色书籍的行为,课堂练习,ABC,2、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 ( ) A、法律后果; B、法律行为; C、法律责任; D、法律制裁。,B,答案: C,3、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 A、权利和义务 B、法人和自然人 C、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物和行为,4、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26、条件 或根据称为( )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答案: C,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一、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法制有三层含义: 第一,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史记月令“命有司,修法制”。 第二,是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活动和过程。 第三,是指依法办事,即国家的法律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必依,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民主是国家制度中的一个问题,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

27、上层建筑,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制度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第二节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 法制的相互关系,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第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一、法律意识的概念,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三、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是培养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有效办法,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理论和心理的总称。,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治的概念及其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三、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四、实现法治的必备条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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