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绪 论,一、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A、犯罪与刑罚B、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法律后果)C、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刑法的范围,1、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一个单行刑法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人大常委会19981229 )3、六个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刑法的立法进程】,第一个阶段(19491979)没有刑法,只是在建国初期有三个单行刑法: 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惩治妨害国家货币条例。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1963年10月已经拟定了刑法草案第33稿。,第二个阶段(19791997),1、7
2、9刑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1980年1月1日施行)2、25部单行刑法3、一些附属刑法,第三个阶段(1997至今),1、97刑法典(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1个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3、6个刑法修正案,【真题200501单】,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三)刑法条文,1、刑法条文的结构条 款 项,【第358
3、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总则条文,(1)定义式条文【第93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
4、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规则式条文,【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混合式条文,【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分则条文,刑法分则条文,是规定具体犯罪的法律条文,是定罪量刑的直接根据。刑法分则条文除了个别定义式条文以外,基本上都是罪刑式条文,由【罪状】和【法定刑】
5、构成。,(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2)法定刑,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简单罪状】,简单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能被罪名加以概括的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类型化表述。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叙明罪状】,叙明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超出能被罪名加以概括的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类型化表述。【第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
6、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证罪状】,引证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援引其他条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类型化表述。 【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类型化描述。【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刑法学概说,(一)刑法学的概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责任的科学,刑法学属于部门法学,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刑法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法学的体系,刑法的体系 第一编 总则 5章(101条)第二编 分则 10章(102451条)附则(第452条),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 法 总 论 的 内 容,第一部分 刑法学的基本问题第二部分 犯罪论第三部分 刑罚论,刑法学的基本问题,1、绪论 2、刑法的基本原则 3、刑法的效力
8、范围,犯罪论,1、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3、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预备,未遂,中止 5、共同犯罪: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 6、罪数形态:一罪与数罪,刑罚论,1、刑罚种类:主刑附加刑 2、量刑原则: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 3、量刑制度: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 4、行刑制度:缓刑减刑假释 5、刑罚消灭:时效赦免,三、刑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刑法学与相关刑事科学1、刑事侦查学2、刑事技术学3、刑事诉讼法学4、监狱法学,一宗抢劫案的侦破过程,佘祥林 “杀妻”案,1993年腊月初十(阴历)凌晨两点半左右时,
9、佘祥林妻子张在玉离家出走。 1994年4月11日,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水库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民警经过排查,认为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当晚,佘被警方带走接受审查。 1998年6月15日,湖北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5年3月28日,“死亡”11年的张在玉回到家中。2005年4月1日,佘祥林迈出了沙洋监狱大门。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潘余均自杀,胥敬祥抢劫、盗窃案,年春节过后,河南省周口地区(现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了十几起抢劫案。年月,杨湖口乡小桥村村民胥敬祥因一件绿色的毛背心被刑事拘留。年月日,鹿邑县法院
10、一审判决胥敬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年月日,胥敬祥被河南省第一监狱释放。,河北省正在加紧调查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二)刑法学与犯罪学之间的关系,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一门社会科学。生物原因 自然原因 社会原因,四、刑法的根据和任务,1、刑法的根据【第1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1)刑法的法律根据 (2)刑法的实践根据,2、刑法的任务,【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
11、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2)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五、刑法的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是指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
12、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宁组织同性卖淫案,2003年8月,南京警方在“正麒”演艺吧内捣毁一同性恋卖淫窝点,老板李宁等人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拘,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被释放。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案批复:对李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被批捕后,去年2月,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其【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6万元。二审维持。,【受贿罪】,【第3
1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第93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3)(4)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14、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足球黑哨案】,1、2003年,著名的足球黑哨龚建平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判决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有关规定,全国足球甲级A组、B组联赛作为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中国足球协
15、会负责管理。被告人龚建平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在全国足球联赛中执行裁判工作任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3、龚建平已经病逝。,【医生回扣案】,2005年,福建省首例医生因吃回扣涉嫌受贿罪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原福鼎市医院妇产科医师华建平、孙鲁闽、何雪晴3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福鼎市卫生局依据执业医师法,注销了这3人注册医师资格。,【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盗卖QQ号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经
16、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智峰于年月受聘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年月初,曾智峰在淘宝网上与杨医男认识,两被告人合谋通过窃取他人号出售获利。年月至月间,杨医男将随机选定的他人的号,通过互联网发给曾智峰。并无查询用户密码保护资料权限的曾智峰私下破解密码,进入公司的计算机后台系统,然后将查询到的资料发回给杨医男,由杨医男将号密码保护问题答案破解,并将号的原密码更改后将号出售给他人,造成用户无法使用原注册的号。经查,二被告人共计修改密码并卖出号约个,获利万余元。法院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未明文将号码等网络账号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检察机关指控中的号
17、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两被告人篡改了多个号码密码,使原注册的用户无法使用本人号与他人联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二)刑法解释的种类,1、立法解释(有权解释)2、司法解释(有权解释)3、学理解释(无权解释),1、立法解释,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立法机关)解释效力:有权解释解释数量:10个,【挪用公款罪】,【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全人常384条1款的解释),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真题四030231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AB)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
19、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2、司法解释,解释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司法机关)解释效力:有权解释解释数量:很多,3、学理解释,解释主体:专家学者法律效力:无权解释,(三)刑法解释的方法,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1)扩张解释(2)限制解释,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又称为文义解释或者平义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以及标点符号,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卖 淫,现代汉语词典妇女出卖肉体,嫖娼是男性玩弄女性。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一本法学大字典女性为获取报酬而与其它男性进行非法性性交活动行为。 按照文理解释的
20、方法,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显然不能属于“卖淫”。,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1)扩张解释(2)限制解释,(1)扩张解释,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义的解释。不利于行为人的扩张解释:有利于行为人的扩张解释:,卖 淫,如果使用扩张解释的方法,可以将同性之间的性交易解释为“卖淫”,这是一种对被告人不利的扩张解释,因为,被告人会因此被判定为犯有“组织卖淫罪”。,信用卡,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加强对电子支付卡
21、的管理,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形式的电子支付卡细分为信用卡、借记卡,并将信用卡再细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一般自首(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2)限制解释,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愿意,对刑法条文作超出字面意思的解释。有利于行为人的限制解释不利于行为人的限制解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1、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
22、火车,船只,飞机等可以运载不特定多数人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而不包括小型出租车。2、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运营中:(1)既包括在正在运营中的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2)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枪抢劫的】,1、什么是“持”?“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2、什么是“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
23、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这里的枪仅限于真枪,不包括仿真手枪和其他假枪;但不要求枪中装有子弹。,刑法关于立功的规定,【第68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揭发他人窝藏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蔡勇、李光、卢峰、蔡学渊故意伤害、窝藏案】 2000年蔡勇因口角在上海某美发厅内将被害人彭某甲、彭某乙伤害致死。到案后,蔡勇揭发李光、卢峰、蔡学渊曾窝藏资助过他。 一审:蔡勇,故意伤害罪,死刑;李光,窝藏罪,判1缓1;卢峰窝藏罪,拘役6个月;蔡学渊,窝藏罪,免于刑事处分。 二审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