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發放日期:2011年10月4日香港藝術發展局第二屆新進戲曲演員進修及實習計劃邀請計劃書1. 前言 香港藝術發展局(下稱藝發局)以推廣本地藝術發展和創造有利藝術發展的環境為宗旨。為配合上述宗旨,藝發局現公開邀請有志投身於戲曲藝術的新進演員,就新進戲曲演員進修及實習計劃(下稱本計劃)提交詳細申請計劃書,期望藉本計劃推動本港戲曲界的發展及協助戲曲藝術的承傳。2. 計劃目標 藝發局期望透過本計劃發掘及培育具潛質及有志於專業發展的新進戲曲演員,以資助形式支持他們進修,並提供於專業劇團實習的機會,以協助他們加強基礎訓練、提昇藝術水平、認識戲班運作及融入業界,長遠為戲曲界的持續發展奠下基礎。3. 計劃內容
2、 3.1 本計劃的對象包括所有戲曲劇種的新進演員。計劃分為進修及實習兩部分。3.2 進修部分本計劃進修部分旨在提供資源讓新進戲曲演員加強個人基礎訓練,協助他們提昇個人藝術水平和增進對戲曲藝術的認識及修養。因此,本計劃將優先支持申請者有關戲曲基礎訓練/課程的進修計劃,申請者的 進修計劃必須包括( 但不限於)唱、做、唸、打最少一項基礎訓練,而亦可包括演出技能的重點培訓及/或按演出/個人提昇/專業發展需要而進行的相關戲曲訓練。藝發局將因應本計劃的資源,考慮是否於現階段支持有關劇目學習的進修計劃。另外,進修的形式可包括(但不限於)本地院校開辦與戲曲藝術相關的專業進修課程或跟隨業界認可的資深戲曲從業員/
3、導師深造學習,業餘或興趣課程則不在本計劃的資助範圍之內。無論是學院課程或私人授課,均須具備課程內容/授課大綱、學院/ 導師簡介、預計培訓進度表及時間表、上課節數/時數、學費等資料。3.3 實習部分為使新進戲曲演員能夠獲得足夠的實習演出機會,可於不同專業劇團中觀摩及學習不同資深演員的演出風格,並可盡快融入香港戲曲業界,本計劃支持及安排獲資助的新進演員到多個不同的專業劇團進行實習演出(預計以擔任下欄演員為主),每位新2進演員一般會進行 30-50 場實習演出。3.4 伙伴機構本計劃擬邀請香港粵劇界別具代表性的協會香港八和會館擔任本計劃的伙伴機構 。 伙伴機構將於本計劃擔任藝術督導、成效評估及行政支
4、援等角色,負責統籌及監察各進修及實習計劃的進行,並以其專業知識及業界網絡,協助及安排新進演員到合適的劇團實習演出,如有需要,將會向新進演員就其合適的劇團、劇目類型等提供意見;並負責本計劃的成效評估工作。4. 計劃流程 4.1 有興趣的新進戲曲演員須向藝發局提交申請。4.2 藝發局甄選出合適的新進演員後,將會轉介予伙伴機構。伙伴機構將於計劃開展前,安排 2 節有關戲曲知識的講座。 進修計劃開展後,伙伴機構將跟進計劃評估及負責一般行政安排及資助發放事宜;新進演員一般並須按伙伴機構的要求提交實習計劃書,伙伴機構將以其專業知識及業界網絡,為新進演員提供專業意見、安排實習演出,及處理一般行政安排及資助發
5、放事宜。5. 計劃成效評估 5.1 藝發局將邀請伙伴機構對各新進演員的進修及實習進行成效評估。5.2 藝發局同時會在有需要時邀請委員、藝評員或外界專家顧問出席伙伴機構的簡介會/交流會、觀察新進演員的培訓課節/演出等,及/或透過會面、訪問、分享會等其他方法,評估計劃成效,並就計劃提出改善建議。6. 申請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本計劃須由新進戲曲演員提交個人申請,並須符合以下要求:6.1 須為香港居民6.2 須有志於戲曲演藝邁向專業發展,並須具備良好的學習態度6.3 須對戲曲表演有一定的認識,具演出經驗,並已修讀戲曲表演課程最少兩年或曾接受相關戲曲表演訓練最少兩年6.4 年齡不超過 40 歲者優先6.
6、5 學歷須達中三或以上程度6.6 獲資助的新進演員一般須同時參與本計劃進修及實習兩部分,並接納有可能獲安排至其所屬劇團以外之其他專業劇團擔任下欄演員及其他不同角色6.7 如申請者的年齡未滿 18 歲,須由監護人同時簽署申請表6.8 本計劃不接納曾參與藝發局第一屆新進戲曲演員進修及實習計劃的新進演員之申請37. 計劃日期 進修部分一般須於藝發局發出資助通知及/或轉介予伙伴機構後 一年內開展。 進修及實習兩部分一般須於藝發局發出資助通知及/或轉介予伙伴機構後 18 個月內完成。8. 資助上限 8.1 進修部分本計劃撥備約$353,000,預計支持 6-8 位新進戲曲演員的進修學費,每人一般資助上限
7、$45,000。申請者須於遞交申請書時,向本局提供詳細的財政預算(包括課程收費或/及私人導師費用的計算等)。8.2 實習部分本計劃撥備約$160,000 資助新進演員的實習酬金津貼,預計可以支持 6-8 位新進戲曲演員,每人進行 30-50 場演出。每人的實習資助額按演出日數計算及實報實付,每人每日實習酬金津貼一般為$400。8.3 新進演員的進修資助及酬金津貼預計透過伙伴機構發放。9. 評審工作 9.1 申請者所提交的申請書將由藝發局全權審議。申請者向藝發局提交申請,即表示申請者同意無論獲得撥款與否,均接受藝發局的決定為最終決定。9.2 評審工作由藝發局或/及屬下專責評審小組負責,藝發局保留
8、審批工作安排的最終決定權。藝發局除議決獲資助者及資助額外,亦於有需要時就其進修內容提出建議。9.3 藝發局保留權利在有需要時會邀請全部/部份申請者面見評審小組。10. 甄選準則 藝發局會以下列準則甄選獲資助者,並保留權利因應申請的競爭情況,訂立不違反現時準則的甄選準則以便評審申請。10.1 申請者的發展潛質及/或藝術水平10.2 申請者在戲曲演藝專業發展的抱負及承擔10.3 計劃內容對申請者的邁向專業發展的助益10.4 計劃內容的合理性及可行性10.5 培訓課程/導師的水平11. 申請辦法及截止日期 411.1 申請者須提交申請計劃書,包括填寫由藝發局為本計劃發出的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於藝發局
9、辦事處索取或從藝發局網頁(http:/www.hkadc.org.hk) 下載。申請者並須同時提交下列資料:a) 申請者簡歷(如師承或曾接受的戲曲訓練、曾參與的戲曲演出/ 製作等)b) 個人志向書(約 250 字闡述個人抱負、目標及計劃如何協助申請者於戲曲演藝邁向專業發展等) c) 約 15-30 分鐘的以往演出錄像(一式 9 份)d) 計劃詳情,包括課程內容/授課大綱、學院課程 /導師簡介、預計培訓進度/時間表、學費等e) 預計計劃成效11.2 申請書(包括完整填妥、已由申請者及監護人(如適用)親筆簽署的申請表及所有附件)須以密件信封形式提交藝發局,信封面請註明新進戲曲演員進修及實習計劃 。
10、申請者須於 201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6 時 30 分前將申請書投進設於香港英皇道979 號太古坊和域大廈東翼 14 樓香港藝術發展局辦事處的收集箱內。郵遞申請書以郵戳的日期為準。逾時遞交的申請書,或以電郵、傳真、光碟或其他媒介遞交的申請,以及未能符合本邀請計劃書列明要求的申請將不獲處理。11.3 藝發局不接受於截止日期後所提交的補充資料(藝發局特別要求除外)。12. 公布結果 藝發局預計於 2012 年 2 月底前發出審批結果通知予所有申請者,但藝發局保留延遲通知的權利。13. 資助條件 13.1 申請經批核後,所有申請者將收到藝發局的審批結果通知。獲資助的新進演員將獲
11、轉介予伙伴機構開展計劃。新進演員一般須按伙伴機構的要求,提交實習部分的計劃書(一般包括所選劇團、演出地點及台期等資料),伙伴機構亦會按需要協助新進演員安排實習之劇團。 實習部分的執行細節將於稍後通知本計劃獲資助者。新進演員一般須於計劃開展前與伙伴機構簽署合約。13.2 就進修部分,伙伴機構一般以下列方法發放資助:獲資助者須完成之條件 撥款第1期 簽妥合約後及/或進修計劃開展前 50%第2期完成計劃,並提交所須報告(一般包括自我評核報告、導師評語(形式可以為書函或成績單等)/課程證書副本及成績單,及財務報告(連學費收據)後50%513.3 就實習部分,伙伴機構一般以下列方法發放資助:獲資助者須完
12、成之條件 撥款提供實習之劇團所簽署核實的演出紀錄/證明申領實習津貼按每次申報之演出日數實報實付(以資助額100%為限 )13.4 獲資助者必須於指定日期內完成計劃,並按藝發局提供的表格及/或指引而擬備中期報告、計劃及財政報告,以及按批許的預算收支運用撥款。13.5 獲資助者同意資助的款項只用於推行合約上申明的活動。13.6 獲資助的計劃如有任何更改,例如申請延期、更改計劃內容、參與人員、地點、規模、預算等,應事先書面通知藝發局,以便藝發局考慮是否接受;另藝發局將定期跟進獲資助計劃各階段工作的推行及提出改善建議,以確保計劃符合藝發局的資助宗旨及策略。藝發局並保留權利在有需要時作最終決定。如計劃未
13、能配合藝發局資助宗旨及策略,或違反藝發局與獲資助者簽定的資助合約條文,藝發局保留終止資助、索還已撥出的資助金及要求獲資者賠償藝發局因上述不配合或違約所招致的損失的權利。13.7 當藝發局提出要求,獲資助者須退還所有收入扣減開支後的盈餘/資助餘款,退款上限以資助總額為準。13.8 獲資助者必須授予藝發局一項由藝發局全面酌情決定於任何時間行使的免版權費及不能撤回的許可,將獲資助計劃的有關資料圖片或文字的部分或全部,複製、上載、儲存及發表於任何由藝發局擁有或管理的網頁內、年報或其他宣傳刊物上。14. 凍結政策 14.1 獲資助者須按申請書及合約列明的細則及日期進行計劃,並有責任主動按照指定日期向藝發
14、局提交完成計劃活動的證明、計劃報告及財務報告等。如獲資助者未能於指定日期完成計劃或提交計劃報告,藝發局保留追討所批款項的權利,而獲資助者亦會被列入藝發局的凍結名單中。14.2 所有被藝發局列入凍結名單中的團體或人士,於列入凍結名單期間及有關逾期事項完成後的 6 個月內,均不能申請及獲許藝發局的任何資助/計劃。14.3 如藝發局接獲其他申請者/團體提交的計劃,其中的主要參與者包括已被列入凍結名單內的團體或人士,該申請在有關團體或人士的凍結期內亦不會獲藝發局考慮。15. 個人資料處理 15.1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有關身分證號碼及其他個人身分標籤的實務守則第2.3.3 條,藝發局將收集獲資助團
15、體授權代表人的身分證號碼,以正確辨識身分證6持有人的身分及正確認出其資助。15.2 填報於申請文件上的個人資料是供藝發局處理及批核資助申請之用,未能提供上述所需資料可能會影響申請的審批和結果。15.3 如填報於申請文件上的個人資料有更改,申請者須書面通知藝發局,以確保藝發局持有的個人資料屬正確。為了推介藝術發展及保持透明度,申請者須同意藝發局將獲資助計劃之有關資料發表於藝發局年報、藝發局網頁、藝發局通訊及其他宣傳刊物內。藝發局並可能會以這些資料協助藝發局的研究及政策發展。如申請者不希望收取任何藝發局或有關團體宣傳資料,請以書面方式致函藝發局,以便藝發局作出適當的安排。15.4 為了審批計劃申請
16、,申請者須同意藝發局有權把申請文件所載個人資料印發給藝發局委員、顧問、審批員/藝評員、民政事務局、其他政府部門及任何參與評審的人士作參考之用。15.5 獲資助者將會接受由藝發局委員、審批員/藝評員或外界顧問進行評論及撰寫報告。申請者須同意評論內容被公開發表。查閱個人資料15.6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有關身分證號碼及其他個人身分標籤的實務守則第 18及 22 條,以及附表 1 第 6 則的規定,填報本計劃申請表格的申請者有權查詢藝發局是否持有關於填報人士及計劃參與人的個人資料,並有權取得該等資料的副本及更改任何不準確的資料。索取或更改資料,請以書面方式寄往:香港英皇道 979號太古坊和域大廈
17、東翼 14 樓香港藝術發展局行政總裁收。16. 防止賄賂條例 16.1 香港藝術發展局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屬於公共機構 ,藝發局所有委員、顧問、審批員/藝評員和僱員,須按照條例遵守當中有關收受利益的規定。16.2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第 4 條,申請人士不可向藝發局任何委員、顧問、審批員/藝評員和僱員提供利益,而該等人士亦不可索取或收受利益,請申請人士注意及遵守有關的法例。17. 要求覆核結果 17.1 藝發局的決定為最終的批款決定,但藝發局保留絕對的酌情權接受或拒絕落選申請者就有關評審小組所作出的決定的查詢,而有關查詢將交由藝發局屬下的覆檢委員會處理。查詢的申請者必須於接
18、獲申請結果通知後一個月內填寫一份由藝發局提供的特定表格,並交回藝發局。17.2 藝發局不會接受有關藝術評價和判斷的查詢。覆檢委員會只會受理有關處理申請計劃書的程序不當,或基於不正確資料以致計劃建議書被拒的覆核要求個案。此等個案必須有具體理由作依據。718. 簡介會 簡介會將會詳細介紹計劃內容,詳情如下:日期:2011 年 11 月 7 日時間:下午 3 時地點:香港藝術發展局會議室 香港英皇道 979 號太古坊和域大廈東翼 14 樓有興趣出席簡介會的人士,請於本局網頁 www.hkadc.org.hk 或致電 2827 8786 聯絡張慧婷小姐登記留座19. 查詢 如有查詢,可致電藝發局藝術支援主任張慧婷小姐(電話 2827 8786)。20. 藝發局保留權利 香港藝術發展局保留絕對權利及酌情權,不接受此計劃邀請下收到的任何申請/計劃書。藝發局亦保留權利隨時修改/補充/終止此項計劃邀請,不作另行通知。香港藝術發展局2011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