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技术工人(技师)考评工作办法(试行)为加强企业人才培养,提高工人技术操作水平,促进公司操作技术的发展,更好地调动工人学习技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资源;根据劳动部门有关技术工人(技师)技能考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公司实行五级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其中五级、四级、三级技能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二级、一级技能为工人技师、工人高级技师。第二条 公司所有技术岗位上的正式工人,均属于技术等级考评对象。第三条 申报条件1、从社会招收录用的新工人中,具有本工种大专、中专、技、职校学历,或经专业技术培训已取得本工种技术等级证书的
2、,可在试用期满后,按证书上的技术等级申请认定和考核定级。其他人员在具备本工种工龄一年后,可以申报技术等级鉴定,考核定级者从技术等级的五级起申报。2、从事本工种工龄 35 年者,可申报五级、四级技能鉴定;从事本工种工龄 610 年者,可申报三级技能鉴定;从事本工种工龄 1120年者,可申报二级技能鉴定;20 年以上者,可申报一级技能鉴定。第四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具备相关技术掌握或精通某一类技巧、技能的人员,每年七月至九月,可到公司人力资源处报名申请鉴定技术等级,人力资源处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按照相关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结果征求员工本单位和公司工会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签。第五条
3、人力资源处根据公司领导审签后的报名表,联系国家职业鉴定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技术工人进行技术等级鉴定;组织协调好报名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其培训、考试和鉴定费用在公司职教费中列支。第六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处、工会、纪委、技术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对取得相关技术等级证书的各类技术工人,进行聘任前审核,聘任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签。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处按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各类技术工人及等级,办理相关聘任手续。第八条 技术工人(技师)聘任后待遇:1、取得初级工、中级工(五级技能、四级技能)技术等级的:从聘任之日起,享受员级职称待遇,每月造发技术津贴 50.00 元;2、取得高级工(三级技能)技术等级的:从聘任之日起,享受助师级职称待遇,每月造发技术津贴 100.00 元;3、取得技师(二级技能)技术等级的:从聘任之日起,享受中级职称待遇,每月造发技术津贴 200.00 元;4、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能)技术等级的:从聘任之日起,享受高级职称待遇,每月造发技术津贴 300.00 元。第六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从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二 0 一 0 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