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录用条件、招聘条件的定义及二者的关系 4 c; L6 X: q! s, E(一)招聘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确定的,招收员工时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经历、职称、技术资格等条件,招聘一结束即失去意义。(二)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但必须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确认才对其生效的,要求劳动者符合某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也是用人单位最终确定正式聘用应聘者的唯一条件。(三)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关系:是两个有关联却不相同的定义,因此,不能将二者混淆。1适用主体不同。招聘条件是面对不特定多数的潜在应聘者,而录用条件则适用于符合招聘条件拟予以录用并在试用期内的具体劳动者。K% o.
2、 h2适用的阶段不同。招聘条件适用于招聘阶段签订劳动合同前,而录用条件适用于招聘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结束前3法律性质不同。招聘条件仅在设定招收员工的初步资格,招聘一结束即失去意义。双方一旦签订了包括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将劳动者辞退,而录用条件是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最终正式录用应聘者的唯一标准,即使已招收进来的员工,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限内仍然有权将其辞退。4成立的前提不同。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即可,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而录用条件虽然也由用人单位制定,但必须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确认才对其生效,否则可能日后无法作为确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
3、件” 的标准。4 8 g G“ q2 i n二、制定录用条件的重要性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没有意识到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不同,仅制定了招聘条件而没有制定录用条件,或误认为招聘条件就是录用条件。而一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制定录用条件,或者虽制定了录用条件但没有告知劳动者,或者无法证明劳动者的表现如何不符合录用条件,裁判机关很可能以招聘条件作为录用条件,或者认为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录用条件,因此导致用人单位根本无法证明“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合法存在,从而承担非法解除的不利后果。三、如何制定录用条件 2 K8 o% o9 Z! D7 _+
4、 A6 h; a8 % W(一)录用条件从内容来划分,一般应当包括入职条件、工作表现以及职业道德条件三方面的内容。+ y: o% U$ t T0 o/ Y1入职条件可分为资质条件、入职手续条件、身体健康条件等。人力 b5 e, (1)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工作经验、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平等硬件;(2)入职手续条件是办理入职的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如符合以下内容,一般可以认定为不符合入职手续条件:1被查实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2 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3 不具备 ZF 规定的就业手续的;4 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5 未经用人单位书面
5、许可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的;6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用人单位在限制范围之内的。(3)身体健康条件可以约定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等。2工作表现条件是指在试用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及表现,可分为:1 工作能力条件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设定并作相应考核;2 工作表现是考察劳动者入职后的日常表现,包括出勤情况、接人待物情况、与团队成员相处及融合情况等。+ Z0 X“ 6 p3 D3 h% T8 T- U4 w1 a# j3职业道德条件,一般可以从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存在谎报业绩、欺上瞒下、挑拨是非、贪图小利甚至小偷小摸等行为作为设定条件,以考察员工的人品。4 E“ n d+ v A m3 w! w0 L) F( - U$ V8 v8 I4 Z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而试用期满的考核评定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决不能超过试用期,否则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也不能再以此作为解除理由。而考评期限过早,可能对劳动者不公平,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结束前的具体考评期限提前告知劳动者,以明确考评的时间点,以免产生纠纷。 本文来自: 法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