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六讲 财产继承.ppt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8611912 上传时间:2019-07-06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2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六讲 财产继承.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第六讲 财产继承.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第六讲 财产继承.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第六讲 财产继承.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第六讲 财产继承.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六讲 财产继承,继承法一般原理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遗产的处理,继 承 法,一般原理,继承开始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 遗产:个人、合法财产 房屋拆迁所得中,属于房屋对价的为遗产组成 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 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 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时,为遗产组成 成为保险公司营销的一种手段 伤残补助金,为遗产组成;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 包括金钱、财物为标的的债权,继 承 法,一般原理,继承权 取得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抚养、赡养关系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合法有效遗嘱、属于法定继承人 放弃: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示 丧失 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宽恕)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例1:兄弟两人甲与乙为了争夺其母亲的遗产,甲将乙杀害,甲是否丧失对其父丙的继承权? 后果:法定、遗嘱继承权均丧失,亦不得代位继承,继 承 法,一般原理,例2:甲生有四个儿子乙丙丁戊,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 A、乙故意杀害甲 B、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C、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甲,曾将甲的腿打成骨折 D、戊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继 承 法,一般原理,例3:李铁山早年丧偶,l996年退休后开了个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处闹市区,生意相当红火,几年下

3、来攒了不少钱。其子李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父亲。一次李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李铁山没给,李立拿刀就砍,李铁山当场死亡。二儿子李刚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李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发现父亲的遗嘱,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对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建仍享有继承权 B李刚也享有继承权 C本案中因李立有故意杀害李铁山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D李健、李刚和李立应当等额继承李铁山的遗产,继 承 法,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 子

4、女含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含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生父母遗产 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收养、父母再婚的效力及于兄弟姐妹和祖孙关系 不含(外)孙子女 ,(外)孙子女只在代位继承中有继承权,继 承 法,法定继承,例4: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

5、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A、乙 B、丙 C、丁 D、戊,继 承 法,法定继承,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的继承,无论其是否再婚,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与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死亡时间 继承人-被继承人子女 合法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 不限于法定继承,继 承 法,法定继承,例5:李老先生与前妻生有阿英、阿

6、田两个孩子。他与张女士再婚后,又生有阿扬、阿湘、阿楠三个子女。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老先生、阿英早年去世。前不久,张女士也因病逝世。张女士生前一直居住在阿楠家,由他赡养。她的另两个亲生子女阿扬、阿湘经常去看望她,并为她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张女士去世后,阿楠占有了全部的遗产。阿扬、阿湘起诉阿楠,要求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小山是阿英的儿子,他认为,张女士的遗产中有自己母亲阿英的份额,所以,加入到诉讼中,要求代位继承遗产的1/3,阿田放弃了继承权,那么,小山是否有继承权?( ) A小山不享有代位继承权,因为小山的母亲阿英是继子女,且先于张女士去世,没有对她尽到赡养义务 B小山享有代位继承权,因为继承法规

7、定继子女同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C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小山分得的遗产应当是最少的 D张女士在死后留有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 A死后遗嘱留给儿子B五万元,B在财产没有分割前死去,已知B有妻子C和儿子D,问五万元应如何分配?,继 承 法,法定继承,例6:甲有二子一女,即乙、丙、丁,乙于8月1日死亡,甲于8月2日死亡,遗有存款90万元,乙有一子戊。甲死后,发现其立有遗嘱一份,上书:“余之90万元存款,二子一女,于吾驾鹤之后,各得一份。”问:该遗产如何分配?,继 承 法,法定继承,遗产分配 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 例外之一: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平等 1、对生活特

8、别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例外之二: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继 承 法,法定继承,例7:刘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经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生活较好,但不孝敬,女儿离刘某较远不便照料刘某,刘某一直与二儿子一起生活。刘某去世后,其遗产6万元应当怎样分割? A、首

9、先由3人协商,按他们的协议处理 B、如果协商不成,3人平分 C、如果协商不成,二儿子应该多分 D、如果协商不成,大儿子应当少分,继 承 法,法定继承,例8:安某和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乙。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本案财产应如何继承与分割?,继 承 法,遗嘱继承,遗嘱的效力 遗嘱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作出即成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人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否则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的遗嘱无效 内容必须合法,处分他人财产

10、的部分无效 为没有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保留必要份额,否则部分无效 遗嘱的形式必须要合法,属于要式行为,一般要采用书面 遗嘱被伪造的无效、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 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继 承 法,遗嘱继承,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见证人消极条件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 的人 有多份形式不同、内容抵触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继 承

11、 法,遗嘱继承,遗嘱的撤销 明示撤销 默示撤销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他形式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2)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撤销遗嘱。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继 承 法,遗嘱继承,例9: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2间房给大儿子,西边2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

12、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继 承 法,遗嘱继承,例10:刘守东于1965年与李小静结婚,婚后生有三子甲乙丙,刘守东与李小静有房屋2间,1972年,刘守东去世,李小静独自将三个儿子抚养长大,并工作成家,由于李小静操劳过度,疾病缠身需要

13、照料,李小静和长子甲一起生活,1991年,李小静立下遗嘱,将她和李守东共有财产的2间房屋留给长子甲,并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办理公证后的4个月,李小静去世,乙和丙提出要继承李小静留下的遗产,甲以公证遗嘱中母亲将遗产留给自己为由不同意分割,那么,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应当由甲一个人继承全部的遗产 B李小静处分了刘守东的财产,所以,这份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C甲、乙、丙应当等额继承遗产 D李小静所立的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部分有效,处分刘守东的财产部分无效,继 承 法,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关系 相同:被继承人生前

14、以其遗嘱将其财产于其死后遗留给其指定的民事主体 区别 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 遗赠: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 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 遗赠: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 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仅限财产权利包括消极财产义务,继 承 法,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例11: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三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15、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继 承 法,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例12:甲死后留有房屋套、存款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继 承 法,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16、,遗赠扶养协议 内涵和特征 抚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有偿、双务、附负担的赠与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不履行者为 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应偿还已支付抚养费用 如果一人死后,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扶养协议,先适用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继 承 法,遗产的处理,胎儿的保留份额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遗赠的补充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 承 法,遗产的处理,例13:一

17、人所立遗嘱内容为:房产归大儿子,汽车归二儿子,股票归三儿子,债券归四儿子,其他的归侄女。如果该人6月1日死亡之时发生下列情况,所涉财产分别应如何处理: (1)大儿子5月31日死亡 (2)老人死亡后,三儿子为争遗产把二儿子杀死了 (3)四儿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4)在老人死去两个月,侄女一点儿表示也没有,继 承 法,遗产的处理,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债务承担与遗产退还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产分配后,发现继承人还有债务的,先由法定继承人在其所得遗产范围内偿还;若不足以偿还债务,由遗

18、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各自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分担。,继 承 法,遗产的处理,例14:甲乙系夫妻,有共同财产200万元。二人有ABC三子,A早逝,遗有一子D;B有妻子E及三子FGH;由于家人均不在身边,甲遂与I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I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甲死后赠与I 20万元;由于甲的二儿子B有心脏病,而甲的朋友J早年对甲有恩,故甲立下遗嘱给予B 30万元,J 10万元。现甲死亡,B在甲死后、遗产分割前因旧病复发也死亡。请问以上所列各人能得到多少遗产?,继 承 法,例15: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

19、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4题。 (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继 承 法,(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