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586557 上传时间:2019-07-04 格式:PDF 页数:22 大小:218.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第 1 页 共 22 页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2 页 共 22 页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受让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

2、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3 页 共 22 页 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建设保证金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通过 挂牌出让 方式取得,出让宗地编号为: 135102-04

3、8 ,宗地总面积大写: 伍万贰仟壹佰壹拾肆点肆陆 平方米(小写: 52114.46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伍万贰仟壹佰壹拾肆点肆陆 平方米(小写: 52114.46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近东区 32 号地块。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详见附后宗地平面图(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在合同规定的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具体的上下界限以规划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城镇住宅用地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2012年

4、月 日前(成交之日起180日内)由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受让人。宗地周围基础设施条件具体如下: 1、土地已平整。 2、道路:宗地南面宽为60米的东乐路已投入使用;地块周边的另外三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4 页 共 22 页 条规划道路由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出资按政府施工计划推进建设。 3、给水:在宗地南侧提供供水管接入点,接入点由供水部门确定,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4、供电:所有用电(含永久用电和临时用电)由受让人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承担所需费用;所有高低压配电受让人需自行到供电部门报装,若受让人需于地块内

5、设置专用变配电用房,一切所需费用(包括变压器及相应的变电设备的费用)由受让人负责。 5、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受让人需自行到供电及供水部门报装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城镇住宅用地70 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82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金金额为出让价款的1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

6、第一款第 (二)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地块成交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二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5 页 共 22 页 款时间: 年 月 日。(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 第二期 人民币本金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7、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利息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在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时产生,下同)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利息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 (二)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 万元(小写: /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

8、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经发改部门备案或批准的文件确认的标准。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见附件2)。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6 页 共 22 页 附属建筑物性质: 详见顺规条件(2011)21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9、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总面积: 不高于156343.38平方米(含幼儿园)。 地下室建筑面积: 详见顺规条件(2011)21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建筑容积率: 不高于3.0 ; 建筑限高: 不高于100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60米) ; 建筑密度: 不高于20% ; 绿地率: 不低于35%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顺规条件(2011)21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三)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 ,即

10、不超过 /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的部分,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住宅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 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

11、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7 页 共 22 页 4 ; 5 。 (三)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的部分,按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建设。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幼儿园 ; (二) / ; (三) / 。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月日之前(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在年月日之前(自交地之日起4年内)全部工程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

12、,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本条开工日期以受让人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打桩之日为准;申请竣工验收日期以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受让人申请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

13、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8 页 共 22 页 照本条第 (一) 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

14、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有关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其它事项依照受让人和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教育局签订的本宗地的大良云近东区32号地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见附件3)执行

15、。其中: 1、幼儿园主体建筑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并经大良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方可办理32号地块首期居住区内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幼儿园全部按照大良云近东区32号地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要求在2014年8月1日前完成建设,经综合(含大良街道办事处)验收后,受让人将其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包括建筑物、配套设施、绿化、地面配套车位等)以及幼儿园地下配套车位的产权全部移交给顺德区大良街道公有资产管理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9 页 共 22 页 办公室,方可办理居住区内商品房的确权手续。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

16、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剩余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投资总额不包含地价);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17、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0 页 共 22 页 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

18、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住宅用途按本条第(一)项、其它用途按本条第(二)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

19、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

20、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1 页 共 22 页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

21、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获批准的,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总价款的 50%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

22、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 60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出让总价款的 50%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2 页 共 22 页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出让总价款的50%、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造成

23、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含分期竣工的情况)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

24、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出让人并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 第三十七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25、务设施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3 页 共 22 页 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10%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

26、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27、 附 则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4 页 共 22 页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

28、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出让人编制的佛顺(挂)2011-037 号挂牌竞买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二一二年 月 日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5 页 共 22 页 附件1 出让宗地宗地平面图 附件2 顺规条件(2011)218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附件 3 大良

29、云近东区32号地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6 页 共 22 页 大良云近东区32号地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教育局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了完善大良东区幼儿园配套建设,甲乙双方对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出让地块的项目建设提出高标准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竞价成为受买人后,必须严格按顺规条件(2011)21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及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建设。 二、乙方负责出资在地块内建

30、设一所幼儿园,幼儿园建筑设计图纸须由甲方确认并符合下列要求: 1、按18个班的规模建设,须独立设置,用地面积不少于6500(不包含沿城市道路的集散广场面积),建筑面积不少于5800(不含配套地下车位)。 2、幼儿园用地须在地块北侧靠滨河路布置,且须两边临路。 3、场室分配表 内容 项目 规格 数量(间) 层数 备 注 教学用房 活动室 130 M2 18间 三层以下 含睡室,男、女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和活动场地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7 页 共 22 页 音体室 120 M2 1间 三层以下 电脑室 80 M2 1间 三 层以下 科学活动室 80

31、 M2 1间 三层以下 图书阅览室 80 M2 1间 三层以下 综合活动室 240 M2 1间 三层以下 美术活动室 80 M2 1间 三 层以下 医疗保健室 20 M2 1间 首层 紧靠隔离室 晨检接待室 24 M2 1间 首层 紧靠隔离室 隔离室 30 M2 1间 首层 设独立厕所 办公室 60 M2 6间 四层 按实际设置 会议室 80 M2 1间 四层 网络、广播控制室 20 M2 1间 四层 档案室 30 M2 1间 四层 教具制作室 40 M2 1间 首层 贮藏室 30 M2 1间 首层 传达值班室 20 M2 1间 大门口 函值班睡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 教工厕所 16 M2 4间

32、每层一间 加一个幼儿蹲位 厨房 200 M2 1间 四层 洗衣房 30 M2 1间 四层 教工午休室 20 M2 6间 四层 生活用房 教工饭堂 60 M2 1间 四层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8 页 共 22 页 塑胶直跑道 30M1M3条 1条 不透气式,胶厚2.8厘米 戏水池 12M6M0.7M 1个 带有自动消毒水循环系统 沙池 1个 面积不小于 30平方米,深度不小于0.5米 大型玩具场 1个 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 教工停车场 1个 按1 个车位/100m2建筑面积(其中地面停车位不得超过10个,其余在地下车库安排) 户外活动场地

33、生物园 1个 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 4、场室建设要求 主体建筑物四层,南北朝向,每层走廊预留铝合金弱电架槽,所有外露柱、墙角圆弧形,窗台离地面高度0.8米(非走廊一边加防护栏到1.2米),通透式围墙,独立电房(并安装200千伏安变压器),大门口设计要人车分流。 (1)走廊:靠南侧,宽度不小于2.5米,外护栏高度不低于1.2米,地面铺贴PVC塑胶板,内墙面贴外墙砖,天顶刷环保涂料。 (2)楼梯:墙身铺外墙砖,天顶刷环保涂料,梯边护栏不低于1.2米,在0.65米加多一层幼儿扶手,楼梯靠墙边0.65米加幼儿扶手。 (3)活动室:地面自流平后活动区贴PVC塑胶板,睡室地面铺木地板,节能光管照明,墙

34、壁1.2米以下刷防水环保漆,其它墙面、天顶刷环保涂料,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19 页 共 22 页 活动区安装4把壁扇,安装2个3匹挂顶式空调插座,活动区正墙面安装两组2、3插座。 (4)电脑室:地面下沉20厘米,安装防静电地板,节能光管照明,墙壁1.2米以下刷防水环保漆,其它墙面、天顶刷环保涂料,安装1个3匹挂顶式空调插座,正墙面安装两组2、3插座。 (5)美术活动室:要有上下水,节能光管照明,墙壁1.2米以下刷防水环保漆,其它墙面、天顶刷环保涂料,安装6把壁扇,安装1个3匹挂顶式空调插座,正墙面两组2、3插座,地面自流平后活动区贴PVC塑胶板

35、。 (6)综合活动室:节能光管照明,墙壁1.2米以下刷防水环保漆,其它墙面、天顶刷环保涂料,安装8把壁扇,安装2个5匹柜式空调插座,正墙面两组2、3插座,地面自流平后贴PVC塑胶板。 (7)其它教学用房:节能光管照明,墙壁1.2米以下刷防水环保漆,其它墙面、天顶刷环保涂料,安装4把壁扇,安装1个3匹柜式空调插座,正墙面两组2、3插座,地面自流平后贴PVC塑胶板。 (8)办公及辅助用房:节能光管照明,墙面、天顶刷环保涂料,地面铺贴防滑砖,除档案室、贮藏室、教工厕所外都有空调插座和两组2、3插座。 (9)教工午休室和饭堂:节能光管照明,墙面、天顶刷环保涂料,地面铺贴防滑砖,安装有空调插座和两组2、

36、3插座。 (10)厨房:安装电梯,地面要下沉40厘米,不铺贴地面,预留不低于45千瓦的380伏动力电箱。 (10)洗衣房:节能光管照明,墙壁1.2米以下铺贴防水瓷片,其它墙面、天顶刷环保涂料,地面铺贴防滑砖,预留5千瓦的380伏动力电箱。 5、乙方须做好幼儿园地块交通组织,减少对周边道路的压力,妥善解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20 页 共 22 页 决好家长接送车辆的交通组织。北侧建筑红线后退不少于15米,留出足够的、与滨河路相连的集散场地,需要时作为幼儿园家长接送车辆的临时停放场地,提供临时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60个,该范围不得设置项目应配套的住宅停

37、车位及社会公共停车位。该临时停放场地布置方案鼓励与滨河路人行道规划衔接,进行统筹布局。 6、地块地下空间可统筹规划使用。地下车库范围内须提供不少于48个标准停车位作为幼儿园配套车位使用,位置应靠近幼儿园,方便出入及管理,有通向幼儿园的单独人行出口。 7、建筑物造价 地上建筑物(包括建筑物、配套设施、绿化、地面配套车位等)以及幼儿园地下配套车位工程造价不小于2300万元。 三、幼儿园验收、产权移交 1、幼儿园建成验收后,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办妥幼儿园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包括建筑物、配套设施、绿化、地面配套车位等)以及幼儿园地下配套车位办理确权手续并将产权移交给顺德区大良街道公有资产管理

38、办公室,该产权转移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2、地块北面集散广场用地不纳入商品房分摊面积计算,并必须保证幼儿园的使用需求。 3、幼儿园规划设计时应考虑产权(含地上及地下部分)的易分割性,方便移交给顺德区大良街道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4、幼儿园须与住宅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配套室外活动场地、配套绿化工程须与幼儿园主体建筑同时完成。幼儿园主体建筑在 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并经大良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方可办理32号地块首期居住区内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幼儿园全部按照本协议书要求在2014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21 页 共 22 页 年8月

39、1日前完成建设,经综合(含大良街道办事处)验收后,将其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包括建筑物、配套设施、绿化、地面配套车位等)以及幼儿园地下配套车位的产权全部移交给顺德区大良街道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方可办理居住区内商品房的确权手续。 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幼儿园建设,大良街道办事处有权不同意乙方办理32号地块首期居住区内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居住区内商品房的确权手续。 5、为避免幼儿园的运作免受住宅楼建设的施工影响,乙方须确保临近幼儿园用地界线外10米范围内的住宅楼在2014年8月1日前完成外墙装饰并拆除脚手架,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作。 6、为确保幼儿园如期投入使用,乙方应在土地竞买成

40、交后立即开展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等编制工作,乙方在办理各阶段规划审批时,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建筑设计图纸等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修改或同意)。 四、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4、5款中任一建设时限要求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万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为确保幼儿园按质、按量完成,同时亦能满足教育需要,乙方在幼儿园的建设过程中应接受大良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参与建设施工过程的管理。 六、本协议作为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加文件,与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于2011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签订。若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第 22 页 共 22 页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三份,国土部门执一份。 甲方(章):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