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 办 法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2、考核原则本考核办法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考核人员在考核中坚持“四不讲”即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不讲客观,奖罚分明,据实考核。3、考核人员确定3.1 项目经理负责对本项目所属员工进行考核;3.2 公司负责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3.3 公司总 经理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4、考核时间:每月底由公司组织考核人员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分考核,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各岗位员工进行打分考核,并于次月 3 日前报公司审查、备案。5、考核内容5.1 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5.2 岗位 履职 情况。6、考核办法:6.1 全体员工的 岗位工资由标准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其中考核工资根据公司对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划定,具体为项目经理每月200 元,物管员、维修员、保安每月 100 元,保洁员每月 50 元,作为当月的考核工资,不包括伙食、交通、通讯补贴。其余为标准工资。6.2 考核实行 100 分/人、月制考核,全面达标即满分为 100 分,分以下五个等级:a.得分为 95-100 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资。b.得分为 85-94 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 30%c.得分为 75-84 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 80%d.得分为 64-74 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30%
3、。e.得分为 64 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50%。7、考核通则7.1 奖励7.1.1 对提高公司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特别贡献,使公司增加收入上 2万元或减少损失 2 万元以上者,奖 550 分 /次。特别突出的,晋升一级工资。7.1.2 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感谢表扬的,奖 510 分/次。7.1.3 参加行业、区、市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给予通报表扬,奖 510 分/次,获市级嘉奖,奖 15 分/ 次,记功一次。7.1.4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奖 510 分/ 次,特别突出的,加倍奖励。7.1.5 拾金不昧,奖 110 分/次,数额巨大,
4、加倍奖励。7.1.6 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物业服务工作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奖 520 分/次。7.1.7 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保护了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奖 520 分/次。7.1.8 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厉行节约、降低物管成本有较大成果,奖 5 20 分/次。7.1.9 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相关消耗下降有明显效果者,奖 520 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7.1.10 坚持原则,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事迹突出者,奖 5 20 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7.1.11 公司的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7.2 处罚7.2.1 迟到
5、、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7.2.2 着装不规范、佩戴不完整,扣 1 分/次。7.2.3 姿态不端正、行为不规范,扣 1 分/次(项)。7.2.4 语言粗俗,服务被业主有效投诉,扣 5 分/ 次(项)。7.2.5 不服从指挥,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扣 3 分/ 次(项)。7.2.6 破坏团结、拨是弄非、工作推诿扯皮,扣 3 分/ 次(项)。7.2.7 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扣 3 分/ 次。7.2.8 当班饮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饮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 5 分/次。7.2.9 当班吃零食,禁区内吸烟者,扣 2 分/ 次。7.2.10 串岗、脱岗者,扣 5
6、分/次;若给公司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7.2.11 当班吵架、打架、赌博者,扣 10 分/ 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7.2.12 当班期间 睡觉者,扣 10 分/次。7.2.13 无故不参加例会、训练、培训者,扣 2 分/次。7.2.14 记录不准确,各类资料上报不及时者,扣 2 分/次。7.2.15 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包庇、纵容下属者,扣 5 分/次(项)。7.2.16 限期整改不及时,未达要求者,扣 3 分/次(项)。7.2.17 泄露公司机密、造谣、诽谤、打击、报复他人者,扣10 20 分/ 次。7.2.18 工作场地不干净、整洁,工作区域 10 平方米内发现烟头、纸屑,扣 1
7、 分 /次(处)。7.2.19 故意刁难业主,向服务对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处费,除退出非法所得、赔礼道歉外,另扣 20 分/次,情节严重者予辞退。7.2.20 主管负责人督查不严,导致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扣 520 分/ 次或另行处理。7.2.21 业主(使用人)投诉、咨询时认为不属于本职责范围而不理睬、不引导者,扣 2 分/次。7.2.22 各种考核事件如果有属于直接上级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员、其他部门检举者,其直接上级应受相应考核。7.2.23 考核人员 对所属 被考核人员的各种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将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
8、考核。7.2.24 对当月违反同一规定两次及以上者,加倍处罚。8、考核细则8.1 项目经理考核评分细则8.1.1 所管理物业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扣20 分/ 次或予行政处理,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8.1.2 所管理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98% ,每降 1 个百分点,扣 5 分 /个百分点。8.1.3 所管理物业各项制度、服务规范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项,扣 1 分/项。8.1.4 每半年由公司调查一次业主满意率,未达规定值,每降 1个百分点,扣 5 分/个百分点。8.1.5 员工培训不符合有关规定,扣 5 分/次。8.1.6 未经公司同意,擅作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扣 520 分/次,情节严重,另行处理。8.1.7 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扣 1020 分/ 次。8.1.8 工作失职、渎职,经考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降职或其它处理。8.2 对其他员工的考核评分细则按照本项目特点和公司有关制度由项目处出台并报公司审核、备案后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考核事项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