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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的基础知识.doc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8510420 上传时间:2019-06-3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69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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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第 1 章 抽样检验的基础知识第 1 节 抽 样 检 验 的 目 的从 居 家 过 日 子 到 国 家 重 大 经 济 决 策 都 离 不 开 抽 样 检 验 。 比 如 说 , 你 到 水 果 摊 买 桔 子 , 你 可 能会 问 : “酸 不 酸 呀 ”? 摊 主 说 “你 尝 一 尝 , 先 尝 后 买 ”, 于 是 你 从 一 大 堆 桔 子 中 抽 取 一 个 尝 一尝 , 你 尝 的 目 的 是 什 么 呢 ? 你 尝 的 目 的 是 要 通 过 这 一 个 桔 子 的 质 量 情 况 来 推 断 这 一 大 堆 桔 子 的 质量 情 况 。 显 然 抽 样 检 验 的 目 的

2、是 : 通 过 样 本 推 断 总 体 。 样 本 是 样 品 的 集 合 , 一 个 样 本 可 由 一 个 样品 组 成 , 也 可 由 多 个 样 品 组 成 。 欲 达 到 通 过 样 本 推 断 总 体 这 样 的 目 的 ,要 通 过 三 个 步 骤 : 抽 样 , 检 验 , 推 断 。 其 中 抽 样 这 个 步 骤 含 有 两 个 内 容 怎 么 抽 , 抽 多 少 。 其 中 检 验 这 个 步 骤 与 抽 样 检 验 的 理 论 没 有 关 系 ,不 同 的 产 品 、 不 同 的 质 量 特 性 使 用 不 同 的 检 测设 备 , 有 不 同 的 检 验 方 法 。

3、推 断 , 即 用 对 样 本 的 检 测 结 果 来 对 总 体 进 行 推 断 。 抽 多 少 与 怎 样推 断 就 构 成 了 抽 样 方 案 。第 2 节 抽 样 方 案抽 样 方 案 分 为 计 数 型 抽 样 方 案 和 计 量 型 抽 样 方 案 两 大 类 , 首 先 讨 论 计 数 型 抽 样 方 案 。2 1 计 数 型 抽 样 方 案计 数 型 抽 样 方 案 有 两 种 形 式 :( 1) ( ; ) ; ( 2) ( ; , )cAeR从 批 中 抽 取 n 件 产 品 构 成 样 本 ,逐 个 检 验 各 个 样 品 ,发 现 其 中 有 d 件 不 合 格 品 ;

4、若d c( d ) 则 接 收 该 批 ,若 d c( d ) 则 拒 收 该 批 。 其 框 图 见 图 1-1:cAeR图 1-1抽 样 方 案 的 使 用 方 法 是 非 常 简 单 的 。 可 抽 样 方 案 是 怎 么 确 定 的 呢 ? 这 里 必 须 指 出 : 抽 样 方案 不 是 人 为 规 定 的 , 抽 样 方 案 是 根 据 对 总 体 的 质 量 要 求 , 用 数 理 统 计 理 论 设 计 出 来 的 。 2 2 计 量 型 抽 样 方 案计 量 型 抽 样 方 案 的 形 式 是 : ( ; k) ; 它 用 样 本 均 值 和 样 本 标 准 差 对 批 作

5、出 推 断 , 与 计数 型 抽 样 方 案 相 比 , 在 相 同 的 判 断 精 度 下 , 计 量 型 抽 样 方 案 比 计 数 型 抽 样 方 案 所 需 的 样 本 量 更 小 。其 使 用 方 法 在 后 面 的 章 节 中 做 详 细 介 绍 。第 3 节 抽 样 检 验 的 统 计 理 论 (基 础 )当 讨 论 抽 样 方 案 时 , 我 们 应 注 意 以 下 基 本 理 论 问 题 :3 1 当 存 在 随 机 误 差 时 ,样 本 质 量 指 标 不 一 定 等 于 总 体 质 量 指 标 。( 1) 样 本 不 合 格 品 率 不 一 定 等 于 总 体 不 合 格

6、 品 率 。 比 如 说 , 从 一 批 产 品 中 抽 取 一 件 产 品 ;经 检 验 , 若 这 件 产 品 是 合 格 品 , 那 么 样 本 不 合 格 品 率 等 于 零 , 此 时 , 并 不 能 肯 定 : 总 体 (批 )不 合 格 品 率 等 于 零 ,总 体 (批 )中 没 有 不 合 格 品 ; 经 检 验 , 若 这 件 产 品 是 不 合 格 品 , 那 么 样 本 不 合2格 品 率 等 于 百 分 之 一 百 , 此 时 , 并 不 能 肯 定 : 总 体 (批 )不 合 格 品 率 等 于 百 分 之 一 百 ,总 体 (批 )中 都 是 不 合 格 品 。

7、如 果 抽 取 两 件 产 品 , 样 本 不 合 格 品 率 有 三 个 值 :两 件 都 是 不 合 格 品 ,样 本 不合 格 品 率 等 于 百 分 之 一 百 ;两 件 中 一 件 是 合 格 品 ,一 件 是 不 合 格 品 ,样 本 不 合 格 品 率 等 于 百 分 之五 十 ;两 件 都 是 合 格 品 ,样 本 不 合 格 品 率 等 于 零 ; 在 一 次 抽 样 后 ,经 检 验 ,可 得 上 述 三 个 值 中 的 某一 个 值 ,无 论 出 现 哪 一 个 值 ,我 们 都 不 能 肯 定 地 说 :总 体 (批 )不 合 格 品 率 等 于 这 个 值 。( 2)

8、 样 本 平 均 每 百 单 位 产 品 不 合 格 数 不 一 定 等 于 总 体 (批 )平 均 每 百 单 位 产 品 不 合 格 数 。 ( 3) 某 质 量 特 性 的 样 本 平 均 值 不 一 定 等 于 该 质 量 特 性 的 总 体 (批 )平 均 值 ,(设 总 体 (批 )中 某质 量 特 性 值 服 从 正 态 分 布 )。比 如 说 ,一 批 钢 丝 的 抗 拉 强 度 值 服 从 正 态 分 布 ;从 这 样 的 一 批 钢 丝 中 抽 取 n 根 ,经 检 测 得 观测 值 , , ,其 样 本 均 值 为 , 此 时 我 们 不 能 肯 定 地 说 :这 个 样

9、 本1x23xnxnxni1平 均 值 一 定 等 于 总 体 (批 )该 质 量 特 性 的 平 均 值 。3 2 抽 样 检 验 不 能 保 证 被 接 收 的 总 体 (批 )中 的 每 件 产 品 都 是 合 格 品 。比 如 说 , 一 批 灯 泡 有 个 , 我 们 定 义 : 灯 泡 使 用 寿 命 达 到 小 时 以 上 为 合 格 品 ,灯 泡 使 用 寿 命 不 足 小 时 为 不 合 格 品 ; 我 们 从 这 批 灯 泡 中 抽 取 了 个 灯 泡 , 经 检 验 , 这 个 灯 泡 的 使 用 寿 命 都 达 到 小 时 以 上 , 都 为 合 格 品 , 最 后 一

10、 个 灯 泡 没 检 验 , 我 们 不 能肯 定 地 说 :最 后 那 个 没 检 验 的 灯 泡 使 用 寿 命 在 小 时 以 上 , 它 为 合 格 品 。 对 于 此 例 , 样 本量 已 达 到 极 限 了 , 样 本 中 的 每 件 产 品 都 是 合 格 品 , 接 收 了 该 总 体 (批 ), 都 不 能 保 证 被 接 收 的 总体 (批 )中 的 每 件 产 品 都 是 合 格 品 , 何 况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样 本 量 要 比 这 小 得 多 , 怎 能 保 证 被 接 收的 总 体 (批 )中 的 每 件 产 品 都 是 合 格 品 呢 ?3 3 抽

11、 样 检 验 所 犯 的 两 类 错 误设 一 批 产 品 中 有 10000 件 , 我 们 定 义 不 合 格 品 率 不 得 超 过 百 分 之 一 , ( =1 ) , 当 一0p批 产 品 的 不 合 格 品 率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一 时 , 我 们 称 它 为 合 格 批 ; 当 一 批 产 品 的 不 合 格 品 率 超 过 百 分之 一 时 , 我 们 称 它 为 不 合 格 批 。 我 们 选 定 用 (5;0)抽 样 方 案 , 如 果 该 批 产 品 中 有 件 不 合 格 品 ,( D =10) , 其 不 合 格 品 率 的 真 值 为 百 分 之 零 点 一

12、( p =0.1 ) , 那 么 , 它 是 合 格 批 ; 在 这 样的 一 批 产 品 中 抽 取 件 , 有 可 能 抽 到 不 合 格 品 , 抽 样 检 验 是 根 据 样 本 的 情 况 对 总 体 进 行 判 断 的 ,抽 到 了 不 合 格 品 , 就 判 该 批 不 合 格 ; 此 批 明 明 是 合 格 的 ,抽 样 检 验 判 断 它 为 不 合 格 , 抽 样 检 验判 错 了 , 这 个 错 误 称 为 第 一 类 错 误 , 也 称 为 弃 真 错 误 。 犯 弃 真 错 误 的 概 率 称 为 弃 真 概 率 , 记 为。 犯 第 一 类 错 误 (弃 真 错 误

13、 )的 概 率 cAdnNdDC1设 一 批 产 品 中 有 10,000 件 , 我 们 定 义 不 合 格 品 率 不 得 超 过 百 分 之 一 , ( =1 ) , 我 们0p选 定 用 (5; 0)抽 样 方 案 , 如 果 该 批 产 品 中 有 9,000 件 不 合 格 品 ( D = 9000 ), 其 不 合 格 品 率 的真 值 为 百 分 之 九 十 ( p =90 ) , 那 么 , 它 是 不 合 格 批 ; 在 这 样 的 一 批 产 品 中 抽 取 5 件 , 有 可能 抽 到 的 都 是 合 格 品 , 抽 样 检 验 是 根 据 样 本 的 情 况 对 总

14、体 进 行 判 断 的 , 若 抽 到 的 都 是 合 格 品 , 就判 该 批 合 格 ; 此 批 明 明 是 不 合 格 的 , 抽 样 检 验 判 断 它 为 合 格 , 抽 样 检 验 又 判 错 了 , 这 个 错 误 称 为第 二 类 错 误 , 也 称 为 存 伪 错 误 。 犯 存 伪 错 误 的 概 率 称 为 存 伪 概 率 , 记 为 。犯 第 二 类 错 误 (存 伪 错 误 )的 概 率 cAdnNdDC1一 般 情 况 下 可 描 述 为 :在 抽 样 检 验 中 ,将 合 格 批 误 判 为 不 合 格 所 犯 的 错 误 称 为 弃 真 错 误 , 犯 弃 真

15、错 误 的 概 率 将 称 为弃 真 概 率 , 记 为 。 在 生 产 方 与 使 用 方 的 验 收 抽 样 检 验 中 , 犯 弃 真 错 误 (将 合 格 批 误 判 为 不 合格 ),对 生 产 方 是 不 利 的 ,在 此 时 犯 弃 真 错 误 的 概 率 称 为 生 产 方 风 险 ;在 生 产 方 与 使 用 方 的 验 收 抽样 检 验 中 ,犯 存 伪 错 误 (将 不 合 格 批 误 判 为 合 格 ),对 使 用 方 是 不 利 的 ,在 此 时 犯 存 伪 错 误 的 概 率称 为 使 用 方 风 险 。第 4 节 抽 样 方 案 的 接 收 概 率 曲 线 ( 曲

16、 线 )3用 二 项 分 布 可 计 算 出 当 一 批 产 品 的 不 合 格 品 率 为 p 时 ,(n; c)抽 样 方 案 的 接 收 概 率 为 :例 ( 2; 1 ) 抽 样 方 案 的 接 收 概 率 如 下 :p( %) 0.65 1.0 1.5 2.5 4.0 6.5 10 20 30 50 0.987 0.980 0.970 0.951 0.922 0.874 0.810 0.064 0.490 0.250)Pap: 表 示 不 合 格 品 率 ;: 表 示 批 质 量 处 于 该 不 合 格 品 率 时 ,(2;1)抽 样 方 案 的 接 收 (通 过 )概 率 值 。(

17、以 p (不 合 格 品 率 )为 横 坐 标 ,Pa (p )(抽 样 方 案 的 接 收 概 率 值 )为 纵 坐 标 ,建 立 坐 标 系 ;将点 (0.0065,0.987)、 (0.010,0.980)、 (0.015,0.970)、 (0.025,0.951)、 (0.040,0.922)、(0.065,0.874)、 (0.10,.810)、 (0.20,0.064)、 (0.30,0.049)、 (0.50,0.25)分 别 描 入 坐 标 系中 ;将 这 些 点 用 平 滑 曲 线 联 接 起 来 ,这 条 曲 线 即 为 接 收 概 率 曲 线 。 接 收 概 率 曲 线

18、又 称 为 操 作 特 性曲 线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简 称 为 OC 曲 线 。图 1-2第 5 节 孤 立 批 抽 样 方 案 的 质 量 保 证从 抽 样 方 案 的 接 收 概 率 曲 线 ( 曲 线 ) 我 们 可 以 了 解 到 :用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对 一 批 产 品 进行 抽 样 检 验 ,若 样 本 符 合 要 求 ,就 说 抽 查 通 过 ,此 时 并 不 意 味 着 该 批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这 个 抽 样 方案 只 能 起 概 率 把 关 的 作 用 。 所 以 我 们 得 到 ,孤 立 批 抽 样 方 案 的

19、 质 量 保 证 如 下 : 孤 立 批 抽 样 方 案 不能 将 某 一 通 过 批 的 不 合 格 品 率 控 制 在 预 先 规 定 的 数 值 下 , 孤 立 批 抽 样 方 案 仅 起 概 率 把 关 的 作 用 。所 谓 概 率 把 关 就 是 当 不 合 格 品 率 低 时 ,接 收 的 概 率 高 ; 当 不 合 格 品 率 高 时 ,接 收 的 概 率 低 。这 里 的 接 收 概 率 的 高 低 ,仅 仅 是 定 性 的 ; 其 概 率 把 关 作 用 的 定 量 化 有 多 种 形 式 : 两 点 型 , 单点 型 , 左 点 型 , 右 点 型 , 在 后 面 的 章

20、节 中 做 详 细 介 绍 。第 6 节 连 续 批 抽 样 方 案 的 质 量 保 证在 质 量 管 理 与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中 ,我 们 总 希 望 控 制 不 合 格 品 率 ,然 而 孤 立 批 抽 样 方 案 不 能 将 某一 通 过 批 的 不 合 格 品 率 控 制 在 预 先 规 定 的 数 值 下 ,只 有 用 某 一 连 续 批 抽 样 方 案 系 统 对 连 续 多 批 进行 抽 样 检 验 可 将 通 过 批 的 平 均 不 合 格 品 率 控 制 在 事 先 规 定 的 数 值 之 下 。连 续 批 抽 样 方 案 的 质 量 保 证 可 用 数 学 符 号

21、描 述 如 下 :6 1 用 某 一 接 收 质 量 限 ( ) 确 定 的 系 列 抽 样 方 案 , 对 连 续 m( m ) 批 产 品 进行 逐 批 抽 样 检 验 , 若 接 收 了 其 中 的 k( k m) 批 , 对 于 非 破 坏 性 实 验 , 则 高 概 率 的 有 :4 ki imiiiidND1)()()()(其 中 : 表 示 第 个 接 收 批 的 批 量)(m表 示 第 个 接 收 批 中 包 含 的 不 合 格 品 数)(i表 示 第 个 接 收 批 的 样 本 量n表 示 第 个 接 收 批 的 样 本 中 包 含 的 不 合 格 品 数)(imd表 示 生

22、 产 方 交 付 给 使 用 方 的 k 批 产 品 的 平 均 不 合 格 率 。 ki imiiiiND1)()()()(6 2 用 某 一 接 收 质 量 限 ( ) 确 定 的 系 列 抽 样 方 案 , 对 连 续 m( m 10) 批 产 品 进 行逐 批 抽 样 检 验 , 若 接 收 了 其 中 的 k( k m) 批 , 对 于 破 坏 性 实 验 , 则 高 概 率 的 有 : ki imiiiinNdD1)()()()(例 如 : 当 1201 3200 , 2.5 时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系 统 为 :N (5; 0,1) T (8; 0, 1) R (2; 0,

23、1) 在 此 , N 表 示 正 常 抽 样 方 案 (normal); T 表 示 加 严 抽 样 方 案 (tightened); R 表 示 放 宽 抽样 方 案 (reduced)。5第 2 章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计数抽样计划GB2828.1-2003 属 于 计 数 调 整 型 抽 样 标 准 , 它 与 国 际 标 准 ISO 2859-1: 1999 相 对 应 , 有严 密 的 数 学 理 论 基 础 和 广 泛 的 应 用 范 围 , 主 要 适 用 于 连 续 批 的 检 验 ; ( 当 认 真 考

24、虑 抽 样 方 案 的 抽查 特 性 曲 线 时 , 也 可 以 用 于 孤 立 批 的 检 验 ) 。 所 谓 调 整 型 抽 样 方 案 是 指 在 产 品 质 量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采 用 正 常 抽 样 方 案 进 行 检 验 ; 而 当 产 品 质 量 变 坏 或 生 产 不 稳 定 时 , 则 换 用 一 个 严 一 些 的 抽 样 方 案 ,以 使 存 伪 的 概 率 小 些 ; 而 当 产 品 质 量 比 所 要 求 质 量 好 且 稳 定 时 , 则 可 换 用 一 个 宽 些 的 抽 样 方 案 ,使 抽 检 样 品 数 量 减 少 , 又 可 以 节 约 检 验

25、的 费 用 。 因 此 , 当 产 品 的 批 量 确 定 , 且 对 产 品 质 量 提 出 要求 以 后 , 就 可 采 用 GB/T 2828 中 规 定 的 抽 样 方 案 。 该 方 案 主 要 用 于 来 自 同 一 来 源 连 续 批 的 检 验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通 过 转 换 规 划 , 从 正 常 检 验 转 向 加 严 检 验 , 或 从 正 常 检 验 转 向 放 宽 检 验 。 应 特 别指 出 : 抽 样 方 案 与 转 移 规 则 必 须 一 起 使 用 。 通 过 使 用 一 个 由 AQL 确 定 的 系 列 抽 样 方 案 ( 抽 样计 划 )

26、,可 将 通 过 产 品 的 平 均 不 合 格 品 率 控 制 在 事 先 规 定 的 那 个 AQL 值 下 。第 1 节 抽样方案的检索1 1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检 索 方 法1.1 1 规 定 质 量 指 标 , 接 收 质 量 限 (AQL)由 生 产 方 和 使 用 方 协 商 确 定 接 收 质 量 限 (AQL), 这 里 的 生 产 方 和 使 用 方 是 广 义 的 , 也 可 以 是供 货 方 和 订 货 方 , 下 道 工 序 是 上 道 工 序 的 使 用 方 。1 1.2 规 定 检 验 水 平 ( )由 给 定 的 检 验 水 平 和 批 量 查 表 (

27、 GB/T2828 表 1 ) , 找 到 样 本 量 字 码 ; 根 据查 到 的 样 本 量 字 码 和 接 收 质 量 限 , 按 照 指 定 的 抽 样 方 案 类 型 , 在 GB/T 2828 表 2ABC表 4ABC 检 索 抽 样 方 案 。 从 表 ( GB/T2828 表 2A) 中 检 索 出 的 是 一 次 正 常 抽 样 方 案 , 从GB2828 表 2B 中 检 索 出 的 是 一 次 加 严 抽 样 方 案 , 从 GB2828 表 2C 中 检 索 出 的 是 一 次 放 宽 抽 样 方案 。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一 般 表 达 式 为 : (n; A

28、c , Re)例 如 : 当 , 接 收 质 量 限 2.5, 检 验 水 平 IL 为 水平 时 ,其 抽 样 方 案 系 统 为 : 一 次 正 常 抽 样 方 案 N (5; , ); 一 次 加 严 抽 样 方 案 T (8; 0, 1); 一 次 放 宽 抽 样 方 案 R (2; 0, 1) 例 某 电 子 元 件 的 出 厂 检 验 中 采 用 GB/T 2828 规 定 接 收 质 量 限 1.5, 检 验 水 平 , 求 2000 时 , 正 常 检 验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解 : 由 2000, , 查 表 ( GB/T 2828 表 1) 得 样 本 量 字 码 为

29、 ; 在 表 ( GB/T 2828 表 2A) 中 , 由 样 本 量 字 码 所 在 行 与 1.5 所 在 列 的 相 交 处 , 读出 判 定 数 组 , , 同 时 , 在 样 本 量 栏 内 读 出 125。 所 求 的 正 常 检 验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为6 ; , 例 导 弹 发 射 器 上 某 零 件 的 出 厂 检 验 采 用 GB/T 2828。 已 知 500, 0.10, , 求 正 常 检 验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解 : 由 , , 查 表 (GB2828/T 表 1)得 样 本 量 字 码 为 ; 由 于 样本 量 字 码 为 , 接 收 质 量 限

30、0.10, 在 表 ( /T 表 ) 由 样 本 量 字码 所 在 行 向 左 , 与 0.10 所 在 列 的 相 交 处 查 到 “ ”。 这 表 明 , 应 使 用 箭 头 下 面 所 指的 第 一 个 抽 样 方 案 125;0,1 即 , Ac , Re 。注 意 : 不 应 使 用 ; , 方 案 。 关 于 抽 样 方 案 的 检 索 , 请 记 住 下 面 四 句 话 :跟 着 箭 头 走 , 见 数 就 停 留 , 同 行 是 方 案 , 千 万 别 回 头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检 索 方 法 总 结 如 下 : N CLIL N (n;Ac,Re); T (n;A

31、c,Re); R (n;Ac,Re); AQL 1 2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检 索 方 法这 里 仅 给 出 了 /T 中 正 常 抽 样 方 案 表 3A( 表 2-3) 。 限 于 篇 幅 , 未 收 录 /T 中 的 表 3B 表 3C ( 二 次 加 严 、 放 宽 抽 样 方 案 ) , 由 于 检 索 步 骤 都 类 似 , 故 仅举 例 说 明 。 例 已 知 批 量 4000, 接 收 质 量 限 0.40, 检 验 水 平 。 求 正常 检 验 和 加 严 检 验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解 : 由 于 4000, , 查 表 查 得 样 本 量 字 码 为 ; 由

32、 样 本 量 字 码 及 0.40, 在 表 3( /T 表 3A) 中 查 得 正 常 检 验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为 :,3;125由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L 及 AQL 0.40, 在 GB/T 2828 表 3B 中 查 得 加 严 检 验 二 次 抽 样 方 案为 : 。 二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一 般 表 达 式 为 :2,1;50 21,;RAn1 3 五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检 索 方 法 例 已 知 批 量 1000, 接 收 质 量 限 1.0, 检 验 水 平 。 求 正 常 检 验 五次 抽 样 方 案 。解 : 由 1000, , 查 表 查 得 样

33、本 量 字 码 为 ; 由 于 样 本 量 字 码 为 , 1.0, 查 表 表 4A 得 正 常 检 验 五 次 抽 样 方 案 为 :7五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一 般 表 达 式 为 : 4,3;201,;2,#;205544311RAnn 54321,;,;,;RAnn第 2 节 /T 的 判 断 规 则2 1 用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数 表 示 批 质 量(1)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一 般 形 式 为 ; Ac, Re , 其 中 表 示 样 本 量 ,Ac 表 示 接 收 数 , Re表 示 拒 收 数 , 判 断 规 则 为 : 若 Ac

34、, 则 接 收 此 批 ; 若 Re, 则 拒 收 此 批 ; 其 中 是 样 本 中 的 不 合 格 品 数 。(2) 二 次 抽 样 方 案二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一 般 形 式 为 : 其 中 n1 、 n2 分 别 为 第 一 、 第 二 样 本 量 ,21,;RAnA1、 A2分 别 为 第 一 、 第 二 接 收 数 , R1、 R2分 别 为 第 一 、 第 二 拒 收 数 。判 断 规 则 为 : 若 1 A1, 则 接 收 该 批 ; 若 1 R1, 则 拒 收 该 批 。 若 A R1, 则 抽 取 第二 样 本 。 若 ( 1+ 2) A2则 接 收 该 批 , 若

35、( 1+ 2) R2 , 则 拒 收 该 批 。 其 中 1、 2分 别 是 第 一 、 第 二 样 本 中 的 不 合 格 品 数 。( ) 五 次 抽 样 方 案五 次 抽 样 方 案 的 一 般 形 式 为 : 54321,;,;,;RAnn其 中 n1、 n2、 n3、 n4 、 n5分 别 为 第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样 本 量 ; A1、 A2、 A3、 A4、 A5分 别 为 第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接 收 数 ; R1、 R2、 R3、 R4、 R5分 别 为 第 一 、 二 、 三 、四 、 五 拒 收 数 。 判 断 规 则 为 : 若 1

36、A1, 则 接 收 该 批 ; 若 d1 R1 , 则 拒 收 该 批 。若 A1 1R1 , 则 抽 取 第 二 样 本 ;若 (d1+d2) A2则 接 收 该 批 , 若 (d1+d2) R2, 则 拒收 该 批 。若 A2d1+d2R2, 则 抽 取 第 三 样 本 ;若 (d1+d2+d3) A3则 接 收 该 批 , 若 (d1+d2+d3) R3,则 拒 收 该 批 。若 A3(d1+d2+d3)R3, 则 抽 取 第 四 样 本 ;若 (d1+d2+d3+d4) A4, 则 接 收 该 批 , 8若 (d1+d2 +d3+d4) R4,则 拒 收 该 批 。若 A4(d1+d2

37、+d3+d4)R4 , 则 抽 取 第 五 样 本 。 若 (d1+d2+d3+d4+d5) A5, 则 接 收该 批 , 若 (d1+d2+d3+d4+d5) R5 ,则 拒 收 该 批 。其 中 di分 别 是 第 i 个 样 本 中 的 不 合 格 品 数 。 2 2 用 每 百 单 位 产 品 中 不 合 格 数 表 示 批 质 量在 这 种 情 形 下 , 只 需 将 1 1 中 的 “不 合 格 品 ”改 为 不 合 格 , 判 断 规 则 即 可 照 用 。第 3 节 严 格 度 间 的 转 移 规 则 /T 规 定 有 正 常 检 验 , 加 严 检 验 和 放 宽 检 验 等

38、 种 严 格 度 不 同 的 检 验 。 当 产 品 批初 次 被 送 入 检 验 , 如 无 特 殊 规 定 , 一 开 始 一 般 应 使 用 正 常 检 验 抽 样 方 案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开 始 也可 使 用 加 严 检 验 或 放 宽 检 验 抽 样 方 案 。 开 始 使 用 正 常 检 验 时 , 如 果 被 送 入 检 验 产 品 的 批 质 量 一 致地 劣 于 合 格 的 质 量 水 平 , 那 么 一 大 部 分 的 批 将 被 拒 绝 , 极 小 部 分 批 将 被 接 受 。 当 然 , 这 样 所 接 受的 产 品 批 质 量 还 是 低 劣 的 。

39、 为 了 弥 补 这 种 缺 点 , 这 需 要 用 加 严 检 验 抽 样 方 案 来 拒 绝 许 多 检 验 批 的绝 大 部 分 , 使 生 产 单 位 改 进 产 品 的 质 量 。 如 果 被 送 入 检 验 的 产 品 批 的 质 量 一 致 地 优 于 接 收 质 量 限 ,那 么 就 应 该 采 用 放 宽 检 验 。 如 果 产 品 的 高 质 量 继 续 优 质 下 去 , 那 么 放 宽 检 验 也 应 该 继 续 地 被 采 用 ;相 反 , 如 果 所 送 入 的 产 品 质 量 变 坏 , 那 么 就 应 该 恢 复 正 常 检 验 。 因 此 , 必 须 规 定

40、检 验 严 格 性 的 转移 规 则 。 但 进 行 严 格 度 调 整 不 包 括 再 提 交 检 验 批 。转 移 规 则 如 下 :3 1 从 正 常 检 验 到 加 严 检 验当 进 行 正 常 检 验 时 , 若 在 不 多 于 连 续 批 中 有 批 经 初 次 检 验 ( 不 包 括 再 次 提 交 检 验 批 ) 不通 过 , 则 从 下 一 批 检 验 转 到 加 严 检 验 。我 们 以 代 表 抽 样 检 验 通 过 批 , 代 表 抽 样 检 验 不 通 过 批 。 如 有 下 列 情 况 则 转 为 加 严 检 验 : 加 严 检 验 加 严 检 验 加 严 检 验从

41、 上 述 种 情 况 可 见 , 起 数 批 应 从 第 一 个 出 现 的 不 通 过 批 开 始 , 若 不 足 批 或 正 好 批 中 出现 个 不 通 过 批 , 则 在 第 个 不 通 过 批 后 立 即 转 到 加 严 检 验 ; 若 第 个 不 通 过 批 后 的 连 续 通 过 批达 到 或 超 过 批 。 则 作 为 起 数 批 的 第 一 个 不 通 过 批 , 不 再 作 为 起 数 批 。 重 新 出 现 的 不 通 过 批 , 作为 起 数 批 。3 2 从 加 严 检 验 到 正 常 检 验当 进 行 加 严 检 验 时 , 若 连 续 批 经 初 次 检 验 (

42、不 包 括 再 次 提 交 检 验 批 ) 通 过 , 则 从 下 一 批 检9验 转 到 正 常 检 验 。 如 下 列 情 况 : 转 回 正 常 检 验 转 回 正 常 检 验3 3 从 正 常 检 验 到 放 宽 检 验当 进 行 正 常 检 验 时 , 若 下 列 条 件 均 满 足 , 则 从 下 一 批 转 到 放 宽 检 验 。(1) 当 前 的 转 移 得 分 至 少 是 30 分 ;(2) 生 产 正 常 ;(3) 负 责 部 门 同 意 转 到 放 宽 检 验 。 3 4 从 放 宽 检 验 到 正 常 检 验在 进 行 放 宽 检 验 时 , 若 出 现 下 列 任 一

43、 情 况 时 , 则 从 下 一 批 检 验 转 到 正 常 检 验 。( 1) 有 一 批 放 宽 检 验 不 通 过 ;( 2) 生 产 不 正 常 ;( 3) 负 责 部 门 认 为 有 必 要 回 到 正 常 检 验 。上 述 三 条 中 只 要 具 备 其 中 一 条 , 都 要 回 到 正 常 检 验 。 因 放 宽 检 验 时 判 断 要 求 已 经 放 松 , 如 果条 件 不 把 严 , 将 会 有 很 大 的 可 能 放 过 质 量 水 平 低 的 产 品 , 造 成 使 用 方 不 应 有 的 损 失 。 在 我 国 目 前多 数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和 生

44、产 技 术 还 不 很 先 进 的 情 况 下 , 对 放 宽 检 验 应 持 慎 重 态 度 。3 5 从 加 严 检 验 到 暂 停 检 验 累 五 规 则加 严 检 验 开 始 后 , 不 通 过 批 数 累 计 到 五 批 时 , 暂 时 停 止 按 本 标 准 检 验 。3.6 恢 复 检 验当 给 予 停 止 检 验 的 企 业 , 实 施 了 有 效 改 进 措 施 后 , 可 以 提 出 恢 复 检 验 。 恢 复 检 验 的 产 品 批 一般 从 加 严 检 验 开 使 。3 7 转移得分除非负责部门另有规定,在正常检验一开始就应计算转移得分。371 整数接收数抽样方案转移得

45、分的规则如下:在正常检验开始时,应将转移得分设定为 0,而在检验每个后继的批以后应更新转移得分。a) 一次抽样方案:1)当接收数等于或大于 2 时,如果当 AQL 加严一级后该批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加 3 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 0。2)当接收数为 0 或 1 时,如果该批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加 2 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 0。b)二次和多次抽样:1)当使用二次抽样方案时,如果该批在检验第一样本后被接收,给转移得分加 3 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 0。2)当使用多次抽样方案时,如果该批在检验第一样本或第二样本后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加 3 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 0。37

46、2 分数接收数抽样方案转移得分的规则如下:a) 当给定接收数为 1/3 或 1/2 时,如果批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增加 2 分;否则,将转移得分10重新设定为 0。b) 当给定接收数为 0 时,如果在样本中未发现不合格品,则给转移得分增加 2 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定在 0 分。3.8 示 例 : 例 已 知 9000, , AQL 2.5, 求 正 常 一 次 检 验 方 案 。解 得 : 200 Ac 10 Re 11例 转移规则示例检验方式 产品名称及编号 质量特征 检验方法 批量范围 检验水平 AQL计件 调整凸轮/MP42 外径尺寸 15 卡板 501-1200 一般 II 1.5(%)计点 隔板条/SC7080.4 表面疵点 目测检验 281-500 一般 II 1.5(%)计件 尼龙 11 压力管/PA11壁厚和外径卡尺 26-50 一般 II 1.5(%)例 .1 方案检索例 .2 调整凸轮例 .21 产品描述产品名称及编号:调整凸轮/MP42;质量特征:外径尺寸; 检验方式:计件检验方法:15 卡板; 批量范围:501-1200; 检验水平:一般水平 II;A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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