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眼科医院一、床位 80 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麻醉科、眼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化验室、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验光视野室、超声波室、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室、激光室、病案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 11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三) 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3 人。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心
2、电监测仪 心脏除颤器 麻醉机 手术床专科检查台 手术显微镜 麻醉监测仪 高频电刀双极电凝器 检眼镜 视力表 裂隙灯眼压计 验光仪及镜片箱 视野计 角膜曲率计眼肌力仪 眼底照相机 超声波仪 手术显微镜冷冻仪 玻璃体切割仪 激光治疗仪 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 分析天平 离心机 电冰箱X 光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 电烤箱 紫外线灯 洗衣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三级综合医院;(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眼科医院)备注:1、科室设置:20 个科室,其中临床科室 9 个;2、面积:3200 平方米(不少于 40 平方每床)3、需配备医技人员:88 人(不少于 1.1)4、需配备护士:32 人5、需配备副高医师:27 人(每个专科不少于平均 3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