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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专利法律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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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2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专利法律知识 第 1 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B、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C、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 PCT 国际申请 D、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案件 本题答案 A 解析: 国知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强 制许可由国知局而不是复审委负责,专利代办处不受理 PCT 案件,专利侵权诉讼由中级以上法院受理。 专利法第 3 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

2、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法第 58 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 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 专利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 (二)不能在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 1PCT 申请文件。 2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 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专利纠纷规定第 2 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 2 题: 关于下列哪一类主题的技术方案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A、麻将牌 B、大口径步枪 C、克隆人的方法 D、有副作用的药品 本题答案 C 解析: 克隆人的方法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 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枪支本身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麻将牌不等价于赌博用具,是药三分毒,不可因噎废 食。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1 章第 3.1.1 节: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 律,但是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则不属此列。例如,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 的棋牌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

4、法律所禁 止的发明创造。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 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这些 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1 章第 3.1.2 节: 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带有 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改变人 生殖系遗传同一性的方法或改变了生殖系遗传同一性的人,克隆的人或克隆人

5、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 ,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等,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1 章第 3.1.3 节: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 的发明创造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 某种缺点的,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则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第 3 题: 赵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 2007 年 3月 6 日。说明书中写有对两幅附图的说明,但附图中仅包含附图 1。国家知

6、识产权局于2007 年 3 月 12 日收到上述文件。 2007 年 4 月 2 日,赵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附图2。2007 年 4 月 25 日,赵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摘要。该申请的申请日为哪天? A、2007 年 3 月 6 日 B、 2007 年 3 月 12 日 C、 2007 年 4 月 2 日 D、2007 年 4 月 25 日 本题答案 C 解析: 补交附图的,申请日为附图的提交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0 条: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 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 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

7、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 请日。 第 4 题: 在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A、鞋柜和书柜 B、床单、被罩和枕套组成的多件套床上用品 C、铅笔和销售时赠送的橡皮 D、皮鞋和销售时用来盛装该皮鞋的鞋盒 本题答案 B 解析: 同一类别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鞋柜和书柜并 非成套出售和使用,铅笔和橡皮并非习惯上同时出售,鞋盒是用来装皮鞋的容器,并非独立的产品,不属于成套出售, 两者也不属于同一类别。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35 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 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8、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 10 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 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 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 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专利审查指南第 1 部分第 3 章第 9.2.2 节:成套 出售或者使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所述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指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并 具有组合使用价值

9、。 (1)同时出售 同时出售,是指外观设计产品习惯上同时出售,例如由床罩、床 单和枕套等组成的多套件床上用品。为促销而随意搭配出售的产品,例如书包和铅笔盒,虽然在销售书包时赠送铅笔盒 ,但是这不应认为是习惯上同时出售,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2)同时使用 同时使用,是指 产品习惯上同时使用,也就是说,使用其中一件产品时,会产生使用联想,从而想到另一件或另几件产品的存在,而不 是指在同一时刻同时使用这几件产品。例如咖啡器具中的咖啡杯、咖啡壶、糖罐、牛奶壶等。 第 5 题: 下列关于专利权期限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享有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优先权日起计算 B、享有优先权的实用

10、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C、享有优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D、专利权的期限都是自申请日起计算,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算 本题答案 C 解析: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 20 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10 年,都是从申请日计算。 专利法第 42 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 日起计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 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 定的申请日。 第 6 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黄某的

11、专利申请于 2012 年 1 月 20 日发出了补正通知书。该补正通知书因收件人地址不详被退回。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2 年 4 月 9 日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申请人。则该补正通知书的送达日为哪天? A、2012 年 2 月 4 日 B、 2012 年 4 月 9 日 C、 2012 年 4 月 24 日 D、2012 年 5 月 9 日 本题答案 D 解析: 公告送达的,送达日为公告日后一个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 条第 5 款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 1 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 7 题: 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

12、请人? A、某大学课题组 B、某有限责任公司 C、某患有抑郁症的病人 D、某十三周岁的中学生 本题答案 A 解析: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单位,但不能是课题组。 专利审查指南第 1 部分第 1 章第 4.1.3.1 节:申请人是本国人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 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作资格审查。申请人是个人的,可以推定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该 个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根据专利申请的内容判断申请人的资格明显有疑义的,才需要通知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 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推定该发

13、明是职务发明,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该单位的申请人 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大学科研处或者 研究所 课题组,才需要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 人提供能表明其具有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 8 题: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具有滑动支架的机床,其特征在于包括齿轮箱。2.根据权利要求 1 的机床,其特征在于将所述滑动支架替换为固定支架。3.包含权利要求 2 的机床的装配线。 ”对于上述 3 个权利要求,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权利要求 1 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2、3 为从属权利要求 B、权利要求 1、2 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3 为从属权利要求 C、权

14、利要求 1、2、3 皆为独立权利要求 D、权利要求 1、3 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2 为从属权利要求 本题答案 C 解析: 权 2 用新的技术 特征替换了权 1 中的技术特征,故权 2 实际上不是权 1 的从权,而是新的独权。权 3 的主题和权 1 不一致,也是独权。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2 章第 3.1.2 节: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一件专利申请的权 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当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时,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被称 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应当注意,有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也引用在前 的独立权利要求,例

15、如,“一种实施权利要求的方法的装置,” ; “一种制造权利要求的产品的方法,” ;“一种包含权利要求的部件的设备,”; “与权利要求的插座相配合的插头,” 等。这种引用其他独立 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是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而不能被看作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这种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 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 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 分),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为:“包括特征的机床”。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 “根据权利

16、要求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代替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不得仅从撰写的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第 9 题: 下列关于专利推广应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发明专利才能被推广应用 B、任何单位的专利都能被推广应用 C、推广应用须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D、推广应用后,实施单位无需支付使用费 本题答案 A 解析: 推广应用仅限于国有企业的发明,有决定权的不是国知局而是国务院 ,推广应用需要付费。 专利法第 14 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 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

17、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 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第 10 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已视为撤回但未被恢复权利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B、申请人可以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C、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发明人应当与在先申请的发明人一致或者部分一致 D、申请人应当在其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期满未提交的,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本题答案 A 解析: 分案申请不能改变 类别。与在先申请的发明人一致是对分案申请的要求而不是对享受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要求。提交分案申请时,原

18、申请 文件副本需要同时提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32 条第 2 款: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 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 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 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2 条第 3 款: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 请的类别。 专利审查指南第 1 部分第 1 章第 5.1.1 节:分案申请的核实 (4)分案申请的

19、申请人和发明人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 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 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3 条第 3 款: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 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第 11 题: 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与专利权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够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B、专利权终止后任

20、何人不得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C、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请求人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D、在规定期限内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增加无效宣告理由 本题答案 D 解析: 专利授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专利终止后依然可以提起无效,复审委 作出决定后,撤回无效并不能阻止决定的作出。无效宣告可以增加理由。专利法第 45 条:自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 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4 条: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21、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7 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之日起 1 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专利审查指南第 4 部分第 3 章第 3.1 节:无效宣告请求客体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 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 受理。 第 12 题: 甲完成一项产品发明并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在卫生部召开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公开该产品。乙独立开发出相同的产品,并在 2010

22、年 8 月 5 日出版的中国现代医学杂志上详细介绍了该产品。就该产品,乙于 2010 年 8 月底提出专利申请,甲于 2010 年9 月 1 日提出专利申请。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乙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比甲早,如果甲乙二人的申请皆满足其它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乙应当获得专利权 B、由于该发明已在学术会议上公开,因此甲的申请丧失了新颖性 C、由于甲的发明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因此在宽限期内的任何公开都不会影响甲的申请的新颖性 D、由于该发明在申请日前已在杂志上被公开,因此甲和乙的申请都不具备新颖性 本题答案 D 解析: 甲是因为乙在杂志上的公开丧失了新颖性,乙是因为甲在学术会议上的公开

23、也丧失了新颖 性。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针对的是自己的行为或他人未经自己许可的行为,而不是针对他人的公开。专利法第 22 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 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

24、众所知的技术。专利法第 24 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 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 13 题: 下列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对其发明专利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B、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C、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D、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专利权评价报告 本题答案 D 解析: 专利权评价报告针对的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5、且是在授权之后。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 ,专利权人不能申请复议。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和复制。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 56 条第 1 款: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 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7 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 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 2 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 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 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审查指南第 5 部分第

26、10 章第 1 节引言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 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 14 题: 下列有关复审程序中口头审理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审请求人提出口头审理请求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必须进行口头审理 B、在一件复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能进行一次口头审理 C、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后,复审请求人必须参加口头审理,否则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D、参加复审案件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四人 本题答案 D 解析

27、: 是否口审由复审委决定,复杂的案件需要二 次以上的口审。接到通知后,复审请求人可以不参加口审,每方当事人和代理人上限是 4 人。专利审 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第 2 节:口头审理的确定复审请求人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在无效宣告程序或者复审程序中,合议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自行决定进行口头审理。 针对同一案件已经进行过口头审理的,必要时可以再次进行口头审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 四章第 3 节:口头审理的通知合议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中告知复审请求人,可以选择参加口头审理进行口头 答辩,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书面意见陈述。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

28、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 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口头审理;逾期未提交回执的,视为不参加口头审理。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四人。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四人的,可以在口 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 第 15 题: 下列关于申请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为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加盖公章并应当有发明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B、申请人为单位,但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

29、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C、申请人为个人,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只需要由联系人签字或者盖章 D、申请人为个人,但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只需要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本题答案 B 解析: 答复审查意见时签 章的是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委托代理机构后,机构和代理人都需要签章。联系人只是接受信件,不能签章。 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8 章第 5.1.2 节:答复的签署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 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 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

30、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 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 16 题: 下列关于专利权终止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权终止后都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B、终止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C、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构成假冒专利 D、对终止的专利权不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本题答案 C 解析: 专利期满后终止不可能恢复权利,专利 终止不等于专利无效,终止前还是有效的,终止后则还可以提无效宣告,专利终止后不能再标注专利标记。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 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

31、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 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

32、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专利法第 42 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 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4 条第 1 款: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 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

33、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 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 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 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 为。 专利审查指南第 4 部分第 3 章第 3.1 节: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 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 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 第 17 题: 下列哪种方法不属于

3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A、利用冠状造影判断心脏疾病的操作步骤 B、杀灭植物虫害的方法 C、对伤口进行拉链式缝合的方法 D、检测脱离人体的粪便以判断人体是否有炎症的方法 本题答案 B 解析: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针对的是人体或者动物,B 针对的是植物上的病 害。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1 章第 4.3 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 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 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

35、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权。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 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第 18 题: 王某于 2007 年 1 月 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8 年 10 月 2 日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8 年 12 月 5 日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王某在下列哪个日期主动提交的修改文本应当作为审查的文本? A、2008 年 9 月 2 日 B、 2008 年 12 月 1 日 C、 2009 年 2 月 6 日 D、20

36、09 年 4 月 8 日 本题答案 C 解析: 国知局发出通知的时间是 2008 年 12 月 5 日,推定王某 12 月 20 日收 到,在接下来的 3 个月内为主动修改的期限。 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8 章第 4.1 节:审查的文本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 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 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第 19 题: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列哪种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A、增加了一项独立

37、权利要求 B、增加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C、将方法权利要求改为产品权利要求 D、删除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本题答案 D 解析: 复审时不能增加权利要求,也不能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 专利审查指南第 4 部分第 2 章第 4.2 节:修改文本的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 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下列情形通常不符合 上述规定:(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2)将与驳回 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改变权利要求的类 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4)针对驳回

38、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修改。但修改明显文字 错误,或者修改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的情形除外。 第 20 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A、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B、销售他人制造的假冒专利产品 C、伪造专利申请文件 D、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销售该产品 本题答案 D 解析: 在专利有效期内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 ,在专利期届满后可以继续销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4 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 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

39、或者 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 )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 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 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 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 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

40、属于假冒 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 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第 21 题: 黄某于 2012 年 3 月 8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优先权日为 2011 年 4月 3 日的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哪一技术构成了该申请的现有技术? A、胡某 2011 年 4 月 3 日在国外公开使用的技术 B、周某在印刷日为 2011 年 4 月的国内某期刊上公开的技术 C、黄某在印刷日为 2011 年 12 月的国外某期刊上公开的技术 D、李某 2010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公开的技术 本题答案 D 解析:

41、 黄某的申请优先权日为 2011 年 4 月 3 日,现有技术需要在该日期之前,同一日构成的则不属于现有技术。4 月的期刊没有具体日期的,只能算 4 月 底。 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3 章第 2.1.1 节:时间界限 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 ,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 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 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3 章第 2.1.2 节:公开方式 现有 技术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均无地域限制。 专利审查指南 第 2 部分第 3 章第 2.1.2.1 节:出版物公开

42、 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 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 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 12 月 31 日为公开日。 专利审查指南 第 2 部分第 3 章第 2.1.2.2 节: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 、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 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 得

43、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第 22 题: 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如下技术内容:一种汽车,该汽车的轮胎由弹性材料如橡胶制成,该轮胎的直径为 50cm60cm、优选为 55cm。下列哪种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A、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增加“该汽车具有轮胎”这一技术特征 B、将权利要求书中轮胎直径的数值范围修改成 50cm55cm C、将权利要求书中的“弹性材料”修改成“橡胶” D、在说明书中增加了对“尾气净化装置”的描述 本题答案 D 解析: 尾气净化装置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 不能加入。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

44、第 8 章:第 5.2.2.1 节: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对权利要求 书的修改主要包括: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 其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修改独立权利要求, 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 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对于上述修改,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 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1 )在独立权利要求中

45、增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缺少 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等缺陷。只要增加了技术特征 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就应当被允许。(2)变 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或者无新 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只要变更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这种修改就应当被允许。 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

46、围的两个 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例如,权 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 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 40 ,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 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 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 80,则允许申请 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 6080或者 6090。(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 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

47、性等缺陷。只要变更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 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可允许这种修改。(4)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 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 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是允许的 。(5)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 范围,因此是允许的。(6)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 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这样的修改不会超

48、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是允许的。(7)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其准确地反映原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实施方式 或实施例,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是允许的。上面对权利要求书允许修 改的几种情况作了说明,由于这些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而是允许的。但经过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所有规定,还有待审查员对其进行继续审查。对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 改,审查员要判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已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这样的修改是否造成了新出现的其 他缺陷;对于申请人所作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判断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 定的其他缺陷。专利审查指南第 2 部分第 8 章:第 5.2.3.1 节:不允许的增加不能允许的增 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 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不能从原说明书( 包括附图)和/ 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 (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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