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江苏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运工程建设迅速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等一系列相关法规的出台,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本文对交通范畴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现状、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对针对水运行业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水运工程招投标;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2、60;years, the traffic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especially the construction of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develops rapidly, 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system o
3、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gradually improved,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idding Law Implementing
4、60;Regulations , Jiangsu province bidding regulations , Jiangsu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and industrial domestic project bidding document template and a series of related re
5、gulations,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work has made considerable progress, is gradually moving towards the institutionalized and standardized. And summarized&
6、#160;the status quo,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 the traffic in the category of bidding work,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appear for shipping in
7、dustry problems.Keywords: water transport project bidding;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TE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引言近年来,交通系统各级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在招投标工作中,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不
8、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交通范畴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二、当前水运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水运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运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管理水平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强。 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来,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
9、了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和纪检监督,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招标单位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目前,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对这一工作作者已有多年实践经验,并对此进行了观察、思考和初步研究,尽管招投标取得了许多成效,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以下就对当前水运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行政干预多,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根据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阶段主要实行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其中如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国有资金占主导
10、地位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往往在招投标工作中违反操作程序,一手包揽整个工程,混淆招标主体和招标方式,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这严重地扰乱了水运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编制控制价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1、控制价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控制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监理等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2、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招投标代理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还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混乱、收费
11、不合理等。 3、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运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代理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三)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交通部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而且有的地方实行地域限制,搞地方保护主义,排斥外地企业,人为限制投标人的数量,这些都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四)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颁布已经12年了,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
12、1日期施行,到目前还不到一年时间。在实施条例颁布之前的12年里,招投标法相关的配套措施还是比较粗,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监督乏力。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不愿接受别人的监督,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视为束缚。在招投标中,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了,也只是参加开标会,对招投标工作没有进行全过程监督。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不提出,不制止,不纠正。有的即使纠正了,也是纠而不力,制约无效。 第三,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
13、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 ,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面对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运行业出现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分析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方法: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按照我国现行的管
14、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在服务形式上:要有服务场所、固定地点、设施条件。在服务内容上:对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查、质量监督委托、开工报告实行全方位服务。在服务性质上:既是信息咨询,又是集中办公和监督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
15、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完善健全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修定招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尽快制定水运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办法,为实施招投标行为进入水运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法律依据,真正使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从隐蔽走向公开,从无序进入有序,从无形变为有形。 (二)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较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 。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沿海部分城市的经验以及个别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
16、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 。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凡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标底的编制,必须按照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和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编制标底。 (三)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
17、,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 。水运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批准同意。水运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在招标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不得批准开工。工程监
18、理单位也应通过竞争择优确定。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 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因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应该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监督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
19、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七部委第 30 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第三,严厉惩处腐败行为 。惩处必须具有威慑力,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分包转包、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违反规定评标等违
20、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经济惩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违法违纪者闻之丧胆,望而却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运工程招投标是通过进行公开投标,各个投标方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获得最佳的项目实施方案。但是由于我国水运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导致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并且破坏了水运市场的良性竞争。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水运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法,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情况下,能够合理的使用资金的投资效益,使工程造价、建设周期趋于合理的同时也能使水运企业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祁小菊.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中相关问题的探讨A.西北五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论文汇编C,2008年. 2苏钢;潘军;方洪维.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的发展及趋势A.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7年. 3郭长伟;范胜利.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1卷)C,2009年. 4姚鸿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D.河海大学,2007年. 5孙建芬.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招标不规范问题对策研究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0年04期.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