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协议本协议(协议号 )由下列双方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在芜湖签署甲方:芜湖奇瑞汽车备件有限公司法定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路乙方:法定地址:为保障甲方生产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项下的具体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范围、内容和计费标准内容 计费标准 备注包装工 1170 元 包含保险及管理费清洁工 1020 包含保险及管理费操作工 男性:1420 女性:1320包含保险及管理费备注:1、员工工资标准:8001250 元/月/人,根据乙方提供人数和工作日计算,乙方劳务
2、人员工作时间按甲方作息时间执行;2.、由乙方对提供的劳务人员购买工伤、医疗及商业保险。第二条 费用结算每月 4 日前,根据乙方计算汇总费用总额,并编制个人发放明细表,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提供正规的劳务人员劳务发票,甲方据此结算费用总额。第三条 双方权力和义务一、 甲方1. 甲方每月 12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劳务费用。2. 甲方对乙方工作量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及时通报给乙方。3. 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费用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克扣或不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每次按劳务费用总额的 5%在下月的劳务费中扣除。4.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务协议后,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并提前
3、一月通知乙方。二、 乙方1. 乙方不得出现因无人作业而影响甲方生产、装卸货等现象,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若未按时完成,因此所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赔偿。2. 乙方根据甲方的劳动量,提供所需劳务人员。乙方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年满 18周岁以上,男性 55 岁以下、女性 50 岁以下,能胜任三班作业和体力劳动,并提供劳务人员名册(包括家庭详细地址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给甲方;具体按照甲方的务工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双方各留存一份备案。乙方新进人员必须及时到甲方登记,便于甲方对出入厂人员身份检查。3. 乙方必须每月 15 日前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延,并自行解决劳务人员的保险、工伤
4、、福利、治安等问题。4. 乙方要充分考虑甲方对违规、违纪的劳务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提出的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5. 乙方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乙方人员在劳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根据员工所购买的社保及意外保险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及其他情况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付义务。6.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了解和知晓甲方的各项工艺、安全规程,并积极配合甲方的进出门检查,若存在偷盗行为,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 50 元。若因乙方工作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社保损坏或停产,由乙方工作人员赔偿。7.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因为其他原因造成无法
5、继续合作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8. 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私自变更法人代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违约处理。9. 乙方每月需将劳务人员变动情况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第四条 协议条款的变更以及本协议未尽事宜的磋商在双方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各方都应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条件而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第五条 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都必须经双方协议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止 第七条 双方如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