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研)政治知识点汇总(参考大纲)第一编 政治基础知识第一章 政治概述1、政治: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2、政治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不同的时代人们对政治学的认识也不一样。3、政治学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正义、自由、民主。4、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是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但是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这种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5、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或伟大动力。6、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得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7、社会革命: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
2、统治,用先进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8、国体:是指社会各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政权,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阶级。9、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答:政治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1、社会需要进行资源分配;2、分配必须是权威性的;3、权威性的分配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2、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起什么样的作用?答:第一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最明显地表现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中;第二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个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
3、中;第三在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问题上,要注意防止和反对两种偏门倾斜:一种是把阶级斗争作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否认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种是抹杀阶级矛盾,否认阶级斗争,认为在阶级社会,离开阶级斗争社会也能发展。3、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之间是什么关系?答:(1)世界和平是促进发展的前提条件,各国的共同发展是保持世界和平的主要基础;(2)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正确途径;(3)和平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南北问题。4、国家有哪些职能?答:国家的职能一般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大类。对内职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政治职能,即调整阶级关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
4、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不受动摇;二经济职能,即组织、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三社会职能,即调节社会矛盾,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将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免社会陷于崩溃,同事不断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与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使社会得以正常发展。国家的对外职能是:一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抵御外来侵略和颠覆;二根据本国的利益调整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事务。5、如何理解我国的政体?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
5、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和管理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它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基本组织与活动原则。只有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我国人民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从而表明我国国家的人民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是立法机构,同时又有权力组织行政、审判、检查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6、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之间有什么关系?答:社会改革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为了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某些部分或环节,使
6、该社会制度得到自我完善或持续存在与发展,而对社会体制进行的改善与革新。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是社会运动的两种形式,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以推动社会发展。同时二者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首先,社会革命是人类社会的根本质变,是用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落后的社会制度;改革则是同一社会制度总的量变的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不改变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其次,社会革命是由被统治阶级发动的,目的是为了推翻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建立新的革命阶级的政权;改革则是由统治阶级内部某种社会势力、社会集团发动的,目的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社会主义的改革同时也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再次,社会革命就其一般规律而
7、言,往往是通过武装战争、暴力革命的形式实现国家政体的转移;改革虽然也要付出代价,甚至流血牺牲,但一般来说,不需要采取大规模的武装斗争和暴力冲突的形式。7、如何理解国体与政体的概念?答: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类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制度。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我国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和管理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8、简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按照民主
8、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和管理国家、社会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它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基本组织与活动原则。只有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我国人民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从而表明我国国家的人民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是立法机构,同时又有权力组织行政、审判、检查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9、国际新秩序应该如何构建?答:(1)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为:改变以不合
9、理的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打破发达国家对世界贸易、货币金融领导的垄断,摆脱国际垄断的控制欲剥削,实现经济独立,发展民族经济,建立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关系。 (2)在建设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方面,发展中国家主要强调主权独立,一律平等,反对外来干涉,反对国际霸权。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其核心是国家独立自主、一律平等。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1、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体系,或者说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2、物质:辩证唯物主义把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叫做物质。3、联系:是指相互区别的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4、
10、新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代表社会历史的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事物。5、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消亡的事物。6、唯物辩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7、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统一 属性又称为同一性。8、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9、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其特点: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的阶段上的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不相同
11、。10、两点论: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即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即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11、重点论:就是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它的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12、质:是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13、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14、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是保持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界限。15、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加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16、质变:是事
12、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一种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17、必然性:是客观事物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趋势。18、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如此,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19、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20、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21、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22、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机构和表现方式。23、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24、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
13、主体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感官直接接触客体而产生的关于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25、理性认识:是主体对感性认识材料的抽象和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的规律性认识。26、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27、地理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28、人口因素:是一个包括人口数量、质量、构成、人口的发展、人口的分布和迁移、人口的自然变动和社会变动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范畴。29、生产方式:是人类借以向自然界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是特定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30、社会意识:是社会精神生活的总和,是社会存在的总体反映
14、,它是由各种复杂的意识和观念形态按一定关系和方式组成的,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思想、哲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等。31、生产力:是指人们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能力。32、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一定的客观的经济关系。33、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34、上层建筑:是表示社会于其自身精神关系的哲学范畴。35、人民群众:是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总和,既有量的规定性,又有质的规定性。二问答题1、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哪些特征?答:(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2)马克思主义哲学
15、是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2、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答: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利用、互相从对方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作准备。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矛盾的斗争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
16、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不能孤立的起作用,只有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3、实践是如何检验真理的?答:实践是经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主管意识,检验真理就是要判明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这就是必须把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一对照。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唯一能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再次,人们以一定的思想理论为指导从事活动,引出一定的客观效果,这样就能够把原来的思想理论同客观现实相对照,从而经验出原来的思想理论是不是真理。4、生产方式
17、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哪里?答:第一,生产方式也即劳动方式,而劳动是把人类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的根本途径,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第二,生产方式是社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基础。第三,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第四、生产方式对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能起制约作用,后两者对社会发展怎样起作用及作用大小,要受生产方式的决定。5、如何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原理?答:生产力还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内部矛盾。其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
18、关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着决定、支配作用。 (2)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虽然是生产力决定的,但它对生产力的发展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作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第一性的,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是第二性的。6、如何理解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答: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2)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3)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7、如何理解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答:首先,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的任何事物
19、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要素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整体,而不是各种孤立的事物的机械堆积、组合。其次,联系还是客观的。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现象,是不以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8、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意义是什么?答: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面地、正确地揭示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坚持物质决定性和意识能动性的统一。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坚持主观与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也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所谓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找出其固有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而为了实事求是,就必须解放思想。所
20、谓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破除一切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主观符合客观,也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性更体现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统一。9、什么是“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答:“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 “重点论” 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两点论”与“重点论”是相互包含的。
21、 “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 “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10、如何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答:任何事物内部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肯定方面是维护事物存在的趋势,是指事物中维持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促进该事物灭亡的趋势,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一方面,二者互相依从;离开了肯定没有否定,离开了否定没有肯定。另一方面。二者相互渗透,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在一定意义上,否定就是肯定。11、如何理解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答: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任何事物都具有本质和现象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既有区
22、别,又有联系。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现象不能脱离本质,任何现象都是表现本质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本质不能脱离现象,因为本质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的。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是现象的内部联系,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一种现象总有某种本质隐藏其后,不仅真相,就是假象也是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1、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2、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和归宿。3、就业:是民生之本。4、
23、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5、教育:是民簇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6、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7、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8、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二问答题:1、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新确立有哪些意义?答:(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有力的推动和保证了拨乱反正的进行。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有力的推动和保证了我国全面改革的进行。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反对“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潮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原来的保证了
24、我国改革开放的政治方向。(4)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于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即使新时期的思想先导,也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思想条件,同时也渗透于、贯穿于邓小平理论的整个形成过程和全部理论要点之中,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灵魂。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本质论?答:概括的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目标层次上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第二,突出生产力的基础地位。第三,突出社会主义的价值观。3、如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答:第一,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我们
25、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第二,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得到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三,始终代表最高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
26、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4、为什么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答:首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次,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研究解决的中心问题,就是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两答关系全局的根本问题。第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虽然最初只是以三句话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并不只是简单的三句话,而是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运用和阐发。5、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原则?答:第一,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
27、的政治观统一起来。第二,把服务人民群众和提高人民群众统一起来。第三,把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统一起来。6、社会主义荣辱观有什么意义?答:第一, “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对革命荣辱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发展。第二, “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改革开放时代精神有机结合的集中表现。第三, “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根本好转的一面旗帜。第四, “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第五, “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根本要求。7、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答:邓小平理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的形成和发展大
28、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到十二大,在拨乱反正和改革起步的过程中,邓小平理论初步形成。第二阶段,从十二大到十三大,在全面改革初步展开的过程中,邓小平理论逐步展开和形成轮廓。第三阶段,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在国际国内复杂艰难的情况下经受严峻考验和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以 1992 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十四大为标志,邓小平理论走向成熟、形成系统。8、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什么?答: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社会主义本质论。9、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答:(一)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实质;(二)全面发展就是全面
29、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三)协调发展就是要坚持“五个统筹” ;(四)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五)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特征。10、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什么?答: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11、如何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答: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二是把人民群众作为发展的主体力量和根本动力。第一,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中的“人” ,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要在社会主义关系中把握人的本质并在社会关系的变化中实现人的发展。第二,科学
30、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是指人在发展中具有根本性的地位和作用。第三,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12、协调发展的核心内容是哪五个统筹?答:(1)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2)统筹区域提出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3)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4)统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5)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走和平发展道路。13、如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文明发展道路?答:(1)优先教育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2)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农民收入。 (4)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
31、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14、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维护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耻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城守信誉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守纪律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第二编 法律基础知识第四章 法律概述1、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物质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
32、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特点: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第二、揭示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关系。第三、揭示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第五、揭示了法德主体与调整机制。2、法的本质:是指法律内在的根本性质,它使自身上对法德本质与其他社会现象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在历史上对法德本质有诸多不同的看法, 管表达的形式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都没有揭示出影响法律的最根本因素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没能指出法律非社会公意属性的阶级本质。3、法律固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主观属性,但同时,法律又绝不是统治阶级随心所欲的结果,上升为法
33、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4、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5、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互相关系的准则、规定和办法,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和方向。6、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必须遵守。7、法律精神:就是法律在根本上所追求的价值与目标,是法律的灵魂所在。8、正义:是与邪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善良的品行得以伸张,合理的行为得到保护,而邪恶得到谴责和制裁。9、平等:是指人与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10、自由:是相对于束缚、禁锢而言,指的是人人都可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他人
34、的于预、限制和否定。11 民主:是指与专制相对应的一种政治制度,是指多数人的统治。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处于国家最高地位的是法律还是国家最高统治者。问答题:1、法律的概念与基本特征是什么?答: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物质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特点:第一、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第二、揭示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关系。第三、揭示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第五、揭示了法德主体与调
35、整机制。2、法律的本质是什么?答: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内在的根本性质,它使自身上对法德本质与其他社会现象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在历史上对法德本质有诸多不同的看法, 管表达的形式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都没有揭示出影响法律的最根本因素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没能指出法律非社会公意属性的阶级本质。3、法律的作用是什么?答: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两个方面。 (一)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咋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方面的作用二是法律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
36、为方式,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二是法律作为一个判断标准和评价尺度,使人们可以用于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的性质与程度。三、是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彼此应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四、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对包括违法者在内的一般人来说都具有教育和警戒的作用;而对守法者和合法行为的保护,对所有人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4、法律精神是什么?答:就是法律在根本上所追求的价值与目标,是法律的灵魂所在。5、什么是法治?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答: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处于国家最高地位的是法律还是国家最高统治者。6、法律是如何
37、起源和发展起来的?答:(一)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三)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第五章 宪法1、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2、国体:即国家性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3、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形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的国家政权机关。4、经济制度:即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是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5、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6、公民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7、公民的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
38、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行的责任。8、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重要经济杠杆。9、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10、国家主席:是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范畴,而不是某个掌握国家权力的个人。1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12、人民法院:是国家
39、的审判机关。1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问答题1、宪法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答: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度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特点: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问题。第二,在法律效率上,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2、宪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答: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党的领导原则, (二)人民主权原则;(三)公民权力原则;(四)法治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3、什么是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分别是什么?答;政
40、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形式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和管理的国家政治机关。国体即国家性质,是社会各阶段在国家中的作用。国家机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4、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公民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公民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行的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有:(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社会经济权力。 (四)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五)人身自由。 (六)宗教信仰自由。 (七)妇女的权力和婚姻、家庭、儿童、
41、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八)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我国公民的基本业务有:(一)正确使用权力和自由。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三)遵纪守法。 (四)维护祖国的安宁、荣誉和利益。 (五)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六)依法纳税。 (七)其他义务。5、我国的国家机构是如何确立的?答: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6、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有何特点?答:人民代表大会
42、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特点:第一,修改宪法;第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重大问题;第五,应当有最高国家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力。7、我国国家机构组成活动的原则是什么?答:我国国家机构组成活动的原则是中央国家机关统领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服从中央领导,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8、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哪些特点?答:我国公民的权利有:(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三)社会经济权利;(四)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五)人身自由;(六)宗
43、教信仰自由;(七)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的特殊保护;(八)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一)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名族团结;(三)遵纪守法;(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包围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六)依法纳税;(七)其他义务。第六章 民法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范的总称。2 财产关系:指权利义务的客体可以以金钱衡量 价值的社会关系3、人身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相联、不可分割的社会关系。4、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44、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5、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三特征: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2、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具有物质上和法律上的保障。7、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两个标准:第一是年龄,这是一般标准;第二是精神是否正常,这是特殊标准。公民的民是事行为能力分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8、监护: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5、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9、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充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10、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基于合伙协议而成立的旨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联合体。个人合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各自出资签订合伙协议,出资包括以金钱、实物、技术等投资形式,折成相应的份额入股;2、合伙人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3、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一般采取的是按份共有的形式;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向债权人清偿合伙经营所签的全部债务。1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6、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4、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并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且向国家纳税的单位。法人的种类四类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后三种又可总称为非企业法人。15、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法人,其特征在于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16、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7、
47、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18、不违反法律: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都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19、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形式。20、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的权利,或者说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意志和行为获得法律效力。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等。2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种类分为两种 1、人格权 2 身份权。22、人格权:是指法律上享
48、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公民的人是自由、婚姻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23、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才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亲属身份权。24、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民事权利。25、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6、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所有包括四项全能:占有、使用、收处分。27、占有: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管理。28、使用权:是指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按财
49、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有价值的利用的权利。29、收益权:是指权利主体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孳息和利润。30、处分权:是指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利。3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而直接取得所有权。32、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它是最常见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33、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4、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5、共有:是一种常见的财产法律关系,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共有财产的主体为多人;第二,共有关系的客体是同一财产;第三,共有关系内容包括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和共有人对外关系;第四,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所有权。36、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7、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于同一项财产的全部,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38、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指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39、债权:民法中所规定的债,并不是常人观念中的欠钱还债的债,而是指特定当事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