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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447032 上传时间:2019-06-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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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处方权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如下:1、处方权申请人必须是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医师注册变更至我院者。2、处方权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批准后报医教科;药械科对申请人进行处方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的使用知识等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后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医教科备案。3、医教科审核合格、经主管院长同意审批后,下发处方权通知书到各相关科室。处方权通知书

2、一式五份:医教科、电子信息管理部门、放射科、功能科、药械科(药房)各存档一份。麻醉药品处方权需单独审批。医教科处方权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科别、职称、从事专业,申请人签名留样。4、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科别、职称、专业等有变动时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由药学部门建议、医教科审查报批后限制或取消其处方权。6、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及处方管理办法四十六条中任何一条时,除接受条款规定的处罚外,立即取消处方权。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违反第四十六条时,取消其处方权。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可重新申请处方权。7、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人事科应书面通知医教科,医教科应注销其处方权。郑州*人民医院二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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