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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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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法律行为一、单项选择题1 下 列 各 项 中 , 不 属 于 有 相 对 人 的 意 思 表 示 的 是 哪 一 个 ?( )(考 研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2005 年)A悬赏广告 B债务免除C:代理权授予 D遗嘱行为2 “催 告 ”属 于 ( )(考 研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2006年)A法律行为 B事实行为C准法律行为D事件3 教 授 甲 举 办 学 术 讲 座 时 , 在 礼 堂 外 的 张 贴 栏 中 公 告 其 一 部 新 著 的 书 名 及 价 格 , 告 知 有 意购 买 者 在 门 口 的 签 字 簿 上 签 名 。 学 生 乙 未 留 意 该 公 告 , 以

2、为 签 字 簿 是 为 签 到 而 设 , 遂 在 上 面 签 名 。对 乙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司 考 2005年卷三,单选第1题)A 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 乙 的 行 为 构 成 重 大 误 解 , 在 此 基 础 上 成 立 的 买卖合同可撤销C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 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 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 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4 装 修 公 司 甲 在 完 成 一 项 工 程 后 , 将 剩 余 的 木 地 板 、 厨 卫 用 具 等 卖 给 了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乙 。 但甲 营 业 执

3、 照 上 的 核 准 经 营 范 围 并 无 销 售 木 地 板 、 厨 卫 用 具 等 业 务 。 甲 乙 的 买 卖 行 为 法 律 效 力 如何 ?( )(司 考 2002年 卷 三 , 单 选 第 15 题)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5 甲 为 一 乘 客 (老 烟 民 , 熟 知 烟 的 价 格 ), 乙 为 一 小 贩 。 乙 在 火 车 车 厢 叫 卖 : “红 塔 山 香烟,10 元钱 一 条 ”, 甲 欣 然 买 之 。 经 查 , 该 烟 为 假烟,甲与 乙 之 间 的 行 为 性 质 应 如 何 认 定 ?( )(律 考

4、 2000年卷二,单选第5题)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6 下 列 行 为 属 于 单 方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是( )A甲邀请乙一起旅游B甲请乙吃饭c甲乙签订买卖合同D要约7 甲 为 防 止 邻 居 乙 的 西 瓜 被 连 日 大 雨 浸 泡 而 烂 掉 , 在 其 邻 居 外 出 未 归 期 间 , 将 该 西 瓜 以 市场 价 格 出 售 。 甲 的 行 为 构 成 ( )(考 研 中 国 政法大学2007年)A无权处分 B无权代理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8 “吃巧克力” 与 “扔掉吃剩的

5、巧克力” , 两者 从 民 法 意 义 上 看 ( )(考 研 中 国 政 法 大 学2007年)A前者为负担行为,后者为处分行为B煎著为每英行为,冶著为法律行为C煎著为南因行为,后着为物权行为D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事件9 某 酒 店 客 房 内 备 有 零 食 、 酒 水 供 房 客 选 用 , 价 格 明 显 高 于 市 场 同 类 商 品 。 房 客 关 某 缺 乏住 店 经 验 , 又 未 留 意 标 价 单 , 误 认 为 系 酒 店 免 费 提 供 而 饮 用 了 一 瓶 洋 酒 。 结 账 时 酒 店 欲 按 标 价 收费 , 关 某 拒 付 。 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6、 确 的 ? ()(司考2007年卷三,单选第1题)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二、多项选择题1 意 思 表 示 与 法 律 行 为 在 效 力 方 面 的 关 系如何?(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A有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方可有效B 法 律 行 为 的 效 力 取 决 于 意 思 表 示 的 合 法 性C 效 果 意 思 决 定 法 律 行 为 效 力 的 内 容 和 范 围D 意思表示的瑕疵, 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2 下 列 关 于 抛 弃 的 正 确 判 断 是 哪 些 ? (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A抛弃是单方法律行为

7、B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须办理注销登记C对设有他物权的物抛弃后,他物权即消灭D 被抛弃的物, 再为他人所有, 必为原始取得3 下 列 行 为 中 , 不 得 附 条 件 的 有 哪 些 ? (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A法定抵销 B结婚c票据背书 D借款行为4 李 女 与 林 男 离 婚 后 , 双 方 所 生 的 孩 子 判 给 了 李 。 李 将 孩 子 由 姓 林 改 为 姓 李 , 林 一 气 之 下停 止 支 付 原 定 每 半 年 给 的 3 000元 抚 养 费 。 李 代 理 孩 子 诉 请 法 院 打 赢 官 司 时 , 才 发 现 林 早 有 准备 , 已 将 名 下

8、的 房 屋 过 户 送 给 了 他 弟 弟 , 现 既 无 职 业 又 无 收 入 , 无 财 产 可 供 执 行 。 现 问 , 林 将 房 屋赠 与 其 弟 的 行 为 是 否 有 效 ?( )(司 考 2002年卷三,多选第36题)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民事行为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 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 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5 下 列 民 事 行 为 中 , 哪 些 属 于 意 思 表 示 不 真 实 的 民 事 行 为 ?( )(律 考 l999年 卷 二 , 多 选第49题)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D与他人合伙开设

9、赌场的行为6 下 列 哪 些 情 形 构 成 意 思 表 示 ?( )(司 考2007年卷三,多选第51题)A 甲对乙说: 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 我一定请你喝酒B 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 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 若离人世, 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三、名词解释1 对 话 意 思 表 示 与 非 对 话 意 思 表 示 (考 研 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2 附 条 件 的 法律行为(考研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3 重 大 误 解 (考 研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2003年 )4意思表示(考研武汉大学2003年)5 诺 成 行

10、 为 与 实 践 行 为 (考 研 厦 门 大 学 1996年)四、 简答题1 什么是乘人之危, 其构成条件有哪些? (考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2什么是欺诈,其构成要件是什么?3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4 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考研清华大学l999年)五、论述题无 权 处 分 与 善 意 取 得 制 度 的 联 系 和 区 别 。六、案例分析题1 赵 某 乘 坐 他 人 驾 驶 的 两 轮 摩 托 车 与 董 某 驾 驶 的 两 轮 摩 托 车 相 撞 , 随 后 被 告 崔 某 驾 驶 摩托 车 又 追 尾 , 造 成 赵 某 受 伤 。 该 起 交 通 事 故 经 交 警 部

11、门 处 理 作 出 了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 被 告崔 某 负 此 起 事 故 的 次 要 责 任 , 董 某 负 主 要 责 任 。 交 警 部 门 主 持 调 解 时 , 16岁 的 崔 某 未 通 知 其 父母 自 己 便 参 与 调 解 , 并 同 意 赔 偿 赵 某 3 000元 。 协 议 达 成 后 崔 某 无 钱 履 行 , 就 出 具 了 欠 条 一 张 ,证 明 欠 赵 某 赔 偿 款 3 000元 。 后 因 崔 某 未 履 行 该 欠 条 的 支 付 义 务 , 赵 某 持 欠 据 诉 至 法院要求崔某支付。(1)崔 某 参 与 调 解 , 出 具 欠

12、 条 的 行 为 效 力 如 何 ?(2)赵 某 如 果 想 得 到 3 000元 的 赔 偿 款 , 非 诉 途 径需要怎么做?(3)如果崔某的父母拒绝承认崔某签的欠条, 则赵某能否依据欠条向崔某请求赔偿款?2 吴 某 与 钱 某 等 9人 共 同 人 股 经 营 A棉 业 有 限 公 司 。 2005年 2月 , 棉 业 公 司 轧 出 的 一 批皮 棉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 被 纤 维 检 验 局 扣 押 , 但 检 验 局 未 及 时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 吴 某 与 钱 某 合 作 过 程 中 ,由 于 相 互 缺 乏 信 任 , 难 以 继 续 合 作 。 3月 份 ,

13、 钱 某 等 人 均 将 股 份 转 让 给 公 司 新 股 东 后 退 出棉业公司。在 清 算 经 营 期 间 账 目 过 程 中 , 经 吴 某 要 求 , 钱 某 等 人 在 同 意 承 担 省 纤 维 检 验 局 未 来 罚 款 的 协议 上 签 了 字 。 当 年 9月 13日 , 纤 维 检 验 局 向 棉 业 公 司 下 达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 欲 对 该 公 司 处 以 巨额 罚 款 。 吴 某 非 常 着 急 , 到 处 寻 求 减 免 罚 款 办 法 , 后 经 人 引 见 了 王 某 。 王 某 称 其 熟 人 多 、 路 子 宽 ,能 疏 通 关 系 减 免

14、 罚 款 。 吴 某 与 王 某 订 立 协 议 , 约 定 由 王 某 出 面 全 权 处 理 罚 款 事 宜 , 费 用26万元包干。吴 某 按 王 某 要 求 先 行 支 付 “活 动 费 ”l万 元 。 然 而 一 个 月 后 , 纤 维 检 验 局 仍 对 棉 业 公 司 罚款 9万 元 。 吴 某 找 到 王 某 , 王 某 解 释 “本 来 不 止 罚 9万 , 是 经 过 活 动 才 降 下 来 的 ”。 原 告 吴 某 又 找到 钱 某 等 人 , 但 他 们 均 不 承 认 该 笔 款 项 支 出。吴某遂将钱某等7被告诉至法院。彭 泽 县 法 院 认 为 , 原 告 吴 某

15、 诉 请 的 “活 动 费 ”系 以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非 法 目 的 , 违 反 了 法 律 和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依 据 民 法 通 则 第 58条 之 规 定 属 于 无 效 民 事 行 为 , 从 行 为 开 始 就 没 有 法 律 约束 力 。 因 无 效 民 事 行 为 产 生 的 1万 元 债 务 不 应 得 到 法 律 的 支 持 , 应 予 以 驳 回 。 据 此 , 江 西 省 彭 泽县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驳 回 了 原 告 吴 某 要 求 被 告 钱 某 等 7人 分 担 “活 动 费 ”l万 元 的 诉 讼 请求。(1)本 案 中 , 吴 某

16、 与 王 某 订 立 的 协 议 效 力 如 何 ? 为什么?(2)钱某等 7 人是否应当承担 “活动费” l 万元, 为什么?参 考 答 案一、 单项选择题1答案: D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的类型解析: 悬赏广告、 债务免除和代理权的授予, 它们 都 必须向相对方作出意思表示, A、B、C项不正确, 而 遗 嘱并 不 需 要 相 对 方 受 领 ,表 示 人 不 需 要 向 相 对 人作出意思表示,D项正确。2答案: C提示:本题考查的是催告的法律性质解 析 :行 为 分 为 表 意 行 为 和 非 表 意 行 为 ,表 意 行 为 分 为 法 律 行 为 、准 法 律 行 为 等 民

17、事 行 为 。催 告 本 身传达了意思, 但是它的法律效果是由法律 规定的, 而不取决于当事人意思 ,所以催告是准法律行为, c 项正确。3答案: D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的认定解析: 意思表示包括内心的效果意思, 表示意思和 表 示 行 为 。乙 的 签 名 行 为 ,没 有 产 生 民 事 法 律 效 果 的意图, 即欠缺表示意思, 并不构成意思表示, 也就 谈 不 上 重 大 误 解 或 承 诺 ,更 不 能 推 定 其 有 购 书 的 意思表示, 所以, A、B、c项不正确 ,甲乙之间不产生合同关系, D项正确。 。4答案: A提 示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超 越 经 营 范

18、围 的 合 同 的 效力解析合同法解释 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特许经营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所以题中的合同虽然超越了甲的营业范围, 但是不属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特许经 营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情形, A项正确。5答案: C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无效法律行为的认定解析合同法 第52条规定,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及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 制 性规 定 的 合 同 无 效 ,题 中 甲 乙 的 行 为 可 以 认 定 为 恶 意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

19、因 为 甲 熟 知 烟 的 价 格,另外 买卖假烟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6答案: D提示:本题考查的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认定解析: 邀请行为和请人吃饭不是法律行为, 没有直 接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A、B项不正确; 买卖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是双方法律行 为, c项 不 正 确 ;单 方 行 为 只 要 一 方 当 事 人 意 思 表 示 即 足够,如要约, D项 正确。7答案: C提 示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无 权 处 分 与 无 因 管 理 、无 权 代理、不当得利的区别解 析 :无 权 处 分 是 指 没 有 处 分 权 而 依 法 处 分 他 人之物的法律行为, 属

20、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而无因 管理 是 没 有 法 定 或 约 定 的 义 务 ,为 避 免 他 人 利 益 受损, 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题中甲的行为明显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而且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所以不是无权处分,C项正确。8答案: B提 示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事 实 行 为 与 法 律 行 为 的 关系解析: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并以 该 意 思 表 示 的 内 容 发 生 民 事 法 律 效 果 的 行 为 ,事 实 行为 不 以 意 思 表 示 为 要 素 ;扔 掉 吃 剩 的 巧 克 力 属 于物的抛弃, 含有消灭 物质所有权的意思表示, 属于法律

21、行为,而吃巧克力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也不会 发 生 法 律 上 的 效 果 ,属 于 事 实 行 为 ,所 以 B项 正确。9答案: A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的认定解析:本题的司法考试标准答案为A项,笔者对比 有 异 议 。意 思 表 示 的 构 成 要 素 包 括 效 果 意 思 、表 示 意思 和 表 示 行 为 。在 实 际 的 生 活 中 ,关 某 作 为 房 客 ,很 难 主 张 自 己 确 实 没 有 住 店 经 验 和 未 留 意 标 价 单 。一般情况下, 按照生活常 识, 房客对于酒店的酒 水 等 消 费 信 息 是 知 道 的 ,一 经 消 费 就 推 定 其 意

22、欲 消 费 ,构成承诺,合同因之成立, 故选择A项, 这也是司法 考 试 的 标 准 答 案 。但 是 本 题 题 干 部 分 明 确 交 代 :“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 又未留意 标 价单, 误认为系酒店免 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这是一个既定的 事实, 可见: 关某明显缺乏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 其 行 为 不 应 构 成 承 诺 ,与 酒 店 之 间 不 能 成 立 合 同 关 系, 所以其消费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应当按照市价予以补偿性付款,笔者认为应当选8项。二、多 项选择题1答案: ACD提 示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法 律 行 为 的 效 力 与 意 思 表 示的关系解析:

23、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不可缺少, 没有意思表示, 就谈不上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的瑕疵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所以, A、D项正 确 。效 果 意 思 就 是 欲 发 生 一 定 民 事 法 律 效 果 的 意 思, 是意思表示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它决定着法律行 为 效 力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C项 正 确 。对 于 8项 ,法 律 行 为 的 效 力 受 意 思表 示 影 响 ,但 是 法 律 行 为 的 构 成 要素中还往往包括一些事实要素, 所以 ,8项这种说法就失之于片面了。2答案: ABD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抛弃的性质解 析 :抛 弃 是 典 型 的 处 分 行

24、 为 ,将 因 此 丧 失 对 标 的物的所有权, 对 于动产动作一经完成就丧失, 不动产 由于 有 登 记 制 度 的 公 示 公 信 ,其 抛 弃 需 要 注 销 登 记 。抛 弃 完 成 ,该 物 再 为 他 人 所 得 ,因 为 已 是 无 主 物, 所以拾得人就是原始取得, 但是抛弃物上的他物权 并 不 因 抛 弃 而 消 灭 ,他 物 权 与 所 有 权 是 各 自 独 立 存 在 于 标的物上的, 所以, A、B、D项正确, c项错误。3答案: ABC提示:本题考查的是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解 析 :在 民 法 上 ,不 得 附 条 件 的 法 律 行 为 包 括 :依性质不得附条

25、件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为保障其流通性); 撤销、 承认、 解除等单方行为(这类 行为是 为 了 使 不 确 定 的 法 律 关 系 变 为 确 定 ,若 附 条 件 会 更不稳定) ;还包括: 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 相关的行为, 如离婚、 结婚、 收养、 解除收养关系等 。A项 法 定 抵 销 不 得附 条 件 ;B项 是 身 份 行 为 ;C 项 是 票 据 行 为 ;A、B、C项 正 确 。D项 的 借 款 行 为 是 可以附条件的。4答案: CD提示:本题考查的是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 合同法 第74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6、 债 权 人 可以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债 务 人 的 行 为 。债 务 人 以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低 价 转 让 财 产 ,对 债 权 人 造 成 损 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 林某的赠与行为是 可 撤销的, 在撤销之后, 赠与行为即 归于无效, c、D 项正确。5答案: ABC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解 析 :A、B项是 民法通则明文规定的无效情形, 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项属于重大误解, 也是不 真 实 的意 思 表 示 。D项 虽 然 违 法 ,但 是 是 属 于 真 实的意思表示, D项不正确。

27、6答案: BCD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的认定解 析 :意 思 表 示 是 民 事 主 体 将 意 欲 发 生 一 定 私 法效果的内心意思, 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包括效果意思、 表示意思和表示行 为, A项 是典型的好意施惠行为, 不构成意思表示, 甲的意思并不包含受 该 意 思 表 示必然约束的内容, 8项是悬赏广告,c 项是遗赠行为, D项是买卖合同, 均构成意思表示, 故B、C 、D项当选。三、 名词解释1提示: 应从二者的区分 标准、 特征和典型情形三方面进行解释答 案 :以 是否有表示对象可以将意思表示区分为 有 相 对 人 的 意 思 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

28、对人 的 意 思 表 示 是指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如代 理 权 的 授 予 ,悬 赏广告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 没 有 表示 对 象 的 意思表示,最典型的就是设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此外抛弃行为也属此类。2提示: 应从概念 、不允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条件成就后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三方面进行解释答案: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是将法律行 为效力的开 始 或 者 终 止 取 决 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 的法 律 行 为 ,即 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关身份关系的收养、 结婚等行为、 票据行为以 及 跟 形 成权 有 关 的行为都不得附条件。附停止条件的, 条件成就, 法律行为开始生

29、效 ;附解除条件的, 条件成就,法律行为失去效力。3提示: 参见本章 “重点知识讲解” 民法上的错误 与 重 大 误 解 部 分 ,从概念和认定标准两方面进行解释4提示: 参见本章 “基础知识图解” 意思表示部分, 从概念、 构成要件 、与法律行为的关系和主要类型四方面进行解释5提示: 参见本章 “基础知识图解” 法律行为分类部分,从区分 标准、两者之 间的差别进行解释四、 简 答题1提示: 参见本章 “重点知识讲解” 乘人之危的法 律要件部分, 从概念、 行为、 故意、 因果关系、 后果等方面进行解答2提示: 参见本章 “重点知识讲解” 欺诈的法律要 件部分, 从概念、 行为、 故意、 因果

30、关系、 后果等方面进行解答3提示: 参见本章 “重点知识讲解” 胁迫的法律要 件部分, 从概念、 行为、 故意、 因果关系、 后果等方面进行解答4提示: 参见本章 “基础知识图解” 效力待定的民 事行为部分, 从概念、 性质、 类型和法律效果四方面进行解答五、 论 述题提 示 :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无 权 处 分 和 善 意 取 得 的 相 关知识。 对于两者的关系, 可以从概念、 内涵方面论述其联系; 从性质、 保护对 象、 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四方面论述其区别答案: 合同法 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 他 人 财 产 ,经 权 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

31、有效。 ”这是我国第一次 从 法 律 上 对 无 权 处分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无 权处 分 合 同 的 效 力状 态是: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 效 力 状 态 为 效 力 待定,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 经 权 利 人 追 认 或 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转为有效的合同; 权利人不予追认、 无权处分人嗣后没有取得处分权的, 不具备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 该合同转为无效合同; 如果合同 转为无效, 而第三人为善意的, 根据善意取得制度, 第 三 人 可 以 主 张 对 标的物的所有权。除非事后取得处分权或权利人追认而取得处分权, 不然属于无效。物权法 第l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

32、度, 无处分 权 人 将 不 动 产 或 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符合法定情形的, 受 让 人 取 得 该 不 动 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可 见,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1)联系: 善意取得正是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才适用的, 其前提就是处分人对财产没有处分权, 二者互 为 补充 ,协 调 保 护着权 利人和受让人之 间的合法权益。 (2)区别: 性质不同。 无权处分制度属于债权法 上 的 制 度 ;而 善 意 取 得 则 是 物 权 法 规 定 的 一 种 制 度 。保 护 对 象 不 同 。无 权 处 分 制 度 保 护 的 是 被 无 权

33、处分的财产的所有人, 即财产的权 利人的利益, 主要是基于一 种 “静态的安全” ;而善意取得制度保 护的 是 交 易 安 全 和 受 让 人 的合 法 权 益 ,主 要 是 基 于 一 种 “动态的安全” 。构成要件不同。 无权处分的构成 要 件 主 要 有 两 个 :处 分 人 对 所处 分 的 财 产 没 有 处 分 权 ;无 权 处 分 人 处 分 财 产 时 必 须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实 施 。善 意 取 得 的 构 成 要 件 包 括 :受 让人 受 让 该 不 动 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应 当

34、登 记的 已 经 登 记 ,不 需 要 登 记 的 已 经 交 付 给 受 让 人 。法 律 效 果 上 ,经 过 权 利 人 的 追 认 或 者 无 权 处 分 人 嗣 后 取得 处 分 权 ,无 权 处 分 行 为 将 转 换 为 有 效 的 法 律 行 为 ,相 反 ,则 归 于 无 效 。但 是 无 权 处 分 行 为 的 无 效 并 不 导致物权变更的效果, 因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第三 人 仍 将 取 得 无 权 处 分 人 所 处 分 的 物 的 所 有 权 ,在 这 种情 况 下 ,善 意 第 三 人 依 照 善 意 取 得 制 度 取 得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的

35、所 有 权 的 ,原 所 有 权 人 有 权 向 无 处 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需 要 注 意 的 是 ,无 权 处 分 人 与 善 意 受 让 人 之 间 的 债 权 合 同 是 有 效 的 ,而 无 权 处 分 行 为 这 一 物 权 行 为是效力待定的。六、 案例分析题1答案: (1)崔某参与 调解、 出具欠条的行 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2)赵某应当先向崔某的父母进行催告, 请求追认崔某的行为,确认欠条的效力。(3)不能, 崔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则该欠条归于无效,赵某不能再依据此欠条请求赔偿款。解析: (1)崔某年仅l6周岁, 未独立生活, 又无固 定 的 劳 动 收 入 及 生 活 来

36、 源 ,系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他参 与 事 故 的 调 解 并 出 具 欠 据 的 行 为 其 监 护 人 不知情, 所以在未获其监护人追认前, 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2)对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赵某需要得到崔某 父 母 的 追 认 使 之 生 效 ,所 以 赵 某 应 当 向 崔 某 的 父 母发出催告, 解释缘由, 以得到崔某父母的追认和同意,从而顺利得到赔偿 款。(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在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 将必然地归于无效状态, 所以, 赵某不能再依据该失效的欠条主张赔偿款。2答案: (1)吴某与王某 订立的 协议无效, 吴某诉 请的 “活动费” 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违反了 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 民法通则 第58 条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不应承担, 因为该l万元 “活动费” 属于非法的费用, 钱某等人无须对此承担责任。解析: (1)所谓的 “活 动费” 是打着合法的外貌 ,走非法的途径, 实现少缴纳罚款的目的, 这是违反法律 的强制性要求的,同时也符合以非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要件,所以吴某与王某订立的协议无效。(2)由于上述协议归于无效,则l万元债务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钱某等人没有义务来承担该1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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