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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IQ系统报检录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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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ECIQ 系统报检录入规范为规范报检行为,统一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保证申请人正确填报报检单,提供真实、正确、有效的信息和数据,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报检单在本规范中简称“报检单“、“入境报检单“、“出境报检单“。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不得留空,统一填写“*“。本规范所述数字及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本规范中涉及日期的,格式统一为“年月日“,填写的内容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电子数据报检的,统一采用半角阿拉伯数据格式。本规

2、范中国内行政区划、全球国别或地区、境外港口名称及币种等表述和代码遵循GB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407-2008 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及 GB/T 12406-2008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等标准,若发布新版本,则从其规定。 一、入境货物(一)基本报检申报要求1、货物申报法检货物和非法检货物属于同一报检批的,不必分开申报(以下简称混报)。混报的报检单识别为法检报检单;全申报报检单,报检单申报的货物信息应与报关单一致;货物顺序为法检货物在前,非法检货物在后;法检货物中的海关监管条件有“A“的在前,没有“

3、A“的在后。2、包装申报非木包装的申报要求各报检单分单的货物包装均申报为整个提单包装件数和包装种类,包装种类应为实际包装种类。木质包装的申报要求木质包装要求在第一个报检单分单中申报。包装总件数为整个提单包装件数和包装总件数。其中:木质包装申报到第一项货物上,其他包装申报到第二项及以后的货物上。只有一项货物的,包装种类为一种木质包装和其他种类包装的,包装种类申报为木质包装,其他种类的包装在辅助包装中申报。例如货物包装为 1 木箱、1 纸箱,那么申报时包装种类为木箱,辅助包装为纸箱。其他报检单分单的货物包装报总件数,包装种类应选“其他“,并在“特殊条款“栏注明整个提单包装情况,如“1 木 1 纸“

4、。3、集装箱申报集装箱要求在第一个报检单分单中申报。其他报检单分单申报时在“特殊条款“栏注明整个提单货物集装箱总数,如“10 个集装箱“。集装箱拼箱的,在拼箱报检单中分别申报集装箱规格数量号码的同时,在“集装箱拼箱详细“中选择拼箱标识为“是“。(二)入境报检单各栏目填制规范1基本信息报检号(系统生成)本栏目填写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时给予的编号。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受理报检的,该号码由系统自动生成。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 15 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 位)+年份(2 位)+流水号(12 位)。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第一位数字 1 表示入境,2

5、 表示出境,3 表示出境包装,4 表示集装箱适载,8 表示更改申请号;第 2、3 位为受理报检年度的后两位;第 4-15 位为全国流水号。企业预录入号(E 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 位)+报检类别(1 位)+年份(2位)+流水号(6 位)+“E“;手工录入临时号(L 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 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 位)+年份(2 位)+流水号(6 位)+“L/H“;非法检不再生成 F 号,与法检报检单编号规则一致。报检类别(必填) 入境报检的类别包括:入境检验检疫、入境验证报检。1.需实施检验检疫工作的,选择“入境检验检疫“报检;2.仅需单证审核或货证核

6、查,无须实施检验的,选择“入境验证“报检,包括:124 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产品,仅工业用途的,监管条件仅为 R 的货物,按照验证报检;贸易方式为样品、来料加工、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不涉及食品安全环保卫生的工业品,按照验证报检;入境 3C 产品,监管条件仅为 L 的货物,按照验证报检;“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 种特殊贸易方式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按照验证报检;非法检无代价抵偿货物,按照验证报检。首次进口、入境参展的工业品,按照验证报检。3.在 ECIQ 与 CIQ2000 系统并行过渡期间,需新旧系统实施转单的,入境货物在口岸报检时选择“入境流向报检

7、“;报检日期(必填)本栏目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单位报检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方式报检的,为检验检疫机构计算机系统接受电子数据并正式受理报检的日期;以纸质报检单方式报检的,为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纸质报检资料正式受理报检的日期。4.报检员姓名和报检员备案号(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员的姓名和报检员备案号。报检员备案号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号码唯一,代码由 10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5.报检单位名称和报检单位代码(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特殊报检单位编号。备案登记编号为 10 位阿拉伯数字,1-4 位为办理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 5位为“6“或者“0“, 后

8、面 5 位为流水号;特殊报检单位代码的 1-4 位为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5-10 位为“000000“。报检单位联系人、报检单位联系人电话由报检单位登记资料自动带出,或点击“填写,填写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人员,如是固定电话则要填写区号。6. 收货人(必填)入境报检的,本栏目填写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境内收货单位或自然人,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本局特殊报检单位代码;收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或合同/信用证指定的收货人,同时有中外文信息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英文“栏目。7. 发货人(有条件必填)本栏目填写境外发货单位或自然人;发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

9、用证的受益人,同时有中外文名称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英文“栏目。发货人地址(新/选填) 本栏目填写指贸易合同的卖方的中英文地址;手工录入,中英文都有的一起录入,中文在前。企业资质(新/有条件必填)企业资质类别及类别名称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商/进出口商/代理商等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类别及类别名称。企业资质类别编号本栏目填写货物生产/进出口/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文件编号。企业名称本栏目填写货物生产/进出口/代理商名称。请按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填写企业资质:进口食品、食品原料类填写: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备案、进口食品境

10、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水产品填写: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水产品储存冷库备案;进口肉类填写:进口肉类储存冷库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化妆品填写: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进口水果填写:进境水果境外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填写: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饲料进口企业备案、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上备案注册资质类别、企业名称、注册备案号码都应在此数据项中点选填写,系统进行校验。2货物信息HS 编

11、码(必填)本栏目按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填写报检货物的 10 位 HS 编码,HS 编码中间不得用标点符号隔开。注意事项:非法检货物带有木包装、集装箱的,按主体货物的编码输入,新造集装箱和周转集装箱均按 86 章编码申报,周转集装箱货值为 0;新造木质包装和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按照 44章编码申报,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货值为 0。货物名称(必填)本栏目填写贸易合同/信用证或发票所列货物的名称。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并与合同/发票、备案信息等一致。CIQ 编码(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对应的 CIQ 编码。更新的 CIQ 编码为 13 位,在填写 HS 编码后系统可自动带出,请根据具体

12、货物正确点选。货物属性(新/有条件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相关属性,货物属性包括入境民用商品认证(11 目录内、12 目录外、13 无需办理 3C 认证)、食品及食品包装(14 预包装、15 非预包装)、转基因(16转基因产品、17 非转基因产品)、货物(18 首次进出口、19 正常、20 废品、21 旧品、22成套设备)、是否带皮木材(23 带皮木材/板材、24 不带皮木材/板材)、特殊物品(25-28ABCD 级特殊物品、29V/W 非特殊物品)等。填选要求: 3C-ABC、D,必须在入境民用商品认证(11 目录内、12 目录外、13 无需办理 3C认证)中勾选对应项;食品、化妆品是否预

13、包装、是否首次进口,必须在食品及化妆品(14 预包装、15 非预包装、18 首次进口)中勾选对应项;是否转基因,凡符合总局 62 号令含转基因成分须申报的,必须在转基因(16 转基因产品、17 非转基因产品)中勾选对应项; “成套设备“标记,“旧机电“标记,必须在货物属性(18 首次进出口、19 正常、20废品、21 旧品、22 成套设备)中勾选对应项;是否特殊物品、化学试剂,必须在特殊物品(25-28ABCD 级特殊物品、29V/W 非特殊物品)中勾选对应项;木材板材是否带皮,必须在是否带皮木材(23 带皮木材/板材、24 不带皮木材/板材)中勾选对应项;数量(选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量

14、,数量单位使用海关计量单位代码。数量计量单位(选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量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为数量时,数量计量单位应与法定计量单位一致。计量单位的填写应该按照计量单位代码表填写。重量(选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重量。重量一般以净重填写,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重量计量单位(选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重量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为重量时,重量计量单位应与法定计量单位一致。计量单位的填写应该按照计量单位代码表填写。货物总值(必填)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实际成交的总价格。币种(必填)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的成交价格计价币种。币种应按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2659-2008)填写。单价(选填

15、)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的实际成交单价。包装种类(必填)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的实际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采用多种包装的,应同时填写多种包装种类及件数。运输包装是指为了尽可能降低运输流通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保障货物的安全,方便储运装卸,以运输储运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包装种类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运输包装种类代码表填写。注意事项:主辅包装填写事项按照第一节基本报检申报要求包装申报部分。包装件数(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运输包装件数。用途(必填)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的使用范围或目的,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仅用于工业用途等。货物用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用途代码表填写。注意事

16、项:124 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产品,仅用于工业用途的货物,勾选“26 仅工业用途“;化妆品按照入境后是否还有加工过程,勾选“27 化妆品“或“28 化妆品原料“,如入境后只作分装不再加工,请勾选“27 化妆品“,按照非预包装化妆品申报。HS 标准计量单位数量本栏目根据报检货物的数重量系统自动转换。标准计量单位本栏目由系统自动带出。标准计量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列明的第一个计量单位。箱货对应关系(新/选填)如果入境货物包括多个品种,分装在多个集装箱中,在本栏目填写每个集装箱装载的货物明细情况。原产国(必填)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对经过几个国

17、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退运的出口货物原产国输为“中国“。在保税区(含保税港区、监管仓)或加工区进行了实质性加工的货物出区输往国内时,原产国输为中国。原产地区(新/选填)入境货物在原产国(地区)内的生产区域,如州、省等。产品资质(新/有条件必填)产品许可/审批/备案代码及名称对国家实施进出口许可/审批/备案等管理的入/出境货物,本栏目填写本项货物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备案名称。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编号本栏目填写本项许可/审批/备案文件编号。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明细序号本栏目填写本项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序号,是许可/审

18、批/备案附表内容。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数量本栏目填写本项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数重量,是许可/审批/备案附表内容。请按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填写:特殊物品请填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进口整车请填写:免于强制性认证特殊用途进口汽车监测处理程序车辆一致性证书;进境工业品请填写: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境需审批的动植物产品请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旧机电请填写:进口旧机电境外预检验证书;进口化妆品请填写: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进口化妆品产品套装备案;进口预包装食品请填写: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 在 ECIQ 中均应在此勾选并填写相关证书名

19、称、编号,需要核销的如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同时填写核销数量和核销明细序号,系统将在此进行校验或者核销。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新/选填)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的国外生产厂商名称,但是已取得注册备案资格的需在企业资质栏填写。货物规格(选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规格,如大小、轻重、精密度、性能等。货物型号(新/选填)本栏目填写本项报检货物的所有型号。多个型号的,以“;“分隔。货物品牌(新/选填)本栏目填写货物的品牌及商标名称,中文、英文都有的,应同时填写,录入方式为“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多个品牌的,应同时填报,并以“;“分隔符。生产日期(新/选填

20、)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生产加工制造完毕的日期,分批制造的,指货物对应的最早一个批次完成的日期或填写生产起止日期,如 2016-01-01;2016-03-01(半角符号)。产品有效期(新/选填)本栏目填写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截止日期。产品保质期(新/选填)本栏目填写食品质量保证的天数。生产批号(新/选填)本栏目填写生产企业在货物生产过程中所编排的生产批号。多个生产批次号码的,以“;“分隔。成份/原料/组份(新/选填)本栏目填写本项货物含有的成份、货物原料或化学品组份。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新/有条件必填)本栏目填写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列入总局 32 号公告的危险品税号应填写此栏目内容,如为危险品则填写

21、 UN 编码、危险货物名称、危包类别及包装规格;如为非危险品,则勾选“非危险化学品“项。UN 编码货物为危险品的,本项目填写货物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 UN 编码。危险化学品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 年第 1 号。危险货物名称本栏目填写危险品货物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危包类别本栏目填写危险品货物的包装类别。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a)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 (b)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c)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

22、的货物。包装规格本栏目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规格。3集装箱信息集装箱规格(选填)本栏目填写载运货物入/出境货物集装箱规格。集装箱规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规格代码表填写。集装箱数量(选填)本栏目填写各种规格集装箱的数量。集装箱号码(选填)本栏目填写每个规格集装箱对应的集装箱号码。使用计算机系统录入的,在单一界面中录入集装箱号码、拼箱标识。拼箱标识(选填)报检货物装运集装箱为拼箱时点选。4基本信息(其他)贸易方式(必填)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的贸易方式。每一份报检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贸易方式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方式代码表填写。请注意对于特殊贸易方式的勾选:保税库入出的货物,需选择“24 保

23、税区进出区货物“;原产中国从国外退运的货物报检时,需选择“27 退运货物“;北京地区国际展览会、交易会、技术交流会或其他类似活动中供展示或使用的入境展览品,需选择“30 展览品“;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需选择“35 修理物品“;外航飞机配餐用货物,需选择“36 外航公务货“;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需选择“37 常驻机构公用“;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需选择“38 无代价抵偿“; 入境

24、军品,需选择“40 军事装备“;机场及机上销售、免税外汇商品的免税商品,需选择“41 免税品“; 合同号(选填)本栏目填写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进出口而签订的贸易合同、订单或成交确认书的编号。特殊通关模式(选填)本栏目填写企业申请享受的特殊通关政策,包括直通放行、外交礼遇。特种业务标识(新/选填)本栏目用于标识需要特别说明的业务,如奥运、亚运、救灾物资等。可选项为:国际赛事、特殊进出军工物资、国际援助物资、国际会议。运输方式(必填)本栏目填写入/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入境报检的运输方式填写货物入境时使用的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旅客携带、管道运输、其他运输,填写

25、“其他运输“时,还应做说明。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号码(选填)本栏目填写运输货物入/出境的有独立动力装置的交通工具名称及号码。运输工具名称指运输工具的冠名或标牌名称;运输工具号码指运输工具的航次、班次、车次或(车)牌号。运输工具及号码录入格式为:飞机、CA984/20160226。贸易国别(必填)本栏目为入境报检用,填写签订进口贸易成交协议的缔约方所属的国家(地区)。提货单号(D/O 单号)(有条件必填)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的提货单或出库单号码。当运输方式为“航空运输“是为选填项,为其他运输方式时提货单号为必填项。提/运单号(必填)本栏目为入境报检用,填写入境货物的提单/运单号的总单号或直单号。

26、有多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多个提单/运单号间用“;“分隔。分运单号(新/有条件必填)本栏目为入境报检用,填写入境货物的提单/运单号的分运单号。有多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多个提单/运单号间用“;“分隔。有分单号时请填写。启运国家(必填)本栏目为入境报检用,填写入境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家(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对在转运输中转国家(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则以该运输中转国家(地区)为“启运国家(地区) “。货物来自境内特殊监管区域(含保税港区、监管仓等)的,本栏目填写“中国“等。启运口岸(必填) 本栏目为入境报检用,填写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第一

27、个离境口岸。启运口岸是启运国家(地区)所辖的口岸,不论是否发生中转贸易。启运口岸为境内特殊监管区(含保税港区、监管仓等)时,本栏目填写保税区对应口岸,如无对应口岸,则填写“中国“,天竺保税区可选“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启运口岸按照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GB/T 7407-2008)填写,可使用中文,以英文名称为准。启运日期(新/必填)本栏目填写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经停口岸(选填)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第一个境外口岸后,在抵达中国入境口岸之前所抵靠的所有发生货物(含集装箱)装卸的境外口岸。经停口岸按照国际口岸代码表填写。入境口岸(必填)本栏目为入境报检用

28、,填写入境货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入境口岸为特殊监管区的,以特殊监管区所在城市为入境口岸;旅客进境携带物报检的,入境口岸为旅客进境的口岸名称。入境口岸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国内口岸代码表填写,以中文为准。随附单据(新/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时,除报检单外,随附的各类证明、凭单和其他证据文件。 注意事项:兽医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随车检验单、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农业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文件等请勾选“其他相关许可/审批文件“后填写;均应在此处填写证书种类、证书编号,以便校验或

29、核销。所需单证(选填)本栏目填写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具的证单类型,并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货物存放地点(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存放地点。报关海关(选填)本栏目填写报关地所在的海关,原则上填写现场海关机构代码,无法确定的可填写报关地直属海关机构代码。标记及号码(必填)本栏目填写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唛头),此项不能空缺,没有标记(唛头)或散(裸)装货物填/。标记(唛头)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填报,同时在本栏注明“详见附页“。标记及号码附页(新/选填)本栏目上传无法手工在计算机系统录入的标记及号码的图案或内容。特殊要求(选填)本栏目填写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的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检验

30、检疫签证的特殊要求。货物输往国对检验检疫、签证有特殊要求的,在此栏详细列明。申请单证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单证代码表填写。注意事项:动物源性一二三四级风险需在特殊要求内进行注明,如:“含动物源性成分,一级风险。“;来自动物疫区的化妆品,需在特殊要求内注明是否含有动物源性物质;ATA 单证货物,需在“特殊条款“栏注明“ATA 单证货物“;北京转关至外地的货物,需在“特殊条款“栏注明“转关“;不申请所需单证的情况,请在特殊要求里填写“不申请单证“;无纸通关的法检单据请填写“无纸通关“。关联报检号(新/选填)本栏目填写与本批货物相关的报检号,多个报检号的,用“;“分隔。关联理由(新/选填)本栏目填写关联

31、报检号的关联理由。可选项为:换证凭单/条超过有效期、进口复出口;出口复进口;出境预检、登检换证、与其它报检批拼箱、保税出库、进口车辆换证。报检地(新/必填)本栏目企业填写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报检地申报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领证地(新/必填)本栏目填写领证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可在领证地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及通关单。目的地(必填)本栏目为入境报检用,填写本批入境货物预定最终抵达的交货地,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名称。目的机构(有条件必填)本栏目填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当目的地为外地时,为必填项。口岸机构(必填)本栏目填写对报检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检验检疫机构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编制的检验检疫机构代码。口岸

32、机构为原“施检机构“。口岸部门本栏目填写对报检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部门。使用检验检疫部门代码,由各检验检疫机构自行设置。口岸部门为原“施检部门“。原箱运输标识(选填)本栏目勾选是否原集装箱原箱运输。到货日期(必填)本栏目填写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卸货口岸的日期。卸毕日期(选填)本栏目为入境报检用,填写入境货物已全部从运输工具卸离的日期。索赔截止日期(选填)本栏目为入境报检用,填写外贸合同、信用证等外贸单证所规定的入境货物不合格对外索赔要求的截止日期。海关注册号(新/选填)本栏目填写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海关备案注册取得的编号。当报检收货人代码填写为“1100000000“并申请出具通关单时,该项

33、目为必填项。使用人(新/选填)使用人代码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销售、使用单位的检验检疫备案登记编号。使用人名称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等的销售、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和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本栏目填写入境货物已知的销售、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和电话,填写固定电话的,应填写区号。二、出境货物出境报检单各栏目填制规范如下:1基本信息报检号(系统生成)本栏目填写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时给予的编号。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受理报检的,该号码由系统自动生成。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 15 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 位)+年份(2 位)+流水号(12 位)。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

34、一。第一位数字 1 表示入境,2 表示出境;第 2、3 位为受理报检年度的后两位;第 4-15 位为全国流水号。企业预录入号(E 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 位)+报检类别(1 位)+年份(2位)+流水号(6 位)+“E“;手工录入临时号(L 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 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 位)+年份(2 位)+流水号(6 位)+“L/H“;报检类别(必填)出境报检的类别包括:出境检验检疫、预检、核查货证和验证。(1)出口货物尚未确定收货人、装运日期或者运输方式等,需要申请提前实施检验检检疫时,选择“预检“类别;(2)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申报,须经口岸检验检

35、疫机构进行查验货物的报检行为,“核查货证“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设置,无需申请人员填写;(3)“验证“指: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申报,须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证单放行的报检行为,“验证“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设置,无需申请人填写;(4)其他情况下,使用“出境检验检疫“。 报检日期(必填)本栏目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单位报检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方式报检的,为检验检疫机构计算机系统接受电子数据并正式受理报检的日期;以纸质报检单方式报检的,为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纸质报检资料正式受理报检的日期。报检员姓名和报检员备案号(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员的姓名和报检员备案号。报检员备案号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号码唯一,代码由 10 位阿

36、拉伯数字组成。报检单位名称和报检单位代码(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特殊报检单位编号。备案登记编号为 10 位阿拉伯数字,1-4 位为办理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 5位为“6“或者“0“, 后面 5 位为流水号;特殊报检单位代码的 1-4 位为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5-10 位为“000000“。发货人(必填)本栏目填写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境内发货单位或自然人及其备案登记代码,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本局特殊报检单位代码;出境预检的,可以填写生产单位名称。发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同时有中外文名称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

37、“外文“栏目。收货人(选填)本栏目填写境外收货单位或自然人。收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或合同/信用证指定的收货人,同时有中外文信息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外文“栏目。收货人地址(新/选填)本栏目填写境外收货单位或自然人的地址信息。企业资质(新/选填)企业资质类别及类别名称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商/进出口商/代理商等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类别及类别名称。企业资质类别编号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进出口/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文件编号。企业名称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进出口/代理商名称。请按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填写:竹木草: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出口

38、食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植物产品:出口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出口种苗: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2货物信息HS 编码(必填)本栏目按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填写报检货物的 10 位 HS 编码,HS 编码中间不得用标点符号隔开。非法检货物带有木包装、集装箱的,按主体货物的编码输入,新造集装箱和周转集装箱均按 86 章编码申报,周转集装箱货值为 0;新造木质包装和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按照 44章编码申报,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货值为 0。货物名称(必填)本栏目填写贸易合同/信用证或发票所列货物的名称。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并与合同/发票、备案信息等一致。CI

39、Q 代码(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对应的 CIQ 代码。更新的 CIQ 编码为 13 位,在填写 HS 编码后系统可自动带出,请根据具体货物正确点选。货物属性(新/选填)本栏目填写出境报检货物的相关属性,请对不同货物选择相应项目。货物属性包括食品及食品包装(14 预包装、15 非预包装)、转基因(16 转基因产品、17 非转基因产品)、货物(18 首次进出口、19 正常、20 废品、21 旧品、22 成套设备)、是否带皮木材/板材(23 带皮木材/板材、24 不带皮木材/板材)、特殊物品(25-28ABCD 级特殊物品、29V/W非特殊物品)等。数量及数量计量单位(选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数

40、量,计量单位的填写应该按照计量单位代码表填写,法定计量单位为数量时,数量计量单位应与法定计量单位一致。重量及重量计量单位(选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重量。重量一般以净重填写,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计量单位的填写应该按照计量单位代码表填写,法定计量单位为重量时,重量计量单位应与法定计量单位一致。货物总值及币种(必填)本栏目填写出境货物实际成交的总价格及成交价格计价币种。币种应按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2659-2008)填写。单价(选填)本栏目填写出境货物的实际成交单价,单价币种固定为美元。包装数量及种类(必填)本栏目填写出境货物的实际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采用多种包装的,应同时填

41、写多种包装种类及件数。运输包装是指为了尽可能降低运输流通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保障货物的安全,方便储运装卸,以运输储运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包装种类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运输包装种类代码表填写。用途(必填)本栏目填写出境货物的使用范围或目的,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货物用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用途代码表填写。HS 标准量(必填)由系统按照后台维护好的换算率自动将货物的法定计量单位与申报单位进行换算转换后生成数值。箱货对应关系(新/选填)如果出境货物包括多个品种,分装在多个集装箱中,在本栏目填写每个集装箱装载的货物明细情况。产地(必填)本栏目填写出境货物的生产

42、、开采、加工制造或者种养殖的地区,对经过几个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地区作为该货物的产地;异地货物口岸拼装的,以货值最大的货物产地作为整批货物的产地;难以判定具体区县级行政区名称的货物,如海洋资源,则可以输入“中国“;退运货物、过境货物、进口货物复出口的情况,产地填“境外“。货物产地应按照中国行政区划规范填写,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名称。生产单位(必填)本栏目填写生产/加工/种养殖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当出口货物为市场采购时,本栏目填写组货单位的备案登记编号,组货单位无法备案登记的,填写特殊报检单位编号。产地为境外的货物、伴侣动物、观赏或演艺动物、无

43、偿援助和对外承包工程、样品、保税区和加工区货物可填写特殊报检单位编号。境内生产单位代码使用生产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编码;境外注册厂(场)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注册编号。产品资质(新/选填)对国家实施出口许可/审批/备案等管理的出境货物,本栏目填写本项货物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备案名称、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文件编号、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序号、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数重量等内容。货物规格(选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规格,如大小、轻重、精密度、性能等。货物型号(新/选填)本栏目填写本项报检货物的所有型号。多个型号的,以“;“分隔。货物品牌(新/选填)本栏目填写货物的品

44、牌及商标名称,中文、英文都有的,应同时填写,录入方式为“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多个品牌的,应同时填报,并以“;“分隔符。生产日期(新/必填)本栏目填写出境货物生产加工制造完毕的日期,分批制造的,指货物对应的最早一个批次完成的日期。生产批号(新/选填)本栏目填写生产企业在货物生产过程中所编排的生产批号。多个生产批次号码的,以“;“分隔。成分/原料(新/选填)本栏目填写本项货物含有的成份、货物原料或化学品组份。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新/有条件必填)本栏目填写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列入总局 32 号公告的危险品税号应填写此栏目内容,如为危险品则填写 UN 编码、危险货物名称、危包类别及包装规格;如为非危

45、险品,则勾选“非危险化学品“项。UN 编码货物为危险品的,本项目填写货物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 UN 编码。危险化学品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 年第 1 号。危险货物名称本栏目填写危险品货物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危包类别本栏目填写危险品货物的包装类别。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a)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 (b)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c)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包装规格本栏目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规格。3集装箱

46、信息集装箱规格(选填)本栏目填写载运货物出境货物集装箱规格。集装箱规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规格代码表填写。集装箱数量(选填)本栏目填写各种规格集装箱的数量。集装箱号码(选填)本栏目填写每个规格集装箱对应的集装箱号码。4基本信息(其他)贸易方式(必填)本栏目按照出境货物的贸易方式。每一份报检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贸易方式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方式代码表填写。合同号(选填)本栏目填写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进出口而签订的贸易合同、订单或成交确认书的编号。特殊通关模式(选填)本栏目填写企业申请享受的特殊通关政策,包括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外交礼遇。特殊业务标识(新/选填)本栏目用于标识需要特别说明

47、的业务,如奥运、亚运、救灾物资等。可选项为:国际赛事、特殊进出军工物资、国际援助物资、国际会议。运输方式(必填)本栏目填写出境货物离境时使用的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其他运输,填写“其他运输“时,还应做说明。运输工具名称及运输工具号码(选填)本栏目填写运输货物入/出境的有独立动力装置的交通工具名称及号码。运输工具名称指运输工具的冠名或标牌名称;运输工具号码指运输工具的航次、班次、车次或(车)牌号。出境货物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号码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选填)本栏目为出境报检用,填写出口拟装运日期,预验或拟装运日期不确定时可不填。输往国家(地区

48、)(必填)本栏目为填写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输往境内特殊监管区域的,本栏目填写“中国“。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输往国家(地区)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输往国家(地区)“。离境口岸(必填)本栏目为出境报检用,填写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第一个离境口岸,填写到具体出口口岸。离境口岸按照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GB/T 7407-2008)填写,可使用中文,以英文名称为准。到达口岸(选填)本栏目为出境报检用,填写出境货物随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存放地点(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货物的存放地点

49、。随附单据(新/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时,除报检单外,随附的各类证明、凭单和其他证据文件。所需单证(选填)本栏目填写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具的证单类型,并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申请单证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单证代码表填写。报检地(必填)本栏目填写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在报检地申报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领证地(必填)本栏目填写领证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可在领证地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及通关单。 口岸机构(必填)本栏目填写出境货物出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类别为“出境预检“时,口岸机构尚不明确,口岸机构为选填。报关海关(选填)本栏目填写报关地所在的海关,原则上填写现场海关机构代码,无法确定的可填写报关地直属海关机构代码。施检地(必填)本栏目填写对出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检验检疫机构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编制的检验检疫机构代码。施检部门(选填)本栏目填写对报检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部门。使用检验检疫部门代码,由各检验检疫机构自行设置。标记号码(必填)本栏目填写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唛头),此项不能空缺,没有标记(唛头)或散(裸)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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