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劳动监察,本讲主要内容,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三、劳动争议的调解 四、劳动争议的仲裁 五、劳动争议的诉讼 六、劳动监察,一、劳动争议的概念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引起的纠纷。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简言之,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就劳动合同的执行、变更、履行、终止、解除所发生的纠纷。具体到法律实务中的表述有以下情形:,(一)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
2、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基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下列用
3、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3)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4)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的特征,1.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 2.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通常情况下,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
4、劳动争议的内容通常是相互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4.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领域中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思考题:下列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2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途径 (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可见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有: 1着重调解原则, 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二)途径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
5、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可见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有: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5申诉(投诉),三、劳动争议的调解 1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调解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
6、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劳动争议的调解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把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的一种活动。,2调解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3调解程序 申请。 当事
7、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的,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帮助其达成协议。 调解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4调解的法律效力。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
8、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四、劳动争议的仲裁 1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较为简便、及时。在我国,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中间环节,也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1仲裁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2管辖 第
10、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仲裁中主体 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
11、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定代理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4公开审理与回避 公开审理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回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
12、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5证据规定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
13、,仲裁庭可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6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 申请和受理; 案件仲裁准备; 开庭审理和裁决; 仲裁文书的送达。,7申请和受理 申请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
14、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案例分析: 2007年4月1日,刚刚19岁的小王来到B市打工,找到了一份还算称心的工作。虽然工作较累,但是拿到第一个月工资后,他还是高兴地给家里邮寄了1000元钱。就在他憧憬美好未来的时候,公司却从当年5月份起没有再给他发过一分钱。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多次搪塞他,到了当年11月底,小王终于愤然辞职。然而对于小王来说,几个月的工资 (2007年5月1日到2007年11月30日)毕竟不是小数目,他多次和原公司经理协商此事,但始
15、终没有结果。2008年6月,小王走进了B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但是该仲裁委以申诉超过了60天的时效为由,给小王下发了 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小王又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各种补贴,并给付经济补偿金。,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案件仲裁准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
16、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9开庭审理和裁决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17、;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三条 仲裁
18、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19、。,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20、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
21、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五、劳动争议的诉讼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业: 1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一裁终局? 3如何认识题解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劳动监察,一、
22、劳动监察的概念劳动监察也称劳动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劳动监察权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活动的总称。,二、我国的劳动监察立法,1993年8月4日劳动部颁布劳动监察规定;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第十一章(第八十五条至八十八条)监督检查; 1994年12月26日劳动部颁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1995年11月6日劳动部颁布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1995年12月20日劳动部颁布劳动监察程序规定; 1996年4月23日劳动部颁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996年9月27日劳动部颁布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
23、定; 1996年9月27日劳动部颁布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6年12月7日劳动部颁布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 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颁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劳动监察的内容,1.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情况。 3.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
24、、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 9.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四、劳动监察的作用,1有利于劳动法的贯彻实施 2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3促使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4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内容,一、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是指依法享有监察权并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实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属于行政机构。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 是指具体执行劳动监察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任职条件;任命程序;职权;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监督。,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是指劳动监察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监督监察被监察主体实施的为劳动法所规范的行为。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权限 1.检查权 2.调查权 3.建议权 4.处分权 四、监察时效 2年,四、劳动监察机关的处罚措施,1警告、通报批评 2责令改正 3责令停产停业 4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