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测绘法律法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等共同组成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管理提供了依据,为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本文对测绘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综合性简要地概述。一、 法律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现行测绘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以下简称测绘法 ) 。测绘法于 199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第 6 6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 1 9 9 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0 200 2 年 8 月 2 9
2、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 9 次会议修订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 7 5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1 2 月 1 日起施行。测绘法是在我国从事测绘活动和进行测绘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它是我国测绘工作的基本法律,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基本准则。二、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法律,服从于宪法和法律。目前,测绘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和基础测绘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地图编制出版管
3、理条例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于 1 9 9 5 年 7 月 1 0 日由国务院令第 1 80 号发布,自 1 99 5 年 1 0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一部专门规范地图编制出版活动的行政法规,也是现行地图管理的主要依据。该条例对地图内容表示的原则、编制地图的资质、出版地图的资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的审核及备案、地图著作权保护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于 200 6 年 5 月 2 7 日由国务院令第 4 6 9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秘密范围和等级确定、
4、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利用测绘成果的审批、著作权保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与使用等作出了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于 1996 年 9 月 4 日由国务院令第 203 号公布,自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测量标志管理的职责分工,测量标志建设的要求、占地范围、设置标记、义务保管、检查维修、有偿使用、拆迁审批、标志保护、打击破坏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等作出了规定。4 基础测绘条例基础测绘条例于 2009 年 5 月 1 2 日由国务院令第 556 号公布,自200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
5、对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规划和计划制定、经费来源、组织实施、成果更新、信息共享等作出了规定。三、 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而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程序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经常发布一些
6、规范性文件。1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为实施测绘法的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制度而制定的部门规章,于 2007 年 1 月 19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38 号公布,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了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必须遵循的原则、组织形式、审批和监督管理、禁止从事的活动、资质条件和资质的申请审批、一次性测绘的申请审批、罚则等。2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为实施测绘法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部门规章,于 2006 年 6 月 23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34 号公布,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
7、施行。这个部门规章对地图审核主体、地图审核的申请与受理、地图内容审查、审批与备案、罚则等作出了规定。3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为实施测绘法的有关条款而制定的部门规章,于 2003 年 3月 25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9 号发布,自 200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个部门规章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涵义、审核公布的主体、建议人提出审核公布建议的办法、审核的主要内容、公布的方法、罚则等作出规定。4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此项规定于 1999 年 12 月 22 日由国家测绘局第 5 号令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使
8、用许可协议的签订、有偿使用收费、使用单位的责任、提供单位的责任、罚则等作出了规定。5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测绘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于 2000 年 12 月 28日由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 83 号发布,自 200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对房产测绘的委托、资格管理、成果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6 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此项规定于 2007 年 6 月 2 7 日由国家测绘局印发,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对于申请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申请、受理、审批程序以及保密责任书等作出规定。7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此项规定是为实施测绘法规
9、定的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而制定,于 2009年 3 月 1 2 日由国家测绘局印发,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对测绘资质监督管理主体、测绘资质等级划分、专业范围划分、资质条件、申请、受理、审查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罚则等作出规定。8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此标准与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相衔接,于 2009 年 3 月 1 2 日由国家测绘局印发,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对各个测绘专业不同等级测绘资质应当具备的最低条件的标准作出规定,包括主体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办公场所、质量管理、档案和保密管理、业绩等方面的标准。9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此项规定是为实施测绘法中有关
10、测绘作业证件的条款而制定的,于2004 年 3 月 1 9 日由国家测绘局发布,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对于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申请、受理、审核、发放、注册、使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10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实施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28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于 1994 年 7 月 5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72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