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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法律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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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测绘法律法规内容辅导提纲 2010.3.,前 言 结合基本要求,理清相互关系 掌握学习要点,力求以点带面 关于基本要求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中有关测绘法律 法规考试的基本要求共18项。,资质资格管理3项(1、2、4) 涉外测绘管理1项(3) 测绘市场管理1项(5) 测绘基准和标准管理3项(6、7、16)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1项(8) 测绘成果管理4项(9、10、11、12) 界线与权属测绘管理3项(13、14、15) 地图管理1项(17) 测量标志管理1项(18),涉及法律、法规及规章,法律11部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公布) 1、测绘法 2、行政许可法

2、3、招标投标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 5、合同法 6、标准化法 7、计量法 8、保守国家秘密法 9、物权法 10、土地管理法 1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法规4个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务院令公布) 1、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3、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部门规章20个 (国务院部、委令或法律法规授权国家测绘局公布) 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2、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3、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测 绘局) 4、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5、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 6、测绘收费管理规定,7、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8、测

3、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9、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10、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1、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12、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13、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4、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 序规定(试行),15、测绘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国家保密局、国 家测绘局) 16、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17、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8、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19、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 20、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关于法律规范 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律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

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立法(审议)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省级政府部门(较大的市政府)。,关于法律法规体例特征 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调整对象) 法律主体(职责分工) 实施程序 条款内容 兜底条款 日期规定 处罚界限 法律救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关于行政许可法(要点) 立法目的: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许可设定:应遵循公开、公

5、平、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的规定和结果:应当公布和公开(涉密除外)。许可设定的听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意见。,许可实施:便民、高效原则。 法律救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复议、诉讼或要求赔偿。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设定原则: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安全等特定活动,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职业的资质资格,关系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审定等事项可以设定许可。,设定权限: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国务院决定(必要时)、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未制定的)、省政府规

6、章(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未制定的,可设立临时许可,满一年的,应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规章只得对上位法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许可。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许可。设定许可应规定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许可实施:许可由具有许可权的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委托其他机关实施,但负责监督,承担责任。受委托机关不得再委托。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证书。 许可期限: 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需要检验、鉴定和评审的,不计算在内。作出许可决定后10日内颁发证书。,关于测绘法律法规考试 基本要求内容 一、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有关

7、规定,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确认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关测绘资质管理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分级标准。 2、要点 (1)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2)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相应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3)测绘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4)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制定资质管理规定、分级标准和证书式样、审查发证、年度注册、依法查处无资

8、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违法行为。 3、测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依法从事测绘活动,诚实守信。 (2)依法进行项目备案及测绘成果汇交。 (3)严格保密措施,做好涉密测绘测绘成果使用保管。,(4)测绘单位要加强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5)积极协助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6)按规定进行年度注册。 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对无资质测绘、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测绘或虽具备资质但有其他违法行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处罚规定。,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对应

9、当注销、降级或核减业务范围的情形作出处罚规定。第三十条对不予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情形做出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保管要求做出处罚规定。,二、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执业资格的规定以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测绘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注册测绘师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2、要点 (1)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3)国

10、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4)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 (5)注册测绘师应在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3、注册测绘师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测绘技术标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3)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4)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准和规范。,(5)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6) 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1、 (7) 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六条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罚规定。,三、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规定,以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与外国人合资、合作测绘的合法性和履行义务的情况,正确处理涉外测绘活动的有关问题,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 2、要点 (1)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华(领域和管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

12、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2)必须与国内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3)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交中方控股证明件。 (4)不得从事下列测绘活动: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5) 一次性测绘经批准可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必须与国内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 (6) 合资、合作测绘或一次性测绘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7)涉外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单位所有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携带

13、或传输出境。归外方所有的,必须依法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3、合资合作测绘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1)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3)合资合作企业应由中方控股。 (4) 中方人员全程参与。 (5)依法汇交测绘成果。,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五十一条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测绘活动或虽经批准但未与国内有关部门或单位合资、合作的情形做出处罚规定。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批件,超出批准规定内容从事测绘活动,未经依法批准将测绘

14、成果携带或传输出境的情形做出处罚规定。,四、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以及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确认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和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义务的履行情况。,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 2、要点 (1)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3)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测绘人员应当提供便利及必要的协助。 (4)证书样式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3、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的义务 (1)遵法守法、依法使用,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测绘无关的活动。 (2)妥善保管,

15、不得损毁、涂改、转借等。 (3)遗失时立即说明报告。 (4)退休或调离收回,调入的需重新申领。,4、证书使用 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其他地块进行测绘时,使用测量标志时,接受测绘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检查时及办理与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时。 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还应依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五、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项目的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测绘收费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项目招投标、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测绘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四条,招标投

16、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要点 (1)进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禁止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测绘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 (5)测绘项目当事人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使用统一的测绘合同文本(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测绘局制定)。 (6)测绘活动收费的,应当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执行测绘工程产品收费标准(国家物

17、价局、国家测绘局制定),3、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发包。 (2)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3)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4)测绘单位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5)测绘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6)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对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绘单位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18、吊销资质的处罚规定。 对发包单位工作人员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法行为作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规定。,六、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确认测绘项目采用的测绘基准(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和测绘系统(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的合法性,以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2、要点 (1)国家设立和采用统一的

19、测绘基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商其他有关部门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2)国家建立统一的测绘系统,确定大地测量等级、精度及基本比例尺地图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3)不妨碍国家安全,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4)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必须经批准,应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3、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必须依法经

20、批准 (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必须依法经批准。,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规定。,七、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确认测绘活动中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根据计量法以及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活动中的仪器设备及其它计量器具的合法性。,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

21、十一条,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计量法第十条、第二十条,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2、要点 (1)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2)国家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精度。,(3)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工程测量和房产测量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4)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5)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县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批准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 (6)测绘计量检定人员是指受聘于测绘计

22、量检定机构,从事非强制性测绘计量检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7)测绘计量检定人员实行资格审批制度。 (8)测绘计量器具需要进行检定和校准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和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提供使用。,八、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确认测绘单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三十四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2、要点 (1)测绘单位应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2)实行测绘

23、标准化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3)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4)对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考核,保证量值的准确溯源和传递。 (5)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测绘成果。,3、测绘单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义务 (1)测绘单位承担测绘成果质量责任。 (2)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补充规定,按约定标准执行。 (3)使用的测绘仪器设备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4)按测绘生产技术规律作业(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质量所必需的工期和价格)。 (5)测绘成果必须经检查验收,质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 (6)接受质量监督管

24、理,无偿提供检验样品。 (7)申请质量体系认证。,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八条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做出责令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罚规定。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作出及时修正或重新测制,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对测绘成果复检仍不合格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对粗制滥造、伪造成果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吊销资质、赔偿损失及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规定。,九、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汇交、保

25、管的规定,以及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确认汇交、保管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八条,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2、要点 (1)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项目完成后应当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2)汇交人: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 接受人: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3)中央财政投资的项目,承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

26、部门汇交,地方财政投资的项目,承担单位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其他资金完成的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项目所在地的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4)涉外测绘项目成果归中方所有的,由中方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5)汇交特征:法定性、无偿性、完整性、时效性。,(6)汇交形式: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其中: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成果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成果目录。 (7)负责接受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移交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8)测绘成果保管是指保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和手段,对测绘成果进行归档、保存和管理。

27、 3、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促进测绘成果利用。 (3)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版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4)测绘成果保管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制度和配备设施),实行异地备份存放,不得损毁、散失和转让。 (5)测绘单位应按照科技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测绘科技资料进行归档管理。,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七条对汇交人不汇交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出资人或承担单位处以罚款、暂扣资质、吊销资质、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等处罚规定。 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测绘行政主

28、管部门未出具汇交凭证、未及时移交成果、为依法编制公布目录、未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未履行监督职责等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等处罚规定。,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保管单位未按规定保管造成测绘成果损毁、遗失,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未依法向使用人提供成果等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等处罚规定。,十、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确认提供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合法性以及有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1、相

29、关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九条,保密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2、要点 (1)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秘级和范围),适用国家保密法规规定。 (2)国家保密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3)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4)对外(国外、港澳台)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审批。 (5)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开发的产品,未经保密技术处理,其秘密

30、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涉密成果秘密等级。,3、有关当事人的保密义务 (1)涉密测绘成果提供方,应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使用。 (2)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使用申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要求,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3)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若需委托第三方开发,应签订保密责任,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涉外,应按涉外涉密测绘成果提供规定审批。 (4)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消防、保密及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实责任,按要求保管涉密测绘成果。,十一、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

31、提供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认提供和使用各类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要点 (1)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2)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立项前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充分利用。 (3)基础测绘成果实行使用许可制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

32、基础测绘成果。,(4)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应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前应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3、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依据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按保密规定提供、使用。 (2)仅限被许可使用人在本单位按经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将转换、修改后的数据对外发布、提供。 (3)委托第三方使用时,项目完成后被许可使用人负责督促其销毁,第三方属涉外的,应履行审批程序,方可委托。,(4)衍生品应标注基础测绘成果版权。 (5)被许可使用人主体资格变化时,应

33、重新申请。 (6)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涉密测绘成果),应与提供方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及保密责任书。,十二、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三十二条,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2、要点 (1)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

34、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3)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3、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 (2)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时,应注明审核、公布的部门。 (3)依法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有关部门,应将公告抄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4)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一条、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5、对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擅自发布已经批准并授权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或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规定。,十三、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界线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要点 (1)国界线测绘按照我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协定执行。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

36、部门拟订,国务院批准。 (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省、市、县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国务院批准公布。,(3)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是反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地图。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应以标准画法图为准绘制。 (4)从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单位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规定,保证测绘成果质量。,3、有关解释 (1)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是利用测绘手段,为划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分布及周边地理要素进行的测绘工作。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已经

37、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法定测绘。 (2)标准画法图指依据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级勘界有关成果,按照一定的标准规范编制的表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地图。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是地图涉及行政区域界线时的法定依据。,十四、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地籍测绘(含权属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物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2、要点 (1)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

38、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地籍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地籍测绘标准化。,(2)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3)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所有权证书。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39、,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使用权证书。 (5)国家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地籍测绘)。,3、有关解释 (1)地籍测绘是利用测绘技术手段对地块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绘制在图纸上或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 (2)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机关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权益人管理)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3)地籍测绘是为土地权属登记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任务是为土地确定权属界址,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图件和数据。地籍测绘形成的

40、图件和数据一经登记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权属,处理土地纠纷的重要依据。,十五、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房产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确认所进行的房产测绘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条,物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要点 (1)与房屋产权、产籍有关的房屋面积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房产测量规范)。,(2)国家对

41、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4)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向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5)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测单位资质、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6)国家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房产测绘)。 (7)房产测绘单位应对其完成的房产测量成果质量负责。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

42、的,可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3、有关解释 (1)房产测绘是利用测绘技术手段测定和表述房屋及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利用状况、位置、数量、质量及属性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2)房产测绘是为产权登记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任务是为房产确定权属界址,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房产平面图和房屋面积测算表。房产测绘形成的图件和数据一经登记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是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处理房产纠纷的重要依据。,十六、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一条,测绘成

43、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要点 (1)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2)国家统一制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颁布。行业标准不能替代国家标准。 (3)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3、有关解释 对于任何一种信息系统,只要操作对象是空间数据,即属于地理信息系统,应纳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采用的数据是否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条、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44、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处罚规定。,十七、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图的规定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确认公开出版地图的合法性和编制出版单位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三十三条,地图编制管理条例,地图审核 管理规定。 2、要点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从事地图编制

45、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地图编制),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图编制。,(3)普通地图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出版范围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前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4)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在地图印刷、展示、登载前,其试制样图应按规定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专题地图需要有关部门协审的,送有关部门协审。互联网地图应经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5)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规定: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规定;应当依据最新地图资料为编制基础,

46、并及时补充或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地图的比例尺及界线画法应符合国家规定。,(6)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公开出版、登载、展示、引进的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必须依法经过审核。 3、编制出版单位的义务 (1)在地图编制出版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图编制出版活动;,(2)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及地图编制出版有关规定; (3)地图印刷、展示、登载前,试制样图应按规定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依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修改试制样图; (5)在拟正式出版的地图显

47、著位置载明审图号; (6)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出版样图。,4、有关解释 (1)地图是地理空间信息的表现形式,是提供自然地理要素或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图形。 (2)地图分类:按比例尺大小分为大、中、小比例尺地图。按内容分为普通、专题地图。按用途分参考、教学、地形、旅游、交通地图。按表现形式分上诉子、电子、影像地图。 (3)地图的特征:科学性(按照严格测绘科学理论、数学法则和制图规范进行)、政治性(国界线表示国家主权、行政区域界线是行政管辖依据)、法定性(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著作权据有严格法律规定)。,(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由国家统一确定系列比例尺作为国家地图

48、的基本比例尺,以此比例尺和测绘标准测制的地图即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1:500-1:1万-1:100万。 (5)地图的出版是指将编制的地图编辑加工,由法定地图出版资质机构向公众发行。,5、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九条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作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规定。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送审核、国界线或者省行政区域界线

49、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侵犯地图著作权、公开地图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产生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其他后果违法行为作出停止编制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全部非法地图出版物,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展示,处以罚款,注销地图出版资格,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规定。,十八、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量标志的规定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以及保护测量标志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三十五条

50、、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2、要点 (1)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测量标志安控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设置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在建筑物上设置测量标志,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3、有关测量标志的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及保护义务 (1)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符合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2)建设单位应对永久性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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