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 万吨/ 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保验收第一次现场调查及整改意见我公司技术人员于环保工程进行了详细勘察,发现如下问题:1、锅炉房问题:脱硫工艺,环评要求为双碱法脱硫工艺(在消化池中加入氢氧化钠和石灰,药剂和水一同进入再生池,随后进入脱硫塔中进行脱硫工序) ,但现场勘查时未发现加药装置,以及药剂,现有的脱硫除尘设备只具有除尘作用,不具备脱硫功效;锅炉房附近未设炉渣及脱硫渣暂存场所;锅炉定期排放的废水,环评要求回用于黄泥灌浆用水,实际情况为产生后直排;锅炉房烟囱高度不满足环评要求。整改建议:煤矿依据环评要求,配备相应规格型号的脱硫除尘设备(STC 湿式高效脱硫除尘器,4 套) ,并请设备安装厂家对
2、锅炉房管理人员进行脱硫除尘设备工艺的培训;在锅炉房设置炉渣及脱硫渣的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四周及顶部需建有围挡措施,脱硫渣需运至矸石场进行单独填埋,并进行防渗处理;锅炉定期产生的废水,需回用于黄泥灌浆用水或寻找其它综合利用途径,严禁外排;锅炉房烟囱高度,依据环评要求,最低高度为 40m。2、筛分间问题:已建成,但未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设施。整改建议:按照环评要求,煤矿建设有两座筛分间,需要安装2 套集尘罩+ 布袋除尘设施,并安装 15m 高的烟囱,用作废气的排放,请矿方尽快完善其建设。3、原煤储存问题:两座全封闭式储煤棚已建成,但未安装喷淋洒水装置、机械排风和瓦斯监控装置。整改建议:
3、完善全封闭式储煤棚的建设,尽快安装喷淋洒水装置、机械排风和瓦斯监控装置。4、矿井水处理站问题:煤矿已建成两套单台处理能力为 80m3/h 的矿井水处理设备,但现场勘查时未发现环评要求的过滤、消毒装置,以及板框压滤机。整改建议:煤矿需向设备安装厂家咨询,现有的矿井水处理设备是否已具有过滤、消毒功能,若不具备,则需新增过滤、消毒装置。板框压滤机为处理矿井水沉淀产生的污泥所用,矿方应尽快配置。此外,矿方应当要求设备安装厂家对矿井水处理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工艺流程的培训。5、生活污水处理站问题: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设备尚未安装,现场勘查时,未发现机械格栅、过滤、消毒装置;现有设备的处理能力为 5m3/h,环评要求的处理能力为 10m3/h;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未按照环评要求,回用于黄泥灌浆用水,而是用于场地绿化等。整改建议:尽快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工作,补充活性炭过滤装置、消毒装置,以及机械格栅设备;按照环评要求,增加设备的处理能力;需说明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进行其它综合利用途径的可行性及保证性。6、初期雨水收集池尚未建设。7、矸石场矸石场专项设计正在编制。8、生活垃圾依据环评要求,在工业场地内设置 5 座垃圾收集池。9、其它工业场地内能硬化的部分,需全部硬化,不能硬化的部分,需要植树绿化,不可有裸露的表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