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 业 标 准 化,主讲: 赵 岗2011 03 12,2,1 基本术语1.1 标准化 ( GB/T 154962003 中3.2 )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1.2 标准 ( GB/T 154962003 中3.1 )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3,1.3 企业标准化 ( GB/T 154962003 中 3.3 ) 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1.4 企业标准体系 ( GB/T 1
2、54962003 中 3.4 )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1.5 产品标准 ( GB/T 20000.12002 中 2.5.4 ) 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4,2 企业标准化基本要求(工作任务) 2.1 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 2.2 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2.3 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4 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 2.5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6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2.7 参加国内外有关标准化活动。,5,3 机构、人员、职责、培训3.1 机构3.1.1 企业应明确标准化机构和人员。3.1.
3、2 实现统一管理、部门配合。3.1.3 企业标准化机构的类型。3.2 人员(标准化人员)3.2.1 具备从事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资格。3.2.2 熟悉并能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3.2.3 熟悉本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情况。3.2.4 具备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文字表达能力。,6,3.3 职责3.3.1 企业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确保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确定与企业方针、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确定企业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审批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及活动经费; 组织建立并审批标准体系、审批企业标准; 鼓励、表彰做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7,
4、3.3.2 企业标准化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 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 组织制定并落实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 编制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 编制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组织建立标准体系;,8, 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标准的复审; 组织实施各类标准; 做好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标准化审查; 对标准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组织本企业的标准化培训; 归口管理各类标准文件,建立标准资料档案,收集标准化信息; 承担或参与外部标准化任务,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9,3.3.3 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的职责 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
5、机构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 按照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3.4 培训3.4.1 各级管理人员及要求。3.4.2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及要求。3.4.3 生产、经营管理一线人员及要求。,10,4 企业标准化信息 4.1 信息范围 4.1.1 企业生产、经营、科技、贸易等方面国内 外有效的标准文本和技术法规。 4.1.2 国内外有关标准化期刊、出版物、专著。 4.1.3 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 4.1.4 其他与本企业有关的标准化信息。,11,4.2 信息管理基本要求 4.2.1 建立广泛而稳定的信息收集渠道。 4.2.2 及时了解并收集有关标准的
6、发布、修订、 更改和废止的信息。 4.2.3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登记、 编目和借阅,及时传递到使用部门。 4.2.4 收藏的标准信息应及时更替、更改,保持 良好的时效性。 4.2.5 建立标准电子文档信息库。 4.2.6 开通标准的网络服务系统。,12,5 采用国际标准5.1 术语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13,5.2 范围5.2.1 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TU)标准; 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标准。,14,5.2.2 国外先进
7、标准 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 区域性标准化组织的标准; 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 国际上有权威团体组织的团体标准; 国际上有权威的企业(公司)标准。,15,5.3 原则5.3.1 依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5.3.2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5.3.3 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5.3.4 在采用产品标准时,应同时采用与其配套的相关标准。5.3.5 应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相结合。5.3.6 应贯彻实施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有关的采用国际标准的各级标准。,16,5.4 程度、方法与代号 等同采用时运用翻译法,代号为 IDT; 修改采用时运用
8、重新起草法,代号为MOD; 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时运用重新起草法,代号为 NEQ。,17,5.5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5.5.1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企业自愿采用,并对采标产品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18,5.5.2 企业使用采标标志的条件:1)企业的产品是按照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2)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达到批量生产能力;3)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为受理部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有效期为五年。,19,6
9、标准化形式(方法)6.1 简化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对象(事物)的类型数目,使之在既定时间内足以满足一般需要的标准化形式。6.2 统一化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成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标准化形式。6.3 通用化在互相独立的系统中,选择和确定具有功能互换性或尺寸互换性的子系统或功能单元的标准化形式。,20,6.4 系列化同一类产品中的一组产品通盘规划的标准化形式。6.5 组合化按照统一化、系列化的原则,设计并制造出若干组通用性较强的单元,根据需要拼合成不同用途的物品的一种标准化形式。6.6 模块化以模块为基础,综合了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特点,解决复杂系统类型多样化、功能多变的一种标准化形
10、式。,21,7 企业标准体系7.1 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总要求企业应按照 GB/T 15497 、GB/T 15498 的要求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加以实施,並对企业标准体系定期评审与持续改进。7.1.1 企业标准体系应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以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7.1.2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上级标准。,22,7.1.3 应能满足本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需要。7.1.4 企业标准体系应在企业标准体系表的框架下制定。7.1.5 企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应相互协调。7.1.6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应能保证技术标准体系的实施。7.1.7 企业标准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相协调,并提
11、供支持。,23,7.2 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 7.2.1 方针目标 7.2.2 法律法规 7.2.3 基础标准体系 7.2.4 技术标准体系 7.2.5 管理标准体系 7.2.6 工作标准体系,24,7.3.1 术语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7.3.2 编制要求 目标明确; 全面成套; 层次恰当; 划分清楚。,25,7.3.3 结构形式 层次结构; 功能归口型结构; 序列结构。 7.3.4 组成 结构图; 分类明细表; 统计表; 编制说明。,26,7.3.5 制定程序 制定标准化管理标准; 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提出框图,列出明细表; 组织起草标准; 组织审查标准; 批准、发布
12、; 编号、公布。,27,8 企业标准制定8.1 范围(对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设计、采购、工艺、工装、半成品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28,8.2 方法 8.2.1 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写应按 GB/T 154972003 中第 5 章、第 6 章的规定。 8.2.2 企业管理标准的编写应按 GB/T 154982003 中 6.3 的规定。 8.2.3 企业工作标准的编写应按 GB/T
13、 154982003 中 8.4 的规定。 8.2.4 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其编写应按 GB/T 20000.22009 的规定。 8.2.5 其它企业标准的编写应按 GB/T 1.1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29,8.3 程序 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竟见,形成标准送审稿; 审查标准,形成标准报批稿; 批准,发布。,30,8.4 备案8.4.1 目的 当制造者和用户之间,由于产品执行标准问题发生纠纷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所备案的标准进行仲裁检验;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标准备案,了解各级标准的制定情况,检查标准制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有利于各级
14、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便于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1,8.4.2 定义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指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32,8.4.3 受理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应 在发布后三十天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 受理如下: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上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5、备案;,33,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上海市属企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和其他应当备案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上述以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并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34,8.4.4 有关事项 备案人员:应具有标准化岗位或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负责; 备案文件如下: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2份)和电子文本;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35,6)声明(承诺企业产品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6、强制性标准,声明与相关推荐性标准一致性情况);7)企业产品标准采标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和材料;8)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其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产品检测报告等)。 受理时间:收到备案标准(材料齐全)后,5天至7天内应予办理。,36,8.5 复审8.5.1 复审周期自发布日起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8.5.2 复审程序 复审; 报批; 批准、发布; 编号、公布。,37,8.5.3 复审结果 确认; 修订; 废止。8.5.4 复审后备案(23条) 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
17、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38, 修订: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废止: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24条)应当持有效证件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39,9 标准实施 9.1 标准实施要求 9.1.1 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要求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约定。出口产品转入内销时,属于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安全认证产品的认证技术依据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依法执行;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设备,应当符合
18、标准化要求。,40,9.1.2 推荐性标准实施的要求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执行: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内;3) 企业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标准的适用范围内;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5) 在产品、说明书或其包装物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6) 获得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41,9.1.3 企业产品标准实施的要求 组织生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是交货所依据的标准,也是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标准; 可制定严于产品标准的企
19、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生产执行的各级产品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产品标准号; 已取得认证证书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42,9.2 实施标准的程序 9.2.1 编制计划9.2.2 实施准备9.2.3 实施标准10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10.1 内容10.1.1 已贯彻、实施标准的执行情况。10.1.2 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执行情况。10.1.3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化法律、法律、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43,10.2 方式10.2.1 技术标准
20、、管理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方式。10.2.2 管理部门工作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方式。10.2.3 各类岗位人员工作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方式。10.2.4 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中标准化审查的实施监督检查方式。,44,10.3 结果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应确保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改进的依据。,45,11.1 企业标准体系的确认条件与程序 11.1 确认条件11.1.1 确认的基本条件经标准化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确认,实行企业 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应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标准体系文件齐全,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满足企
21、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要求。 文件发布 后,实施应在三个月以上并有效运营;,46, 产品标准必须合法有效,产品应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必须经过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或取得采标标志证书; 企业应设有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要求的标准化机构和人员,并有明确的标准化职责。,47,11.1.2 确认的否决条件确认的否决条件如下: 未建立和运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体系,产品标准覆盖率未达到100% ,无标生产或产品不能满足强制性标准的; 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等事故,受到国家、地方通报或处分的,其中包括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在新闻媒体上的批评和曝光者
22、;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产品质量未达到产品标准要求,并两年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以上情况有其中一项者,均不得申请企业标准体系的社会确认。,48,11.2 确认程序确认评定人员和企业都应遵守以下程序:11.2.1 确认提出企业在向评价机构提出确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申请表和自我评价报告及其评价文件; 企业标准体系表及标准体系文件; 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证明材料; 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的有关图、表和材料。,49,11.2.2 确认准备 确认专家组要在确认前,阅读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制定确认计划、检查表、评分表、确定确认日期; 向被确认的企业通报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审查、末
23、次会议、公布评价和确认结论等有关程序。11.2.3 确认实施 按计划,评价、确认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天。11.2.4 编写报告编写向企业提交正式的确认报告或不合格报告。,50,11.2.5 结果处理 确认专家组向企业提交正式的确认报告或提出不合格理由; 列入国家试点的企业,备案材抖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复核符合要求的,向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列入上海市试点的企业,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51, 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合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被确认的合格企业可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原发证单位有权撤销其证书; 已被确认合格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明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标志。,52,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