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健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监控,保证资金安全,维护政府整体信用,提升公司可持续融资能力,根据国家及市政府相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政府安排的各融资任务以及本公司为经营运作所需各项融资。第三条 公司所采取各项活动均本着“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融资部对融资任务进行全程管理。第四条 公司融资部负责各项融资工作,相关部门需积极予以配合,保障公司融资任务的完成。第五条 公司建立筹资全面预算制度,融资部与各部门做好预算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筹资
2、预算。第六条 各项融资决策依据1对于市政府安排的各项融资,应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文件执行融资任务;2对于本公司经营所需的融资,应由融资部根据筹资预算及公司发展实际需要制订融资计划,经公司高层批准同意后实施。第七条 各类融资项目,相关部门或主体负责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公司融资部负责与各金融机构进行联系沟通,配合牵头实施项目包装(包括组织或委外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谈判签订融资合同,落实贷款资金。第八条 公司融资资金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及项目进度使用。1对于市财政局是用款主体的融资资金,公司根据市本级财政出具的文件,将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2对于本公司项目运作融资资金,公司财务部按工程资金支付
3、相关制度执行,并严格做好监管工作。第九条 公司融资部部长负责全面融资管理工作,融资部需根据财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付文件、工程进度文件及时建立融资管理台账,梳理各融资任务的基本情况,了解项目融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确保后续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条 融资部需根据所建立的台账及时与各用款主体及金融机构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资金安全准确。第十一条 公司融资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整理并研究平台融资相关政策,统一融资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思路及观念意识,确保融资方案可行性。第十二条 融资部需定期、不定期走访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向政府做好融资反馈工作,配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融资项目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第十三条 融资部需根据财务部出具的公司状况分析报告,结合国家、省、市融资政策,合理提出融资意见,并做好负债率、现金流覆盖率等融资关键指标的监控。第十四条 对融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充分交流,探讨解决方案,确保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五条 公司融资部应明确人员分工,确定融资事项的责任人,定权定责。相关责任人需积极与外部机构和部门交流沟通,保障融资共组的顺利进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公司本部,如需修订,由融资部负责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