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城市项目联合开发合作协议甲方:青岛华翼启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销售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第一章 总则A、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和推广“智慧城市”电子商务项目及其配套电商项目。B、 合作条件:甲方负责项目的研发和推广,乙方负责项目的软件工具和技术服务,甲乙双方共同向加盟商客户提供全程、配套的项目运营服务和经营管理服务。C、 合作方式:甲方将所属“智慧城市”电子商务项目在
2、淄博市高青县地区的项目代理权授予乙方,并协助乙方在高青县范围内推广该项目;乙方通过招商加盟开发客户,客户签约后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服务组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合作的相关费用;D、 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A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保证按照协议向乙方提供在授权范围内的项目代理权;2 甲方保证合理合法的开展业务,并且在项目的合法性方面不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责任。3 甲方拥有项目的开发和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项目内容和项目模式自营相同项目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相同项目。4 甲方有权调阅客户合作协议,并根据合作协议履行
3、职责。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共同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乙方应确保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工具和技术升级服务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2 乙方必须对售后服务的满意度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3 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客户资料以方便甲方开展服务。4 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可以利用甲方的项目模式及业务渠道开展智慧城市项目。第 2 页 共 3 页5 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客户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经营活动。第三章 收益分配A、 项目加盟费:乙方开发客户所收取的项目加盟费,根据合同金额向甲方支付 50%。B、 备注:项目加盟合同内明确规定由项
4、目加盟商独占的项目收益,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占有和分配。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A、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客户开发、项目建设、项目服务等。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项目方案,以便于乙方开展工作。B、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服务小组,该小组包括:1、项目总监:客户开发人和业务培训人员;2、软件设计:软件工具的装修和调试人员;3、技术人员:软件工具的安装和培训人员。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A、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B、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 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
5、下规定的保密义务。第六章 违约责任A、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进行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 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B、 在合作期间,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双方均不负责任,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C、 乙方逾期支付收益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D、 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内容和项目加盟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并保留追诉和要求
6、赔偿的权利。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A、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第 3 页 共 3 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B、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A、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B、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两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电话: 电话:联系人: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