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侵权检索 与分析报告,中 国 药 科 大 学顾 东 蕾,一份完整的“专利侵权检索与分析报告”的外部结构由封面、主体内容与报告说明三部分组成。封面应写明报告编号、项目名称、检索性质、委托人、委托日期、检索机构、完成日期等。主体分为5 部分:检索目的、检索要点、检索数据库与检索策略、检索结果与检索结论。,检索目的,(一) 操 作 方 法,防止侵权检索的目的是寻找侵害专利,从而避免发生专利纠纷; 被动侵权检索的目的是寻找专利权无效的依据。,检索要点,(一) 操 作 方 法,防止侵权检索与分析报告的检索要点中应当记叙完整的技术方案、产品或产品的外观形状,必要时附图加以说明。 被动侵权检索与分析报告
2、的检索要点中应当列出侵权专利的基本著录项目和权利要求,具体包括:申请(专利)号、申 请日、专利名称、公告日、分类号、优先权、申请(专利权)人、 设计人等等,检索要求,(一) 操 作 方 法,检索委托人应在检索机构的指导下, 写明需要检索的时间段和地域范围,防止侵权检索的时间范围应当自检索日向前追溯20 年,对于可续展的专利时间则还应向前推。被动侵权检索的时间界限应参照专利新颖性判断中“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即专利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检索的地域界限应当参照专利新颖性判断中“现有技术
3、”的地域界限,视具体的公开方式而确定:属于出版物公开的,该地域指全世界范围;属于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则仅限于国内。,文献检索范围 及检索策略,(一) 操 作 方 法,防止侵权检索的文献类型应包括世界各国和知识产权组织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就检索工具的出版形态而言,包括:各专利组织和各国专利局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和索引、各专利组织和各国专利局网站上的数据库、商业化综合性专利数据库(包括光盘版、网络版和联机版)。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专门的综合性索引工具,主要依靠世界各国专利局建立的本国互联网数据库和出版的外观公报。 被动侵权检索的文献类型应包括各种出版物。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
4、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例如以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形式存在的文件等。对于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
5、。,中国药典属于卫生部批准颁布的成册印刷发行的正规出版物, 载有出版印刷时间, 具有公开性。部颁标准在形成过程的多个环节中会以不同形式出现, 常见的部颁标准形式是:汇编成册的部颁标准、未成册的正式标准颁布件、试行标准颁布件。新药正式部颁标准汇编之后公开发行,具有公开性。 未成册的部颁标准颁布件最终需要对外公布, 但公布的内容可能仅是部分内容, 例如不包括其中的处方和制法等。因此, 如果仅仅提供未成册的部颁标准颁布件, 不具有公开性。药品试行标准最终是要公开的, 但公开内容需要视具体情况, 可能仅公开其中一部分。与上述未汇编成册的正式标准的分析相同, 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未成册的药品转正标准被公开
6、的情况下, 不具有公开性。汇编成册的地方药品标准具有公开性。对于未成册的地方药品标准, 如无证据表明其已经被公开,不具有公开性。企业药品标准, 如无证据表明企业标准已经公开的情况下, 不具有公开性。汇编成册的进口药品标准也对外不公开。对于未汇编成册的进口药品标准,一般由中检所下发至各口岸药检所, 属于保密文件, 不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公开,因此不具有公开性,药品专利与药品标准,检索结果,(一) 操 作 方 法,防止侵权检索:在检出文献中挑选出相关 性较密切者,列出其专利文献基本信息,包括标题、专利号、申请日、公开日、专利权人、保护的有效期限和基本内容摘要。 被动侵权检索:列出对比文件。为判断发明或
7、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等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包括专利文件和非专利文件,统称为对比文件。引用的对比文件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数份;所引用的内容可以是每份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也可以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另外,对比文件中包括附图的,也可以引用附图。,检索结论,(一) 操 作 方 法,防止侵权检索:将委托项目的技术要点与检出的密切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比较,根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原则,对可能存在的专利侵权风险进行提示。针对那些确实对产品实施构成侵权障碍的专利文献,建议进一步对其法律状态进行检索。 被动侵权检索:判断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是否终止,专利权是否在有效的保护地域范围。对于法律状态有效的专利,应当判断是否存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如果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2 条的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视有否影响侵权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文献而给出具有或不具有专利性的判断结论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