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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运行监督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362158 上传时间:2019-06-2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5.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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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车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院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适应公车运行新的环境要求,为(院司)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用车服务,有效提高公车的使用率,特制定院司公车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本办法所指公车运行为院司公共接待、经营活动有偿运营,实行谁受益,谁付费的运营原则。落实专职驾驶员制度,禁止公车私用,违规出车的不良行为。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一条 车辆年检(审) 、保险、保养管理1、车辆年检(审)车辆按时年检(审)是车辆合法上路运行的根本保障,车辆运行部门(公服部)应按时对所有车辆进行审验,原则上审验期前应与车辆保养期相结合,避免车辆审验不合格,造成维修保养成本增加。2、车辆保险所有车

2、辆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并应在下一保险期前 13 个月完成车辆续保程序。原则下车辆保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保费标准(国家调整保费费率因素除外) ,因车辆出险造成的保费长涨,保费差额由责任人承担,目的是强化驾驶员日常行车安全意识。3、车辆例行保养车辆应依据各车辆厂家规定(建议)的保养期(行驶公里数或时间)进行车辆例行保养,对行驶里程数少,但保养周期长的车辆,原则上保养时间不超过厂家建议时间的 3 个月。4、制定规范的车辆年审(检) 、保养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车辆年审(检) 、保养时间、下一周期时间,车辆保养项目,更换部(配)件的品牌及质保时间。第二条 车辆维修管理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原则上所有

3、车辆不得另行点外维修。1、车辆维修点由综合部、公共服务部、质检部联合对车辆维修厂(店)家进行实地考察、洽谈、综合评定,经院司批准后确定车辆维修特约点,并签订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为有效降低维修成本,考虑到各车型维修技术条件不一因素,签约特约维修点原则上不超过 2 家。2、进厂维修所有车辆发现(生)故障时,需由 2 名专职驾驶员确认,经(公服)部门批准,方可送厂检修。由送检人现场见证,维修点出具详细的车辆(故障)检查报告(单) ,并经见证人签字确认。3、维修费用遵循价比三家的定价原则,对维修点的报价进行审核(品牌、配件价、人工费等) 。依据签订的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优惠费率,由(公服)部门呈报审核结果及

4、建议,经院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对配件价有较大异议时,可自行采购配件,节省维修费用。4、简易维修对车辆易发的且可自行修复的故障,如空气、空调滤芯、灯光、较小的车身划痕、保险丝更换等,原则上不得进厂维修。特殊情况需院司批准后方可进场维修。5、拖车服务车辆运行中发生车辆机械故障,不得冒险强行行驶,应呼叫拖车服务。原则上由保险公司安排免费拖车进维修点,不得另行付费委托拖车。6、车辆维修台账建立车辆一一对应的维修登记台账,详细记录车辆故障时间、原因、更换部(配)件品名,质保期等,便于后期责任分清。7、紧急维修如车辆遇特殊情况需急修(含外地非维修点) ,需及时向上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维修。8、出险维修对因

5、故出险车辆的维修,原则上不接受进非签约维修点报修。第三条 车辆保洁管理车辆日常保洁由专职驾驶员负责完成,特殊情况外出保洁需经院司批准。车辆日常应保持清洁,包括车身外表、内饰及引擎。做到无明显灰尘,污渍、杂物、异味。1、建立车辆保洁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所有车辆保洁时间及保洁内容。2、配置车辆冲洗、吸尘设备及车辆清洁用品(毛巾、泡沫清洁剂、沥青清洁剂、轮胎保养剂、车蜡、空气清新剂等) 。3、每天应对所有车辆车身内外(含玻璃)用禅子除尘保洁,车内通风处于外循环,保洁室内空气清新。4、每周一次对车身外部、车内座椅、操作台及内饰品用(湿、干)毛巾擦拭清洁、对车内地垫、储物格、行李箱进行吸尘保洁。5、每月一

6、次对引擎内部进行清洁,保持引擎内无明显灰尘、无油污(渍) 。6、每月一次对轮胎进行保养,清洁后涂轮胎防护液。7、雨天出车回场后,车辆应及时冲洗擦拭干净。第三章 车辆行驶管理第一条 用车审批管理院司所有部门使用公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单,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综合部审批,交公服部车辆调度员安排出车。1、院司车辆分为四类,用车审批权限如下:类车:粤 B2166AA,食堂采购用车由公服部负责人审批,其它部门用车按类车审批流程执行。类车:粤 B217HG,粤 B2B01Y,由用车部门申请,综合部审批。类车:粤 BN218Y,粤 BH217G,粤 B4L66V,由用车部门申请,综合部审核,院领导审批。类车:

7、粤 BN4W93 原则上不纳入公车运营,特殊情况用车,由用车部门向院领导申请,依批示执行。第二条 出车及回场管理所有车辆均由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行驶服务,特殊情况应报院司领导批准,方可另行安排他人驾驶,原则上车辆不得外借他人驾驶。1、专职驾驶人凭出车单出车,严禁擅自违规出车。特殊或紧急情况车辆调度员可口头下达出车指令,事后及时补办出车单。2、出车前,应对拟驾车辆进行再次检查,包括水、电、油、灯光及引擎声响,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出车待命状态。3、出车前检查发现车辆异常时,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应立即排除,暂时无法排出时,应及时向部门车辆调度员反馈,另行调派车辆。4、车辆出场后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车辆调度

8、员应实时对车辆运行线路(采用 GPS 车辆定位系统)进行监督并及时纠偏。5、车辆运营完毕,应及时回场按车位规范停放,严禁擅自停放它处。6、车辆回场停放后,立即对车辆内、外进行保洁,完成出车单服务流程填报并交车辆调度员存档。及时填写车辆运行日志 ,详细记录车辆运行中路线、时间、事件(如有时) 、车辆运行状况等。第三条 车辆驾驶管理专职驾驶员应时刻保持服务意识,做到礼貌、安全、快捷、舒适。1、充分尊重客户意愿,客户规划线路为驾驶路线第一选择。2、爱惜公车,车辆点火前应将车载用电设备(如空调、充电器等)处于关闭状态。3、车辆点火前,应等待行车电脑显示屏上安全气囊指示灯熄灭方可点火。点火后再次检查各项

9、指示灯是否异常。4、车辆启动前,应观察客人是否坐稳,车门是否关好,并提醒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5、对天气异常时,是否启动空调应事先征得乘客意见,并依乘客意见开(关)空调或车窗。6、禁止车辆急驶、急刹,按近路口、弯道时应有意识缓行通过,依据车速保持车辆安全行车距离。7、遇红绿灯或路上暂时停车时,应将行车档位处于 N(空档) ,拉手刹等待。8、严禁路中停车,停车应缓慢靠边停车,并将行车档位处于 P(停车)档,接手刹停稳。9、遇停车位坡度较大时,应仔细检查手刹刹车效果,若车有移动的可能,应及时驶离,另行停放。10、当乘客中有儿童、老人、醉酒者或神志不清人时,车辆启动前应将车门处于儿童锁关闭状态,服务完

10、毕后取消车门儿童锁。11、车辆停车前,应观察拟停放地点是否有积水或地面情况不佳,是否行人通畅,是否妨碍交通。12、乘客下车前,驾驶人应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乘客下车后,驾驶人应快速检查车内是否有乘客遗留物品。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第一条 驾驶资格管理1、专职驾驶员应取得合法上路行驶资格,应与准驾车型一致,车辆调度员在安排驾驶人出车时,表明已审核驾驶员资格。出现驾驶员上路资格违法(规)时,调度员应负连带责任。2、专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法规,严禁专职驾驶员岗前、岗中喝酒(含酒精饮料)及吃影响驾驶员意识的药物。3、专职驾驶员若出现身体不适或精神状态不佳时,应及时向调度员报备

11、,调度员不得安排其出车任务并实施出车。4、车辆调度员应每天查询所有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驾驶人应每周报备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对已满 3 次及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车辆或驾驶员,调度员不得安排出车。第二条 驾驶员礼仪管理1、实行车外站立迎候乘客。2、主动开车门,协助乘客车内就坐,乘客进车时,驾驭人用手遮档车门框,防止乘客撞头。3、主动帮乘客拿放随身行李,大件物品放置于行李箱前,提醒乘客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勿放置于行李箱中。4、驾驶人不得接触或代乘客保管他人贵重物品,提醒乘客妥善保管贵重物品。5、乘客就坐后,驾驶人主动向乘客提供瓶装饮用水。6、驾驶人主动礼貌提醒乘客配带安全带。7、驾驶人主动向乘客介绍拟行

12、车线路,遇道路挤堵时,向征询是否改变行车线路,并按乘客意愿行驶。8、驾驶人全程应静音(包括手机) ,非紧急电话不得接听。9、驾驶人不主动参与乘客谈话,但应礼貌回答乘客问话,对敏感问话驾驶人应礼貌婉转拒绝。10、驾驶人不得从后视镜中窥视乘客,必要时调整后视镜视角。11、停车时应主动为乘客开车门,拿行李,并向乘客礼貌致谢送行。12、驾驶人不得大力关车门,目送乘客离开后方可开车。第五章 监督检查制度对公车运行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制度,即驾驶人自检、运营(公服部)部门专检和联合检查。第一条 驾驶员自检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年审(检) 、保养程序的日常检查,每日检查所有车辆车况,填写相关车辆日常检查表(台账)

13、,详细记录车辆车况、交通违章信息及车辆保洁状况。第二条 (公服部)部门专检部门负责人为公车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部门车辆调度员为车辆运营服务质量专检员,定期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每周一次对所有车辆外观及保洁情况进行检查;2、每周一次检查驾驶人填写的车辆运行日志,车辆维修保养(台账)记录;3、每周一次对车辆行驶里程与出车单的符合性检查;4、每周二次对车辆油表是否满足出车要求进行检查,并核对车辆油耗是否异常;5、每周一次电话回访固定客户单位对车辆服务的意见;第三条 联合检查由质检部、综合部、公共服务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每月一次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出具公车运营月度检查表并呈报院司领导。1、检查车辆运行日志 ;2、检查车辆年审(检) 、保养台账;3、检查车辆维修台账;4、检查车辆运营审批程序、结算程序;5、检查车辆实况(如水、电、油、风、灯光、制动、外观、内饰、轮胎及保洁) ;6、检查车辆违章处理情况;7、检查车辆运营工作中客户投诉意见处理情况;第六章 其他第一条 由综合部袁济民负责公车运营指标(里程、收益)核实汇总。第二条 由公服部拟报车辆调度员、专职驾驶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并负责部门内部工作绩效二级检查。第三条 由质检部增加部门(公车运营管理)一级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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